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学校毕业者申请技人国为何困难|如何证明所修科目与工作内容的关联性
专门学校毕业者申请技人国为何困难|如何证明所修科目与工作内容的关联性
「明明专门学校毕业并取得了专门士称号,技人国申请却没通过」——这类咨询并不少见。原因在于,学历要件本身虽已满足,但在专业科目与业务内容的关联性这一点上判断产生分歧。本文将以公开的指导方针正文确认专门学校毕业为何属于困难类型,并整理实务中如何证明所修科目与工作内容的关联性。关于学历要件的基础知识,请参阅专门学校毕业取得技人国的方法|「专门士」的活用。
参考来源: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明确化等》(平成20年3月制定・最终修订令和8年4月)及附件3《许可・不许可事例》/同厅《关于留学生就业支援的「特定活动」(本邦大学等毕业者)指导方针》(令和元年5月制定・最终修订令和8年4月)/e-Gov法令检索(依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号制定基准之省令、学校教育法、学校教育法施行规则、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文部科学省《什么是专门士・高度专门士》
「困难」的根据,就写在指导方针正文里
「专门学校毕业者审查更严」并非实务界的口耳相传。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开的指导方针,基于教育机构性质的差异,明确区分了判断方式。
关于大学: 「基于大学作为此类教育机构的性质,关于大学所修专业科目与拟从事业务的关联性,历来采取灵活判断(对海外大学亦作准此判断)。」
关于专修学校: 「另一方面,专修学校以培养职业或实际生活所需能力、或提高教养为目的(学校教育法第124条),因此原则上,专修学校所修专业科目与拟从事的业务之间,需要相当程度的关联性。」
「灵活判断」与「需要相当程度的关联性」。大学是「广泛传授知识」的机构,专修学校是「培养职业或实际生活所需能力」的机构——学校教育法上的定位差异,直接反映在审查方式上。
| 教育机构 | 专业科目与业务关联性的判断 |
|---|---|
| 大学・研究生院(含海外大学) | 历来采取灵活判断 |
| 高等专门学校 | 准照大学的判断 |
| 认定专修学校专门课程(受文部科学大臣认定的课程) | 灵活判断 |
| 上述以外的专修学校专门课程・专攻科 | 需要相当程度的关联性 |
此外,学历要件本身规定于上陆基准省令(依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号制定基准之省令)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项第一号,其中「ロ」规定为「专攻与该技术或知识相关的科目并修完本邦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或专攻科(限于该修了符合法务大臣以告示规定之要件的情形)」。条文中亦写明「专攻相关科目」,可见关联性并非附随情事,而是要件本身。
「专门士」「高度专门士」「认定专修学校专门课程」所开启的道路不同
专门学校毕业者满足技人国学历要件的途径,指导方针列出了3种。①可称为专门士(学校教育法第131条之2);②修完可取得研究生院入学资格的专门课程或专攻科,可称为高度专门士(学校教育法施行规则第186条之3);③作为被认定具有与修完特定专门课程者同等以上学力者进入专攻科,并修完该专攻科。
| 项目 | 专门士 | 高度专门士 |
|---|---|---|
| 修业年限 | 2年以上 | 4年以上 |
| 总授课时数 | 1,700单位时间(62学分)以上 | 3,400单位时间(124学分)以上 |
| 教育课程 | ― | 须体系化编成 |
| 成绩评价 | 通过考试等进行成绩评价,并据此认定课程修了 | 同左 |
| 升学资格 | 大学插班入学资格 | 研究生院入学资格(文部科学大臣另行指定的课程) |
