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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修訂】永住許可指南變更要點彙總

【2025年修訂】永住許可指南變更要點彙總

令和8年(2026年)2月24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修訂了「關於永住許可的指南」。此次修訂反映了令和6年入管法修改的內容,永住許可的審查標準發生了重大變化。本文將解讀主要變更內容及今後的應對策略。

修訂背景

令和6年(2024年)6月,入管法修正案在國會獲得通過。此次修改的核心之一是「永住許可制度的規範化」。為確保永住者在日本社會生活中遵守最基本的規則(繳納稅金、社會保險費等),採取了相應措施。

主要變更內容

1. 永住許可撤銷制度的引入

根據修改後的入管法,在符合特定事由的情況下,可以撤銷永住許可。

重要: 該制度針對的是永住者「故意」不履行公共義務的情況。因不可抗力原因(疾病、失業等)無法繳納的情況不在撤銷範圍內。

2. 公共義務繳納期限的嚴格化

此次修訂影響最大的是繳納「期限」的嚴格化

項目修訂前修訂後
稅金及社會保險費申請時全部繳清即可必須在繳納期限內繳納
逾期繳納全額繳清即無問題超過期限1天原則上不予許可
確認期間最近3~5年嚴格確認最近5年

3. 在留期間「3年」的過渡措施

永住許可的要件原則上要求「目前持有的在留期間為最長在留期間」。大多數在留資格的最長期限為「5年」,但此次修訂設置了以下過渡措施。

過渡措施: 僅限於在令和9年(2027年)3月31日之前提交申請的情況,在留期間「3年」也被視為最長期間。

4. 就勞資格排除範圍的明確化

在國益適合要件中的「持續以就勞資格在留5年以上」的計算中,以下在留資格被明確排除:

  • 技能實習
  • 特定技能1號

也就是說,技能實習和特定技能1號的在留期間不計入永住申請所需的就勞期間。

修訂前後對比表

審查項目修訂前的做法修訂後的做法
納稅實績全額繳清即予許可嚴格確認是否在期限內繳納
社會保險費全額繳清即予許可嚴格確認是否在期限內繳納
在留期間「3年」實務中予以認可至2027年3月31日的過渡措施
永住撤銷無相關制度新設撤銷制度
技能實習期間處理方式不明確明確從就勞期間中排除

今後的展望與對策

正在考慮申請的人士

  1. 徹底管理繳納期限 — 建議將住民稅切換為特別徵收(薪資代扣)。國民年金和國民健康保險建議設置銀行自動扣款。
  2. 儘早考慮申請 — 在留期間為「3年」的人士,請考慮在過渡措施期間(2027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請。
  3. 確認過去的繳納紀錄 — 請立即確認最近5年的繳納情況,檢查是否有逾期。

已經取得永住許可的人士

為應對永住許可撤銷制度的實施,請確保按時繳納稅金和社會保險費。「故意不繳納」將成為撤銷事由,建議設置銀行自動扣款或自動繳納。

參考: 關於永住許可的指南(令和8年2月24日修訂)—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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