中国籍人士的归化申请|国籍退出与所需材料的特点
前言
在日本的归化申请者中,中国籍人士始终占据较大比例。中国籍人士的归化申请有中国特有的材料和手续,与其他国籍人士存在不同的要点。
本文将解说中国籍人士归化日本时需要了解的手续和注意事项。
中国国籍法与归化的关系
中国国籍法第9条的规定
中国国籍法第9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国的国籍法规定,取得外国国籍的情况下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也就是说,日本的归化许可通过后,中国国籍会自动丧失。
这一点被视为满足归化申请中的”国籍要件”(国籍法第5条第1项第5号:因取得日本国籍而应丧失原国籍)。
归化许可后的中国国籍丧失手续
日本归化许可后,需办理以下手续。
| 手续 | 办理处 | 期限 |
|---|---|---|
| 提交国籍丧失申报 | 中国大使馆・领事馆 | 归化许可后尽快 |
| 返还中国护照 | 中国大使馆・领事馆 | 与国籍丧失申报同时 |
注意: 虽然中国国籍法第9条规定为自动丧失,但实际操作中仍需在中国大使馆・领事馆办理手续。
需从中国取寄的材料
中国籍人士的归化申请需要中国国内发行的公证书。主要公证书如下。
所需公证书一览
| 公证书种类 | 内容 | 备注 |
|---|---|---|
| 出生公证书 | 证明出生事实 | 必需 |
| 亲属关系公证书 | 与父母、兄弟姐妹的关系 | 必需 |
| 结婚公证书 | 证明婚姻事实 | 仅已婚者 |
| 离婚公证书 | 证明离婚事实 | 有离婚经历者 |
| 收养公证书 | 收养事实 | 仅相关人士 |
公证书的取得方法
公证书在中国国内的公证处取得。取得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 回中国临时取得: 直接在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
- 委托中国的亲属代理取得: 制作委托书,请中国的亲属代为申请
要点: 取得公证书通常需要2周~1个月。建议在开始考虑归化申请的阶段就尽早着手准备。
中国大使馆・领事馆的材料取得
在中国大使馆和领事馆可以取得以下材料。
- 国籍证明书: 证明现持有中国国籍
- 护照记载事项的认证
管辖的大使馆・领事馆因居住地而异,请事先确认。
中文材料的日语翻译
从中国取得的材料均需附上日语翻译文件。
| 项目 | 内容 |
|---|---|
| 翻译者 | 需注明翻译者的签名、地址、联系方式 |
| 翻译证明 | 翻译者出具”与原文无异”的证明文 |
| 格式 | 原件与翻译文件配套提交 |
翻译不一定需要委托专业翻译公司,但要求准确翻译。本事务所有精通中文的工作人员负责翻译对应。
中国籍特有的注意事项
户口簿的确认
中国的户口簿是确认身份关系的重要文件。虽然不是归化申请直接提交的材料,但在取得公证书或确认身份时可能需要。请事先确认户口簿的记载内容(姓名、出生年月日、亲属关系等)与申请内容没有矛盾。
中文名与通称名
中国籍人士可能在日本使用通称名(日本名)。归化申请书上需记载本名(中文名),但归化后的姓名可以自由决定。
简体字与日本汉字
中国使用的简体字与日本汉字有所不同。如果公证书的汉字表记与在日本的表记有差异,需向法务局确认后妥善处理。
归化后的护照返还
归化许可后,需将中国护照返还给中国大使馆・领事馆。返还手续时需要以下材料。
- 归化许可通知书的复印件
- 中国护照原件
- 日本的户籍誊本(提交归化届后取得)
本事务所的支持
关于归化申请的咨询,请交给金子英隆行政书士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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