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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资格 金子英隆

归化的居住要件|因海外出差或回国导致出境天数过多时的应对方法

前言

归化的条件之一是**“连续5年以上在日本拥有住所”**(国籍法第5条第1项第1号)。对于频繁出差海外或回国探亲的人来说,这里”连续”二字的解释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说明居住要件的具体判断标准,以及出境天数较多的申请人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居住要件的基本规定

法律条文

国籍法第5条第1项第1号将普通归化的条件规定如下:

“连续5年以上在日本拥有住所”

该条件包含两个要素:

要素内容
5年以上持有在留资格并在日本居住5年以上
连续5年期间具有持续性(中间不得中断)

就劳年数的要求

在5年中,实务上要求至少有3年处于就业状态。留学或家族滞在期间虽计入居住年数,但不计入就劳年数。

在留资格居住年数就劳年数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计入计入
经营・管理计入计入
留学计入不计入
家族滞在计入不计入
日本人配偶者等计入计入

”连续”的判断标准

出境天数的参考标准

“连续”与否的判断依据出境天数,以下为实务中的参考标准:

出境情形影响
单次出境不足90天全年合计不足150天原则上不构成问题
单次出境达90天以上可能被认定为居住连续性中断
全年合计出境150天以上居住实态将受到质疑
单次出境达1年以上被认定为居住连续性中断的可能性极高

重要提示: 上述均为参考标准,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实际上将综合考量个别情况(出境原因、在日生活基础的维持状况等)加以判断。

居住连续性被认定为中断时

若居住连续性被认定为中断,5年的计算将重新归零。中断后须重新满足5年连续居住的要求。

出境天数较多者的分类应对策略

情形一:频繁出差的商务人士

  • 单次出差2〜3周左右 → 通常不构成问题
  • 每月出差一次以上,全年合计超过100天 → 建议提前咨询法务局
  • 海外常驻(3个月以上) → 居住连续性可能中断

应对措施:

  • 妥善保存出差记录(出差命令书、出差报告书等)
  • 准备能够证明在日生活基础持续维持(住所、家人、银行账户、公共费用缴纳记录等)的相关材料
  • 能够说明出境原因属于业务必要性

情形二:频繁回国探亲者

  • 每年1〜2次,每次2〜3周 → 通常不构成问题
  • 每年3次以上,合计超过3个月 → 由法务局进行个别判断
  • 因护理或家庭情况长期回国 → 建议提前咨询法务局

应对措施:

  • 明确记录每次回国的原因(婚丧嫁娶、家人护理等)
  • 准备能够证明在日住所得以维持的相关材料

情形三:从留学转为就劳者

留学签证期间的在日时间计入居住年数,但不计入就劳年数。

  • 留学2年 + 就劳3年 → 居住5年、就劳3年 → 满足要件
  • 留学4年 + 就劳1年 → 居住5年、就劳1年 → 就劳年数不足

简易归化情形下的居住要件

日本人配偶或在日本出生者等适用简易归化的申请人,居住要件相应放宽。

类型法律依据居住要件
在日本出生者国籍法第6条第1号连续3年以上
日本人配偶者国籍法第7条婚姻3年+连续居住1年以上
日本人子女国籍法第8条第1号无居住要件
居住10年以上者国籍法第6条第3号现在日本拥有住所(无需5年)

要点: 适用类型不同,所需居住年数差异显著。首先准确判断自身适用何种类型至关重要。

准确掌握出入境记录

归化申请须提交出入境记录表。除护照上的出入境戳记外,请通过以下方式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1. 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出入境记录信息公开 — 可获取包括护照无记录出行在内的完整记录
  2. 复印护照全页 — 包括旧护照,核对全部戳记
  3. 自动化通道使用记录 — 因可能无戳记,需通过信息公开申请加以补全

本事务所的支持

关于归化申请的咨询,敬请交由金子英隆行政书士事务所负责。

  • 许可获批率98%的实绩
  • 精准核算出境天数、判定居住要件
  • 对应语言: 日语・中文・越南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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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千叶・东京为中心,支持全国对应(可线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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