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調動的「滿1年以上連續工作」要件與資本關係|海外子公司、關係企業的範圍
前言
企業內調動簽證遭不許可的典型原因,是「調動前滿1年以上連續工作」與「事業所之間的資本關係」舉證不足。這兩點是企業內調動特有的核心要件,正確掌握這兩點,便是通往許可的捷徑。
本文將深入解讀這兩大要件。
本文依據入管法別表第一之二的表、上陸基準省令(企業內調動一項)及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公開資訊編寫。
要件1:調動前的「滿1年以上連續工作」
上陸基準省令對企業內調動訂有如下旨趣的要件。
在與申請相關的調動之前,於位於外國的總公司、分公司或其他事業所,連續從事滿1年以上相當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工作
在此整理重要的要點。
| 論點 | 內容 |
|---|---|
| 何謂「之前」 | 須為調動的緊接之前。即使過去工作滿1年,若其後轉至其他公司,原則上不屬於對象 |
| 何謂「連續滿1年以上」 | 在同一企業集團內,不間斷地工作滿1年以上 |
| 何謂「相當於技人國的工作」 | 並非單純勞動,而是相當於技術職、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白領工作 |
例如,無法以企業內調動召喚入職海外子公司僅半年的員工。此外,即便在職,若工作以單純作業為主,也可能不被認定為「相當於技人國的工作」。
舉證使用的主要文件
- 在職證明書(明確記載工作期間者)
- 記載職務內容、地位、報酬的文書
- 薪資明細或僱傭契約書
要件2:日本與外國事業所的「資本關係」
企業內調動以「同一機關」內的調動為前提。日本的事業所與外國的事業所,須處於以下任一關係。
| 關係 | 例 |
|---|---|
| 同一法人 | 從在日本設有分公司的外國法人總公司,調動至該日本分公司 |
| 母公司·子公司 | 從外國母公司外派至日本子公司,或反之 |
| 關係企業·關聯公司 | 以資本關係相連的集團公司之間的外派 |
資本關係薄弱時的注意事項
來自業務合作方,或無資本關係的交易方的「調動」,不屬於企業內調動。此外,即便有資本關係,若出資比例較低,或關係為間接,可能會被要求追加舉證。透過集團的組織圖與各公司的登記事項證明書,清晰呈現資本上的關聯至關重要。
注意:資本關係的判斷因個案而異,由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於審查中逐案確認。集團結構複雜時,建議事先諮詢專家。
舉證使用的主要文件
- 日本、外國各自的登記事項證明書(或相當的公文書)
- 集團的組織圖、資本關係圖
- 顯示出資關係的資料(股東名冊、出資證明等)
切勿忘記報酬要件
除上述2項要件外,還須滿足「不低於日本人從事相同工作所受報酬同等額」的報酬要件。若以海外水準的薪資直接調動,可能低於報酬要件而遭不許可。須根據在日本的生活費來設定報酬。
常見問題
Q. 我在海外子公司僅工作了10個月,可以申請嗎? A. 由於要件是調動前滿1年以上的連續工作,原則上無法申請。可考慮工作滿1年後再申請。
Q. 來自無資本關係的業務委託方的調動可行嗎? A. 不屬於企業內調動的對象。可考慮技人國等其他在留資格。
Q. 母公司在外國、孫公司在日本的結構也屬於對象嗎? A. 若能舉證資本上的關聯,便可能成為對象,但間接關係將逐案審查。透過組織圖清晰呈現至關重要。
本事務所的支援
「滿1年以上連續工作」與「資本關係」的舉證,是決定企業內調動成敗的最重要要點。金子英隆行政書士事務所從複雜集團結構的梳理,到海外文件的準備,均能提供準確的支援。
- 許可率98%的實績
- 對應語言: 日語·中文·越南語·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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