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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永住許可撤銷制度|撤銷對象行為與防止措施解說

什麼是永住許可撤銷制度 ~撤銷對象行為與防止措施解說~

令和6年(2024年)6月通過的入管法修正案,新設了「永住許可撤銷制度」。該制度規定,在永住者故意不履行公共義務等情況下,可以撤銷永住許可。本文將解說撤銷對象行為的詳細內容以及保護永住權的防止措施。

制度引入的背景

永住者沒有在留期間的限制,就勞也沒有限制。然而,取得永住許可後不繳納稅金和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成為社會問題。

此次修改是為了確保永住者在日本社會生活中「遵守最基本的規則」而引入的。

重要: 該制度不是「將永住者驅逐」的制度,而是促進公共義務履行的制度。在撤銷之前,會先進行注意(通知)

成為撤銷對象的行為

1. 故意不繳納稅金

稅種對象
所得稅需要確定申告時的未申報和未繳納
住民稅故意不繳納住民稅
其他國稅和地方稅故意不繳納已課稅的稅金

2. 故意不繳納社會保險費

保險費對象
國民年金保險費故意未繳納
國民健康保險費故意未繳納
厚生年金和健康保險作為事業主故意不繳納保險費的情況

3. 違反入管法上的義務

義務具體內容
隨身攜帶在留卡違反攜帶在留卡的義務
申報義務住所地申報、所屬機構申報等義務違反

4. 一定的刑事法規違反

被處以1年以內的拘禁刑的情況也可能成為撤銷事由。

「故意」的解釋

該制度中最重要的是對「故意」的解釋。

「故意」是指有支付能力卻**有意地(故意地)**不支付。

情況是否為撤銷對象
有收入卻故意不繳納稅金
有意持續拖欠社會保險費
因疾病無收入而無法支付不是
因失業暫時無法支付不是
不小心超過了繳納期限(立即繳納)不是
不了解繳納方式(諮詢後繳納)不是

參考: 永住許可制度規範化Q&A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撤銷手續的流程

永住許可的撤銷按以下步驟進行。

步驟1:事實調查

入國管理局調查是否存在符合撤銷事由的事實。

步驟2: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

撤銷對象人將獲得陳述意見和提交證據的機會。不會突然被撤銷。

步驟3:判斷

根據調查結果和本人的意見,由法務大臣判斷是否撤銷。

步驟4:撤銷的情況

即使永住許可被撤銷,也不會立即被強制遣返。會考慮變更為其他在留資格(如「定住者」等)。

保護永住權的防止措施

1. 設置稅金自動繳納

稅種推薦的繳納方式
住民稅切換為特別徵收(薪資代扣)
住民稅(自營業)設置銀行自動扣款
所得稅設置轉帳納稅(確定申告的情況)
固定資產稅設置銀行自動扣款

2. 徹底管理社會保險費

保險費推薦對策
國民年金設置銀行自動扣款。利用預繳制度也有效
國民健康保險設置銀行自動扣款
厚生年金和健康保險從薪資代扣因此自動(事業主請諮詢社勞士)

3. 確實履行申報義務

  • 搬家後14天以內進行住所地申報
  • 換工作後14天以內進行所屬機構申報
  • 隨身攜帶在留卡

4. 經濟困難時的對策

因不得已的原因難以繳納時,請利用以下制度。

  • 住民稅減免制度 — 向市區町村政府諮詢
  • 國民年金免除和緩繳制度 — 向年金事務所申請
  • 國民健康保險減額制度 — 向市區町村政府諮詢

重要: 即使無法支付也不要「放置不管」,一定要向行政部門諮詢。如果正在進行諮詢和手續,就不屬於「故意不繳納」。

常見問題

Q. 過去有未繳納記錄,但現在已全部繳清。會成為撤銷對象嗎?

A. 關於制度實施前的未繳納,被追溯作為撤銷事由的可能性較低。但今後請務必做到期限內繳納。

Q. 住民稅有過一次逾期繳納。會成為撤銷對象嗎?

A. 對象是「故意」不繳納的情況。不小心忘記的情況不能說是「故意」。但如果反覆逾期,可能被判斷為故意。

Q. 被撤銷後必須離開日本嗎?

A. 不會立即被強制遣返。會考慮變更為其他在留資格。

參考: 永住許可制度規範化Q&A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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