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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入国许可与视为再入国许可的区别|1年以内无法返回时,须在出境前办理手续

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因临时回国或海外出差离开日本时,如果不办理任何手续就出境,原有的在留资格将会丧失。为了在保留在留资格的状态下出境并返回日本而设的机制,就是「再入国许可」和「视为再入国许可」(みなし再入国許可)。

本文梳理两者的区别,以及应使用哪一种。

参考来源: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再入国許可申請」「みなし再入国許可(入管法第26条の2)」「オンライン申請における手数料額及び手数料納付方法について」/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第26条、第26条の2

两者的区别(比较表)

项目视为再入国许可再入国许可
依据入管法第26条之2入管法第26条
事先申请不需要(出境时表明意图)出境前在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请
有效期间自出境之日起1年(在留期限先到期的,则至在留期限为止)。特别永住者为2年在在留期间的范围内最长5年(特别永住者为6年)
种类单次单次或多次
手续费无窗口:单次4,000日元・多次7,000日元
在海外延长有效期间不可以有时可在驻外使领馆延长

视为再入国许可

可使用的人

对象为持有在留资格在日本在留、且持有有效护照的外国人(中长期在留者还须持有在留卡)。被决定「3个月」以下在留期间的人和「短期滞在」的人不属于对象。

以下人员也不属于对象,须取得通常的再入国许可。

  • 正在进行在留资格取消手续的人
  • 出境确认保留的对象者
  • 已被签发收容令书的人
  • 以难民认定申请中的「特定活动」在留资格在留的人
  • 因有实施危害日本国利益或公安行为之虞等理由,被法务大臣认定须取得再入国许可的人

出境时的手续

出境时,在再入国出国记录(再入国ED卡)上表示「是临时出境,预定再入国」的勾选栏中打勾,与护照和在留卡一并出示给入国审查官,并告知希望以视为再入国许可出境。

注意: 如果忘记勾选就出境,可能会丧失在留资格。请在办理出境手续时务必确认。

不能延长

视为再入国许可不适用在海外延长有效期间的规定(入管法第26条第5项)(同法第26条之2第3项)。即使因疾病或家庭原因无法在1年以内返回,也没有延长的方法。

再入国许可

申请方法

在出境之前,向管辖住居地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请。标准处理期间为当天。与在留资格变更或在留期间更新同时办理的,也可以在线申请。

种类窗口申请在线申请
单次有效4,000日元3,500日元
多次有效7,000日元6,500日元

(窗口申请在获得许可时以收入印花缴纳。在线申请自令和8年10月1日以后的申请起,通过便利店支付或银行支付缴纳,另需支付结算手续费220日元。)

在海外延长

取得再入国许可出境的人,有相当理由无法在有效期间内再入国时,可向海外的日本国领事官等申请,有时可在不超过1年、且自许可生效之日起不超过6年的范围内获得有效期间的延长(入管法第26条第5项・第6项)。

注意: 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间,在现有在留期间的范围内决定。如果在留期限先到期,即使持有再入国许可,在留资格也会丧失。预定在海外停留至在留期限之后的,在留期间的更新原则上只能在届满3个月前起申请。如有海外赴任・留学・回本国生育等情况,有时也会在3个月以前受理,请在出境前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或专业人士咨询。

应该使用哪一种

这种情况推荐
出差・临时回国,确定在1年以内返回视为再入国许可
因留学・海外赴任・生育・护理等,可能超过1年再入国许可(多次)
距在留期限已不足1年在在留期限之前返回(两种许可都不能超过在留期限使用)。预定在海外停留至期限之后的,请在出境前就更新时期向入管咨询
不属于对象的人(上述名单)再入国许可

要点: 距在留期限尚有余裕、又拿不准能否在1年以内返回时,在出境前取得再入国许可较为稳妥。视为再入国许可虽然简便,但一旦无法返回,就无可挽回。

在留期间更新申请中出境时

在更新审查期间(即所谓的特例期间)以视为再入国许可出境的,有效期间至在留期间(含特例期间)届满为止,如在此期间未返回,将丧失在留资格。另外还涉及领取许可通知的手续,因此预定在更新申请期间出境的人,请务必事先咨询。特例期间的机制请见在留期间更新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考虑永住・归化的人

即使能以再入国许可出境,长期・频繁的出境在永住许可或归化的审查中也可能被不利对待。出境天数的思路请参阅永住许可指南有何变化和归化的居住要件。

总结

  • 在1年以内返回的,原则上可以凭视为再入国许可出境(出境时请不要忘记勾选ED卡)。
  • 视为再入国许可不能在海外延长。无法返回时将丧失在留资格。
  • 可能超过1年时,请在出境前取得再入国许可。有效期间最长5年,有时可在海外延长。
  • 特别永住者的视为再入国许可为2年,再入国许可最长为6年。

本事务所的支持

因长期海外赴任・生育・照护家人等预定离开日本的人,以及预定在更新或永住申请期间出境的人,请在出境前咨询。申请取次行政书士将一并协助办理再入国许可申请及在留期间更新。

  • 许可率98%的实绩
  • 对应语言: 日语・中文・越南语・英语
  • 首次咨询免费
  • 以千叶・东京为中心,面向全国(可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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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临时回国时需要再入国许可吗?

持有有效护照和在留卡(特别永住者为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并在出境之日起1年以内(在留期限早于此的,则在在留期限之前)返回的,原则上无需取得再入国许可,可以凭「视为再入国许可」出境。出境时在再入国出国记录(再入国ED卡)上表示「是临时出境,预定再入国」的勾选栏中打勾,并告知入国审查官希望以视为再入国许可出境。

以视为再入国许可出境后,如果无法在1年以内返回,可以延长吗?

不可以。视为再入国许可不适用在海外延长有效期间的规定(入管法第26条之2第3项)。未在有效期间内再入国的,原有的在留资格将丧失。可能超过1年时,请在出境前取得再入国许可。

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间和手续费是多少?

有效期间在现有在留期间的范围内,最长5年(特别永住者为6年)。手续费在窗口申请时,单次有效为4,000日元,多次有效为7,000日元(以收入印花缴纳)。

特别永住者的视为再入国许可有效期间是几年?

自出境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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