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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人士的歸化申請|國籍退出與所需資料的特點

前言

在日本的歸化申請者中,中國籍人士始終佔據較大比例。中國籍人士的歸化申請有中國特有的資料和手續,與其他國籍人士存在不同的要點。

本文將解說中國籍人士歸化日本時需要了解的手續和注意事項。

中國國籍法與歸化的關係

中國國籍法第9條的規定

中國國籍法第9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中國的國籍法規定,取得外國國籍的情況下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也就是說,日本的歸化許可通過後,中國國籍會自動喪失。

這一點被視為滿足歸化申請中的「國籍要件」(國籍法第5條第1項第5號:因取得日本國籍而應喪失原國籍)。

歸化許可後的中國國籍喪失手續

日本歸化許可後,需辦理以下手續。

手續辦理處期限
提交國籍喪失申報中國大使館・領事館歸化許可後儘快
歸還中國護照中國大使館・領事館與國籍喪失申報同時

注意: 雖然中國國籍法第9條規定為自動喪失,但實際操作中仍需在中國大使館・領事館辦理手續。

需從中國取寄的資料

中國籍人士的歸化申請需要中國國內發行的公證書。主要公證書如下。

所需公證書一覽

公證書種類內容備註
出生公證書證明出生事實必需
親屬關係公證書與父母、兄弟姐妹的關係必需
結婚公證書證明婚姻事實僅已婚者
離婚公證書證明離婚事實有離婚經歷者
收養公證書收養事實僅相關人士

公證書的取得方法

公證書在中國國內的公證處取得。取得方法主要有以下兩種。

  1. 回中國臨時取得: 直接在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
  2. 委託中國的親屬代理取得: 製作委託書,請中國的親屬代為申請

要點: 取得公證書通常需要2週~1個月。建議在開始考慮歸化申請的階段就儘早著手準備。

中國大使館・領事館的資料取得

在中國大使館和領事館可以取得以下資料。

  • 國籍證明書: 證明現持有中國國籍
  • 護照記載事項的認證

管轄的大使館・領事館因居住地而異,請事先確認。

中文資料的日語翻譯

從中國取得的資料均需附上日語翻譯文件

項目內容
翻譯者需註明翻譯者的簽名、地址、聯繫方式
翻譯證明翻譯者出具「與原文無異」的證明文
格式原件與翻譯文件配套提交

翻譯不一定需要委託專業翻譯公司,但要求準確翻譯。本事務所有精通中文的工作人員負責翻譯對應。

中國籍特有的注意事項

戶口簿的確認

中國的戶口簿是確認身份關係的重要文件。雖然不是歸化申請直接提交的資料,但在取得公證書或確認身份時可能需要。請事先確認戶口簿的記載內容(姓名、出生年月日、親屬關係等)與申請內容沒有矛盾。

中文名與通稱名

中國籍人士可能在日本使用通稱名(日本名)。歸化申請書上需記載本名(中文名),但歸化後的姓名可以自由決定。

簡體字與日本漢字

中國使用的簡體字與日本漢字有所不同。如果公證書的漢字表記與在日本的表記有差異,需向法務局確認後妥善處理。

歸化後的護照歸還

歸化許可後,需將中國護照歸還給中國大使館・領事館。歸還手續時需要以下資料。

  • 歸化許可通知書的影本
  • 中國護照原件
  • 日本的戶籍謄本(提交歸化届後取得)

本事務所的支援

關於歸化申請的諮詢,請交給金子英隆行政書士事務所。

  • 許可取得率98%的實績
  • 支援語言: 日語・中文・越南語
  • 首次諮詢免費
  • 以千葉・東京為中心,全國對應(可線上諮詢)

本事務所有中文對應工作人員,已為眾多中國籍客戶提供了歸化申請的支援。從資料翻譯到中國公證書取得的建議,我們提供一站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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