另一条轴线是「认定专修学校专门课程」。这是依据《关于专修学校专门课程外国人留学生职业生涯形成促进项目认定的规程》(令和5年文部科学省告示第53号)第2条获得文部科学大臣认定的课程,与企业等合作开设实习课程等为其认定要件。指导方针对此类课程的修了者表示「因接受了高质量的教育,可认为能够应用所掌握的知识,故对于专业科目与拟从事业务的关联性,采取灵活判断」。自己所在学科是否获得认定,可通过文部科学省公布的认定课程一览确认。
证明的实务:将所修科目与工作内容逐项核对
关联性的证明,仅凭「有关系」的抽象说明是不够的。实务中,需要把成绩证明书上罗列的所修科目,与雇佣合同、工作内容说明书中所写的业务,一行一行地核对。
- 以科目为单位清点成绩证明书。 不仅看科目名称,还要看学分数与成绩。即使学科名为「国际商务」,内容是以语言为主还是以经营・贸易实务为主,结论会不同。
- 把雇佣合同上的业务分解到实际作业层面。 不是「营业」,而是下沉到「与海外客户的合同审阅」「进出口单据制作」这一层级。
- 将科目与业务连线,找出连不上的业务。 若连不上的业务占整体比重较大,就会变成在留资格该当性的问题。
- 决定连不上部分的处理方式。 与公司商定:是从业务中剔除,还是定位为入职初期的研修并加以说明。
- 在工作内容说明书中把这一对应关系写成文字。 引用科目名称,具体说明该知识在业务的哪些场面中必要。
指导方针指出,即使无法认定为直接「专攻」,「若从整体修读内容来看,可认定已掌握与拟从事业务相关的知识,则会综合判断后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单一科目的对应越弱,用数字(学分数)呈现修读内容全貌的价值就越大。事实上,公开的不许可事例中有这样的记载:「所专攻的核心科目为英语,与不动产及销售营业知识相关的修读极少,无法认定与所专攻科目的关联性,故不许可」,可见审查官会看学分的分量。
公司方面需准备的资料同样重要:业务内容介绍、组织图与配属部门、从事同一业务的日本人员工的学历・职历・薪资说明等。公开的许可事例中,有因查明日本人员工为理工学部毕业、招聘时亦以大学毕业相当的学历要件募集且薪资同额而获许可的例子。「这项业务对日本人是否也要求学历要件」这一视角,是展示专业性的有力材料。
最常见的陷阱在于雇佣合同的写法
专门学校毕业者申请时最常栽跟头的,其实不是学历本身,而是合同的记载。
注意: 根据劳动基准法第15条第1项及同法施行规则第5条第1号之3,「工作场所及应从事业务的相关事项(含工作场所及应从事业务的变更范围)」属于必须以书面明示的劳动条件。技人国申请中,这份劳动条件明示文书也是必需资料。
这里常出现两种失败。
第一种是业务内容记载过于抽象。 若合同上只写「综合职」「一般事务」「营业全般」,就无法与所修科目建立联系。从审查官的角度看,没写就等于不知道要做什么。
第二种是申请书与合同互相矛盾。 申请书写「翻译・口译业务」,雇佣合同却只写「店铺工作人员」。以这种状态申请,就会被追问哪一个才是真实的。公开的不许可事例中,也有劳动者派遣合同的职务内容记载为「店铺工作人员」,向派遣目的地确认后被说明是从事接待销售,因而不许可的例子。
不要把合同上没有写的业务只写进申请书。 如果确实要让其从事该业务,应当修改的是合同。一旦被质疑一致性,任何说明都难免显得是事后附加。其他典型的失败方式,整理于技人国签证的不许可事例与对策|5个陷阱。
关联性难以获得认可的组合该如何面对
当学科与期望业务契合度不佳时,可考虑的方向如下。
| 情况 | 可考虑的方向 |
|---|---|
| 只有部分业务与所修科目相关 | 以相关业务为核心重组职务,并明确周边业务的占比 |
| 从学科名看不出关联,但个别科目可对应 | 制作以科目单位・学分数说明的资料,而非依赖学科名 |
| 从语言类学科转向翻译・口译业务 | 注意仅停留在提升日语基础能力的科目不会被评价为具有关联性 |
| 无论如何都无法构建关联性 | 考虑10年实务经验要件,或以信息处理技术相关考试・资格替代 |
尤其需要注意翻译・口译业务。指导方针附件3指出,即使所修科目中包含相当数量与「日语」相关的科目,若属于为修读专业科目所需专业术语而进行的修读、或仅停留在会话・阅读・听解・汉字等提升日语基础能力的水平、或属于同一专门课程中对日本学生免修(日本人不在修读对象内)的「日语」课程,则不能认定为专攻了翻译・口译业务所需科目并毕业。此外,还需具备实际能够从事翻译・口译的能力,且就职单位有足够的业务量。详情请参阅口译・翻译・国际业务职的技人国签证。关于专业与职务错位的整体应对,请参阅专业与职务不匹配?攻克技人国的关联性要件。
