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因临时回国或海外出差离开日本时,如果不办理任何手续就出境,原有的在留资格将会丧失。为了在保留在留资格的状态下出境并返回日本而设的机制,就是「再入国许可」和「视为再入国许可」(みなし再入国許可)。
本文梳理两者的区别,以及应使用哪一种。
参考来源: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再入国許可申請」「みなし再入国許可(入管法第26条の2)」「オンライン申請における手数料額及び手数料納付方法について」/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第26条、第26条の2
两者的区别(比较表)
| 项目 | 视为再入国许可 | 再入国许可 |
|---|---|---|
| 依据 | 入管法第26条之2 | 入管法第26条 |
| 事先申请 | 不需要(出境时表明意图) | 出境前在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请 |
| 有效期间 | 自出境之日起1年(在留期限先到期的,则至在留期限为止)。特别永住者为2年 | 在在留期间的范围内最长5年(特别永住者为6年) |
| 种类 | 单次 | 单次或多次 |
| 手续费 | 无 | 窗口:单次4,000日元・多次7,000日元 |
| 在海外延长有效期间 | 不可以 | 有时可在驻外使领馆延长 |
视为再入国许可
可使用的人
对象为持有在留资格在日本在留、且持有有效护照的外国人(中长期在留者还须持有在留卡)。被决定「3个月」以下在留期间的人和「短期滞在」的人不属于对象。
以下人员也不属于对象,须取得通常的再入国许可。
- 正在进行在留资格取消手续的人
- 出境确认保留的对象者
- 已被签发收容令书的人
- 以难民认定申请中的「特定活动」在留资格在留的人
- 因有实施危害日本国利益或公安行为之虞等理由,被法务大臣认定须取得再入国许可的人
出境时的手续
出境时,在再入国出国记录(再入国ED卡)上表示「是临时出境,预定再入国」的勾选栏中打勾,与护照和在留卡一并出示给入国审查官,并告知希望以视为再入国许可出境。
注意: 如果忘记勾选就出境,可能会丧失在留资格。请在办理出境手续时务必确认。
不能延长
视为再入国许可不适用在海外延长有效期间的规定(入管法第26条第5项)(同法第26条之2第3项)。即使因疾病或家庭原因无法在1年以内返回,也没有延长的方法。
再入国许可
申请方法
在出境之前,向管辖住居地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请。标准处理期间为当天。与在留资格变更或在留期间更新同时办理的,也可以在线申请。
| 种类 | 窗口申请 | 在线申请 |
|---|---|---|
| 单次有效 | 4,000日元 | 3,500日元 |
| 多次有效 | 7,000日元 | 6,500日元 |
(窗口申请在获得许可时以收入印花缴纳。在线申请自令和8年10月1日以后的申请起,通过便利店支付或银行支付缴纳,另需支付结算手续费220日元。)
在海外延长
取得再入国许可出境的人,有相当理由无法在有效期间内再入国时,可向海外的日本国领事官等申请,有时可在不超过1年、且自许可生效之日起不超过6年的范围内获得有效期间的延长(入管法第26条第5项・第6项)。
注意: 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间,在现有在留期间的范围内决定。如果在留期限先到期,即使持有再入国许可,在留资格也会丧失。预定在海外停留至在留期限之后的,在留期间的更新原则上只能在届满3个月前起申请。如有海外赴任・留学・回本国生育等情况,有时也会在3个月以前受理,请在出境前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或专业人士咨询。
应该使用哪一种
| 这种情况 | 推荐 |
|---|---|
| 出差・临时回国,确定在1年以内返回 | 视为再入国许可 |
| 因留学・海外赴任・生育・护理等,可能超过1年 | 再入国许可(多次) |
| 距在留期限已不足1年 | 在在留期限之前返回(两种许可都不能超过在留期限使用)。预定在海外停留至期限之后的,请在出境前就更新时期向入管咨询 |
| 不属于对象的人(上述名单) | 再入国许可 |
要点: 距在留期限尚有余裕、又拿不准能否在1年以内返回时,在出境前取得再入国许可较为稳妥。视为再入国许可虽然简便,但一旦无法返回,就无可挽回。
在留期间更新申请中出境时
在更新审查期间(即所谓的特例期间)以视为再入国许可出境的,有效期间至在留期间(含特例期间)届满为止,如在此期间未返回,将丧失在留资格。另外还涉及领取许可通知的手续,因此预定在更新申请期间出境的人,请务必事先咨询。特例期间的机制请见在留期间更新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考虑永住・归化的人
即使能以再入国许可出境,长期・频繁的出境在永住许可或归化的审查中也可能被不利对待。出境天数的思路请参阅永住许可指南有何变化和归化的居住要件。
总结
- 在1年以内返回的,原则上可以凭视为再入国许可出境(出境时请不要忘记勾选ED卡)。
- 视为再入国许可不能在海外延长。无法返回时将丧失在留资格。
- 可能超过1年时,请在出境前取得再入国许可。有效期间最长5年,有时可在海外延长。
- 特别永住者的视为再入国许可为2年,再入国许可最长为6年。
本事务所的支持
因长期海外赴任・生育・照护家人等预定离开日本的人,以及预定在更新或永住申请期间出境的人,请在出境前咨询。申请取次行政书士将一并协助办理再入国许可申请及在留期间更新。
- 许可率98%的实绩
- 对应语言: 日语・中文・越南语・英语
- 首次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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