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永住许可撤销制度|撤销对象行为与防止措施解说
什么是永住许可撤销制度 ~撤销对象行为与防止措施解说~
令和6年(2024年)6月通过的入管法修正案,新设了”永住许可撤销制度”。该制度规定,在永住者故意不履行公共义务等情况下,可以撤销永住许可。本文将解说撤销对象行为的详细内容以及保护永住权的防止措施。
制度引入的背景
永住者没有在留期间的限制,就劳也没有限制。然而,取得永住许可后不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成为社会问题。
此次修改是为了确保永住者在日本社会生活中”遵守最基本的规则”而引入的。
重要: 该制度不是”将永住者驱逐”的制度,而是促进公共义务履行的制度。在撤销之前,会先进行注意(通知)。
成为撤销对象的行为
1. 故意不缴纳税金
| 税种 | 对象 |
|---|---|
| 所得税 | 需要确定申告时的未申报和未缴纳 |
| 住民税 | 故意不缴纳住民税 |
| 其他国税和地方税 | 故意不缴纳已课税的税金 |
2. 故意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 保险费 | 对象 |
|---|---|
| 国民年金保险费 | 故意未缴纳 |
| 国民健康保险费 | 故意未缴纳 |
| 厚生年金和健康保险 | 作为事业主故意不缴纳保险费的情况 |
3. 违反入管法上的义务
| 义务 | 具体内容 |
|---|---|
| 随身携带在留卡 | 违反携带在留卡的义务 |
| 申报义务 | 住所地申报、所属机构申报等义务违反 |
4. 一定的刑事法规违反
被处以1年以内的拘禁刑的情况也可能成为撤销事由。
“故意”的解释
该制度中最重要的是对”故意”的解释。
“故意”是指有支付能力却**有意地(故意地)**不支付。
| 情况 | 是否为撤销对象 |
|---|---|
| 有收入却故意不缴纳税金 | 是 |
| 有意持续拖欠社会保险费 | 是 |
| 因疾病无收入而无法支付 | 不是 |
| 因失业暂时无法支付 | 不是 |
| 不小心超过了缴纳期限(立即缴纳) | 不是 |
| 不了解缴纳方式(咨询后缴纳) | 不是 |
参考: 永住许可制度规范化Q&A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撤销手续的流程
永住许可的撤销按以下步骤进行。
步骤1:事实调查
入国管理局调查是否存在符合撤销事由的事实。
步骤2:给予陈述意见的机会
撤销对象人将获得陈述意见和提交证据的机会。不会突然被撤销。
步骤3:判断
根据调查结果和本人的意见,由法务大臣判断是否撤销。
步骤4:撤销的情况
即使永住许可被撤销,也不会立即被强制遣返。会考虑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如”定住者”等)。
保护永住权的防止措施
1. 设置税金自动缴纳
| 税种 | 推荐的缴纳方式 |
|---|---|
| 住民税 | 切换为特别征收(工资代扣) |
| 住民税(自营业) | 设置银行自动划扣 |
| 所得税 | 设置转账纳税(确定申告的情况) |
| 固定资产税 | 设置银行自动划扣 |
2. 彻底管理社会保险费
| 保险费 | 推荐对策 |
|---|---|
| 国民年金 | 设置银行自动划扣。利用预缴制度也有效 |
| 国民健康保险 | 设置银行自动划扣 |
| 厚生年金和健康保险 | 从工资代扣因此自动(事业主请咨询社劳士) |
3. 确实履行申报义务
- 搬家后14天以内进行住所地申报
- 换工作后14天以内进行所属机构申报
- 随身携带在留卡
4. 经济困难时的对策
因不得已的原因难以缴纳时,请利用以下制度。
- 住民税减免制度 — 向市区町村政府咨询
- 国民年金免除和缓缴制度 — 向年金事务所申请
- 国民健康保险减额制度 — 向市区町村政府咨询
重要: 即使无法支付也不要”放置不管”,一定要向行政部门咨询。如果正在进行咨询和手续,就不属于”故意不缴纳”。
常见问题
Q. 过去有未缴纳记录,但现在已全部缴清。会成为撤销对象吗?
A. 关于制度实施前的未缴纳,被追溯作为撤销事由的可能性较低。但今后请务必做到期限内缴纳。
Q. 住民税有过一次逾期缴纳。会成为撤销对象吗?
A. 对象是”故意”不缴纳的情况。不小心忘记的情况不能说是”故意”。但如果反复逾期,可能被判断为故意。
Q. 被撤销后必须离开日本吗?
A. 不会立即被强制遣返。会考虑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
参考: 永住许可制度规范化Q&A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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