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资格 金子英隆
技人国签证的取消风险|在留资格取消制度与预防策
技人国签证的取消风险|在留资格取消制度与预防策
取得技人国签证后,如符合一定事由,在留资格可能被取消。在留资格取消制度规定于入管法第22条之4,近年适用件数呈增加趋势。
参考来源: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的取消」入管法第22条之4
可能被取消的7种情况
- 虚假申请取得 — 伪造毕业证等→取消+强制遣返
- 未从事在留资格对应活动 — 从事完全不同业务或仅做简单劳动
- 无正当理由3个月以上未活动 — 离职后未求职
- 届出义务不履行 — 离职・就职・搬家未在14日内届出
- 住居地届出问题 — 90日以上未届出新住址
- 助长非法就劳 — 帮助他人非法工作
- 受到刑事处分 — 1年以上徒刑→强制遣返事由
预防措施
| 措施 | 内容 |
|---|---|
| 申请内容与实态一致 | 定期确认 |
| 按时届出 | 换工作・搬家14日以内 |
| 随身携带在留卡 | 法律义务 |
| 管理在留期限 | 余裕更新 |
| 离职后保留求职记录 | 职业介绍所登录等 |
| 3个月以内再就职 | 尽量争取 |
警告信号
| 信号 | 对应 |
|---|---|
| 入管来「实态调查」联络 | 立即咨询行政书士 |
| 离职2个月以上未找到工作 | 保留求职活动记录 |
| 公司让做非技人国业务 | 要求改善或考虑换工作 |
本事务所的支持
在留资格相关风险管理,请交给金子英隆行政书士事务所。
- 许可取得率98%
- 对应语言: 日语・中文・越南语
- 初次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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