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人士的歸化申請|國籍退出與所需資料的特點
前言
在日本的歸化申請者中,中國籍人士始終佔據較大比例。中國籍人士的歸化申請有中國特有的資料和手續,與其他國籍人士存在不同的要點。
本文將解說中國籍人士歸化日本時需要了解的手續和注意事項。
中國國籍法與歸化的關係
中國國籍法第9條的規定
中國國籍法第9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中國的國籍法規定,取得外國國籍的情況下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也就是說,日本的歸化許可通過後,中國國籍會自動喪失。
這一點被視為滿足歸化申請中的「國籍要件」(國籍法第5條第1項第5號:因取得日本國籍而應喪失原國籍)。
歸化許可後的中國國籍喪失手續
日本歸化許可後,需辦理以下手續。
| 手續 | 辦理處 | 期限 |
|---|---|---|
| 提交國籍喪失申報 | 中國大使館・領事館 | 歸化許可後儘快 |
| 歸還中國護照 | 中國大使館・領事館 | 與國籍喪失申報同時 |
注意: 雖然中國國籍法第9條規定為自動喪失,但實際操作中仍需在中國大使館・領事館辦理手續。
需從中國取寄的資料
中國籍人士的歸化申請需要中國國內發行的公證書。主要公證書如下。
所需公證書一覽
| 公證書種類 | 內容 | 備註 |
|---|---|---|
| 出生公證書 | 證明出生事實 | 必需 |
| 親屬關係公證書 | 與父母、兄弟姐妹的關係 | 必需 |
| 結婚公證書 | 證明婚姻事實 | 僅已婚者 |
| 離婚公證書 | 證明離婚事實 | 有離婚經歷者 |
| 收養公證書 | 收養事實 | 僅相關人士 |
公證書的取得方法
公證書在中國國內的公證處取得。取得方法主要有以下兩種。
- 回中國臨時取得: 直接在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
- 委託中國的親屬代理取得: 製作委託書,請中國的親屬代為申請
要點: 取得公證書通常需要2週~1個月。建議在開始考慮歸化申請的階段就儘早著手準備。
中國大使館・領事館的資料取得
在中國大使館和領事館可以取得以下資料。
- 國籍證明書: 證明現持有中國國籍
- 護照記載事項的認證
管轄的大使館・領事館因居住地而異,請事先確認。
中文資料的日語翻譯
從中國取得的資料均需附上日語翻譯文件。
| 項目 | 內容 |
|---|---|
| 翻譯者 | 需註明翻譯者的簽名、地址、聯繫方式 |
| 翻譯證明 | 翻譯者出具「與原文無異」的證明文 |
| 格式 | 原件與翻譯文件配套提交 |
翻譯不一定需要委託專業翻譯公司,但要求準確翻譯。本事務所有精通中文的工作人員負責翻譯對應。
中國籍特有的注意事項
戶口簿的確認
中國的戶口簿是確認身份關係的重要文件。雖然不是歸化申請直接提交的資料,但在取得公證書或確認身份時可能需要。請事先確認戶口簿的記載內容(姓名、出生年月日、親屬關係等)與申請內容沒有矛盾。
中文名與通稱名
中國籍人士可能在日本使用通稱名(日本名)。歸化申請書上需記載本名(中文名),但歸化後的姓名可以自由決定。
簡體字與日本漢字
中國使用的簡體字與日本漢字有所不同。如果公證書的漢字表記與在日本的表記有差異,需向法務局確認後妥善處理。
歸化後的護照歸還
歸化許可後,需將中國護照歸還給中國大使館・領事館。歸還手續時需要以下資料。
- 歸化許可通知書的影本
- 中國護照原件
- 日本的戶籍謄本(提交歸化届後取得)
本事務所的支援
關於歸化申請的諮詢,請交給金子英隆行政書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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