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調動簽證完全指南|淺顯解說申請要件、對象企業與在留期間
前言
希望將在海外母公司、子公司或集團公司任職的外籍員工調動至日本的事業所——「企業內調動」正是對應此類企業內部人事調動的在留資格。對於在全球各地展開業務的企業而言,它是將在海外據點培育的人才延攬至日本的重要途徑。
本文將依據相關法令,淺顯易懂地解說企業內調動簽證的基本要件、對象企業範圍以及在留期間。
本文依據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企業內調動』」的公開資訊,以及入管法附表第一之二的表、法務省令(上陸基準省令)撰寫。最新運用請務必查閱官方資訊。
何謂企業內調動
「企業內調動」是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入管法)附表第一之二的表所規定的在留資格。
其活動內容定義如下。
於日本設有總公司、分公司或其他事業所之公私機關,其位於外國的事業所之職員,於限定期間內調動至日本國內的事業所,並在該事業所從事「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一項所列舉的活動
要點在於,實際於日本從事的工作內容與「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人國)」相同。工程師、IT技術人員、海外業務、企劃、會計等白領職種皆屬對象。差異在於,是以「同一企業集團內部調動」的框架取得在留資格這一點。
企業內調動的三項基本要件
作為上陸許可的基準(基準省令「企業內調動」一項),主要要求以下要件。
| 要件 | 內容 |
|---|---|
| 須為同一機關內的調動 | 日本的事業所與外國的事業所,須為同一法人或具資本關係的法人集團 |
| 調動前滿1年以上的連續任職 | 於調動之前,在外國的總公司、分公司或其他事業所連續從事滿1年以上屬於技人國的業務 |
| 報酬同等性 | 須領取與日本人從事相同工作時所得報酬同等以上的報酬 |
與技人國簽證的最大差異在於,不要求學歷要件或實務經驗要件(原則10年等)。取而代之的是必須具備「在集團內任職滿1年以上的實績」。須留意,不能將剛於海外錄用的員工立即以企業內調動延攬至日本。
對象「事業所」的範圍
雖說是「同一機關內」,但在實務上,認可的資本關係範圍到何種程度是重要的關鍵點。一般而言,以下關係屬於對象。
- 同一法人內總公司、分公司、營業所之間的調動
- 具母公司、子公司關係的法人之間的借調
- 具資本關係的關聯公司、關係企業之間的借調
關於資本關係的具體範圍及舉證方法,請參閱另一篇文章「企業內調動滿1年以上的連續任職要件與資本關係」中的詳細解說。
在留期間
企業內調動的在留期間分為以下4個區分。
| 在留期間 | 大致標準 |
|---|---|
| 5年 | 大企業、上市企業等穩定性較高的情形 |
| 3年 | 標準情形 |
| 1年 | 設立未久的法人、實績較少的情形 |
| 3個月 | 短期調動 |
具體授予哪一期間,將綜合判斷接收企業的規模、類別以及預定的調動期間等後決定。
申請所需文件(類別區分)
在企業內調動的申請中,會依據接收企業的規模區分為類別1~4,所需提交的文件各不相同。
| 類別 | 主要對象 |
|---|---|
| 類別1 | 上市企業、公家機關、取得一定認定的企業等 |
| 類別2 | 前一年度薪資所得的源泉徵收稅額在1,000萬日圓以上的團體、個人等 |
| 類別3 | 提交前一年度薪資所得源泉徵收票等法定調書合計表的團體、個人 |
| 類別4 | 不屬於上述任一類的團體、個人 |
類別1、2的提交文件較為簡化,類別越低,所要求的疎明資料越詳細。
2026年4月的變更: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已公布「關於在留資格『企業內調動』提交文件的變更(令和8年4月1日起運用)」。申請前請務必於官方網站查閱最新的提交文件一覽。具體文件將於另一篇文章「企業內調動的必要文件與申請流程」中解說。
常見問題
Q. 能否將剛於海外錄用的員工以企業內調動延攬至日本? A. 不能。調動之前須具備於外國的事業所連續任職滿1年以上的實績。若為剛錄用的情形,則需考量技人國等其他在留資格。
Q. 沒有學歷的員工也能辦理企業內調動嗎? A. 企業內調動原則上不要求學歷要件。惟於日本從事的業務須屬於技人國所對應的內容。
Q. 調動後能否在日本轉職? A. 由於企業內調動以「同一企業集團內部調動」為前提,轉職至其他企業需辦理在留資格變更。詳情請參閱另一篇文章「企業內調動的更新、轉職與期滿後的選擇」。
本事務所的支援
企業內調動簽證的申請中,資本關係的舉證、調動期間的說明等企業方的準備往往決定成敗。金子英隆行政書士事務所將為擁有海外據點的企業人事負責人提供細緻周到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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