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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等10年!永住在留期間特例的7種模式

不用等10年!永住在留期間特例的7種模式

申請永住許可,原則上需要「持續在日本在留10年以上」。然而,永住許可指南中規定了多種特例,滿足條件即可不必等待10年便可申請。本文將詳細解說7種特例模式。

原則規則的確認

首先確認原則規則。

原則上需持續在日本在留10年以上。但在此期間內,需以就勞資格(不包括在留資格「技能實習」及「特定技能1號」)或居住資格持續在留5年以上

— 關於永住許可的指南(令和8年2月24日修訂)

也就是說,留學5年+就勞5年=合計10年是一般的模式。

7種特例模式

一覽表

序號對象所需在留期間依據
1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婚後3年以上+在留1年以上指南特例1
2日本人、永住者的親生子女在留1年以上指南特例1
3定住者在留5年以上指南特例2
4難民認定者認定後5年以上指南特例3
5高度專門職(70分以上)在留3年以上指南特例4
6高度專門職(80分以上)在留1年以上指南特例4
7被認定對日本有貢獻的人在留5年以上指南特例5

模式1: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

要件:

  • 有實質的婚姻持續3年以上
  • 持續在日本在留1年以上

注意: 「有實質的婚姻」不僅指法律上的婚姻,還意味著實際作為夫妻同居和生活。如分居,需要說明合理理由(如單身赴任等)。

包括在海外的婚姻期間在內滿3年以上,即使在日本的在留僅1年也可申請。例如,在海外進行了2年婚姻生活後來日,在留1年時即可申請。

模式2:日本人、永住者的親生子女

要件:

  • 是日本人或永住者的親生子女
  • 持續在日本在留1年以上

養子不在對象範圍內。此外,即使是「親生子女」,在日本出生的情況下,出生後需要立即取得在留資格。

模式3:定住者

要件:

  • 以在留資格「定住者」持續在日本在留5年以上

定住者包括日裔人(日裔第2代、第3代)、中國殘留日本人等。

模式4:難民認定者

要件:

  • 獲得難民認定後,持續在日本在留5年以上

模式5:高度專門職(70分以上)

要件:

  • 高度人才積分計算達70分以上
  • 作為70分以上的高度外國人才,持續在日本在留3年以上

要點: 以永住許可申請日起3年前的時間點進行積分計算,如果被認定在該時間點達到70分以上,即使在留資格不是「高度專門職」(例如「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也可適用此特例。

模式6:高度專門職(80分以上)

要件:

  • 高度人才積分計算達80分以上
  • 作為80分以上的高度外國人才,持續在日本在留1年以上

這是取得永住許可的最短途徑。來日僅1年即可申請永住。

要點: 與模式5相同,以申請日起1年前的時間點進行積分計算,如果被認定達到80分以上即可適用。

模式7:被認定對日本有貢獻的人

要件:

  • 在外交、社會、經濟、文化等領域被認定對日本有貢獻
  • 持續在日本在留5年以上

具體包括國際獎項的獲得者、對日本學術和藝術有貢獻的人等。

判斷可以使用哪種特例的流程

  1. 您是日本人、永住者的配偶嗎? → 婚姻3年+在留1年即可申請
  2. 您是日本人、永住者的親生子女嗎? → 在留1年即可申請
  3. 您是定住者嗎? → 在留5年即可申請
  4. 高度人才積分達80分以上嗎? → 在留1年即可申請
  5. 高度人才積分達70分以上嗎? → 在留3年即可申請
  6. 不符合以上條件 → 原則10年(其中就勞5年以上)

共通注意事項

即使符合特例條件,以下要件不變。

  • 素行善良要件 — 遵守法律,過著不受社會非議的生活
  • 獨立生計要件 — 有穩定的收入和資產(配偶、親生子女的情況以整個家庭判斷)
  • 公共義務的履行 — 在期限內繳納稅金、年金、健康保險費
  • 在留期間 — 目前持有的在留期間為最長(有過渡措施)

參考: 關於永住許可的指南(令和8年2月24日修訂)—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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