另外,关于关联性获得认可并开始工作之后,指导方针指出「对于在已被认定具有关联性的业务上从事约3年的人,其此后拟从事业务的关联性将灵活判断」。第一份工作中的证明,也会影响此后的职业选择。
另一条路:特定活动46号
对专门学校毕业者而言,除技人国之外也可能开启另一条路——面向留学生就业支援的「特定活动」(本邦大学等毕业者,即通称46号)。
经令和6年2月的修订,修完获得外国人留学生职业生涯形成促进项目认定的专修学校专门课程等,并取得高度专门士称号者被纳入对象。在该在留资格下,技人国所不认可的一般服务业务或制造业务,只要满足要件亦可从事。
注意: 指导方针关于对象者明确写道「外国的大学毕业者及研究生院修了者,以及非认定专修学校专门课程的专修学校专门课程或专攻科的修了者不属于对象」。未获认定学校的课程・专攻科修了者不属于对象,仅有「专门士」是不够的。此外,还有日语能力考试N1或BJT商务日语能力考试480分以上的日语能力要件。
是否属于对象,会改变升学与就业的整体规划,请通过特定活动46号确认要件。
总结
- 指导方针将大学的专业与业务关联性写为「灵活判断」,将专修学校写为「需要相当程度的关联性」
- 证明工作,是把成绩证明书的所修科目与雇佣合同・工作内容说明书的业务逐项核对
- 最常见的陷阱是合同业务内容抽象,以及申请书与合同互相矛盾
- 把合同上没写的业务只写进申请书,会被追问一致性
- 修完文部科学大臣认定课程者,关联性会被灵活判断;取得高度专门士还有特定活动46号这条路
本事务所的支援
关于技人国签证的申请咨询,请交给金子英隆行政书士事务所。专门学校毕业者的技人国,属于必须以书面构建所修科目与工作内容对应关系、否则判断容易分歧的类型;本事务所在这一困难类型上也有取得许可的实绩。我们无法承诺结果,但是否先梳理争点再进入申请,准备的质量会大不相同。请在确定就职单位的阶段尽早咨询。
- 许可率98%的实绩
- 对应语言: 日语・中文・越南语・英语
- 首次咨询免费
- 以千叶・东京为中心,全国对应(可在线咨询)
常见问题
专门学校毕业者真的比大学毕业者审查更严格吗?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指导方针基于教育机构性质的差异,明确区分了判断标准。关于大学,记载为「关于大学所修专业科目与拟从事业务的关联性,历来采取灵活判断」;关于专修学校,则记载为「原则上,专修学校所修专业科目与拟从事的业务之间,需要相当程度的关联性」。这不是传闻,而是公开的指导方针正文中所写明的差异。
我所修的科目中没有与工作完全对应的科目,仅凭这一点就会不许可吗?
并非立即不许可。同一指导方针指出,即使无法认定为直接「专攻」了相关科目,「若从整体修读内容来看,可认定已掌握与拟从事业务相关的知识,则会综合判断后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因此,包括学分数与科目内容在内,整理出能说明修读内容全貌的资料十分重要。
雇佣合同中的业务内容应写到什么程度?
根据劳动基准法第15条第1项及同法施行规则第5条第1号之3,工作场所及应从事业务的相关事项(含其变更范围)属于必须以书面明示的劳动条件。若仅写「综合职」「一般事务」等抽象表述,就无法与所修科目建立对应关系。申请书上填写的业务与合同记载必须一致。
「专门士」与「高度专门士」所能开启的道路不同吗?
不同。技人国的学历要件两者均可能满足,但对于面向留学生就业支援的「特定活动」(本邦大学等毕业者,即通称46号),对象限于修完文部科学大臣认定的专修学校专门课程等并取得高度专门士称号者。指导方针明确写道「非认定专修学校专门课程的专修学校专门课程或专攻科的修了者不属于对象」。仅有专门士是不够的。
一旦关联性获得认可并开始工作后,可以转到其他业务吗?
指导方针指出「对于在已被认定具有关联性的业务上从事约3年的人,其此后拟从事业务的关联性将灵活判断」。在第一份工作中把关联性证明扎实,也关系到日后职业发展的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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