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資格 金子英隆
【2025年修訂】永住許可指南變更要點彙總
【2025年修訂】永住許可指南變更要點彙總
令和8年(2026年)2月24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修訂了「關於永住許可的指南」。此次修訂反映了令和6年入管法修改的內容,永住許可的審查標準發生了重大變化。本文將解讀主要變更內容及今後的應對策略。
修訂背景
令和6年(2024年)6月,入管法修正案在國會獲得通過。此次修改的核心之一是「永住許可制度的規範化」。為確保永住者在日本社會生活中遵守最基本的規則(繳納稅金、社會保險費等),採取了相應措施。
主要變更內容
1. 永住許可撤銷制度的引入
根據修改後的入管法,在符合特定事由的情況下,可以撤銷永住許可。
重要: 該制度針對的是永住者「故意」不履行公共義務的情況。因不可抗力原因(疾病、失業等)無法繳納的情況不在撤銷範圍內。
2. 公共義務繳納期限的嚴格化
此次修訂影響最大的是繳納「期限」的嚴格化。
| 項目 | 修訂前 | 修訂後 |
|---|---|---|
| 稅金及社會保險費 | 申請時全部繳清即可 | 必須在繳納期限內繳納 |
| 逾期繳納 | 全額繳清即無問題 | 超過期限1天原則上不予許可 |
| 確認期間 | 最近3~5年 | 嚴格確認最近5年 |
3. 在留期間「3年」的過渡措施
永住許可的要件原則上要求「目前持有的在留期間為最長在留期間」。大多數在留資格的最長期限為「5年」,但此次修訂設置了以下過渡措施。
過渡措施: 僅限於在令和9年(2027年)3月31日之前提交申請的情況,在留期間「3年」也被視為最長期間。
4. 就勞資格排除範圍的明確化
在國益適合要件中的「持續以就勞資格在留5年以上」的計算中,以下在留資格被明確排除:
- 技能實習
- 特定技能1號
也就是說,技能實習和特定技能1號的在留期間不計入永住申請所需的就勞期間。
修訂前後對比表
| 審查項目 | 修訂前的做法 | 修訂後的做法 |
|---|---|---|
| 納稅實績 | 全額繳清即予許可 | 嚴格確認是否在期限內繳納 |
| 社會保險費 | 全額繳清即予許可 | 嚴格確認是否在期限內繳納 |
| 在留期間「3年」 | 實務中予以認可 | 至2027年3月31日的過渡措施 |
| 永住撤銷 | 無相關制度 | 新設撤銷制度 |
| 技能實習期間 | 處理方式不明確 | 明確從就勞期間中排除 |
今後的展望與對策
正在考慮申請的人士
- 徹底管理繳納期限 — 建議將住民稅切換為特別徵收(薪資代扣)。國民年金和國民健康保險建議設置銀行自動扣款。
- 儘早考慮申請 — 在留期間為「3年」的人士,請考慮在過渡措施期間(2027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請。
- 確認過去的繳納紀錄 — 請立即確認最近5年的繳納情況,檢查是否有逾期。
已經取得永住許可的人士
為應對永住許可撤銷制度的實施,請確保按時繳納稅金和社會保險費。「故意不繳納」將成為撤銷事由,建議設置銀行自動扣款或自動繳納。
參考: 關於永住許可的指南(令和8年2月24日修訂)—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本事務所的支援
關於永住許可申請的諮詢,請交給金子英隆行政書士事務所。
- 許可取得率98%的實績
- 對應語言: 日語、中文、越南語
- 首次諮詢免費
- 以千葉、東京為中心,面向全國(可線上諮詢)
#永住許可
#指南修訂
#永住撤銷
#入管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