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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住申請的年收入要求|按家庭組成分類的標準與證明方法

永住申請的年收入要求 ~按家庭組成分類的標準與證明方法~

在永住許可申請中,年收入是審查的重要考量之一。這一被稱為「獨立生計要件」的標準規定於入管法第22條第2項第2號。本文將詳細解說按家庭組成分類的年收入標準以及證明文件的解讀方法。

什麼是獨立生計要件

永住許可的要件之一是「擁有足以維持獨立生計的資產或技能」(入管法第22條第2項第2號)。這意味著在日常生活中不會成為公共負擔,且將來能夠維持穩定的生活。

要點: 不僅審查申請人本人,而是以整個家庭的收入和資產來判斷。如果配偶在工作,其收入也會被考慮在內。

按家庭組成分類的年收入標準

以下是永住許可申請中年收入的一般參考標準。雖然法規沒有明確規定金額,但在審查實務中,以下水準被作為參考。

家庭組成年收入標準(稅前)備註
單身約300萬日圓以上最低標準
夫婦約370萬日圓以上配偶為被扶養人的情況
夫婦+1個孩子約440萬日圓以上按扶養人數遞增
夫婦+2個孩子約510萬日圓以上每人約增加70萬日圓
夫婦+3個孩子約580萬日圓以上同上

注意: 以上僅為參考標準。即使年收入略低於標準,也有可能根據資產狀況和穩定性綜合判斷後獲得許可。

課稅證明書的解讀方法

永住申請時需要提交住民稅的課稅證明書(最近5年)。證明書上記載了許多數字,但審查中重點關注以下項目。

需要確認的項目

項目名稱含義審查中的重要程度
總所得金額扣除薪資所得控除後的金額最重要
薪資收入稅前年收入參考值
所得控除額扶養控除、社會保險費控除等確認扶養人數
課稅額住民稅的金額確認納稅額

要點: 「薪資收入」和「總所得金額」是不同的。審查時看的是「總所得金額」,請特別注意。

納稅證明書的種類與用途

永住申請中要求的納稅證明書有多種。

證明書發行機構證明內容
住民稅納稅證明書市區町村政府住民稅的繳納情況(5年)
國稅納稅證明書(其三)稅務署證明沒有未繳稅額
源泉所得稅納稅證明書稅務署源泉所得稅的繳納情況

年收入不足時的對策

即使年收入未達到參考標準,也可以通過以下方法應對。

1. 合算配偶的收入

由於是以整個家庭的收入來判斷,如果配偶透過兼職等方式獲得收入,該金額也可以加算評估。

2. 證明資產

如果擁有存款、不動產、股票等資產,可以透過附上存款餘額證明書或不動產登記簿等文件來證明生計的穩定性。

3. 展示收入呈上升趨勢

如果近年來年收入呈增長趨勢,可以附上記載了加薪展望的在職證明書或僱用合約,來說明未來的穩定性。

個人事業主和法人代表的情況

與公司職員不同,個人事業主和法人代表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類別注意事項
個人事業主確定申告書中的「所得金額」為審查對象。如果過度計入經費壓低所得,會不利
法人代表董事報酬作為年收入接受審查。有時還需要提供公司的決算書(最近3年)
共通如果持續虧損決算,容易被質疑未來的穩定性

參考: 關於永住許可的指南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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