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2026年)10月1日,在留資格變更許可・在留期間更新許可・永住許可的手續費(在留許可手續費)已修訂。
在6月的文章「在留手續費調漲|上限10萬日圓、永住30萬日圓的真正含意」中,我們說明了改正入管法調漲的是上限額,實際金額將由政令規定。如今該政令已訂定,實際需要繳納的金額已經確定。
最大的變更點是,變更・更新的手續費會依許可的在留期間長短而不同。
參照來源: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令和8年10月1日付け在留許可手数料の額の改定等について」/同宣傳單「2026年10月1日から外国人の在留手続に関する手数料が改定されます」/同「オンライン申請における手数料額及び手数料納付方法について」/同「令和8年10月1日以降における在留許可手数料の減額措置又は免除措置について」/同「再入国許可申請」
從什麼時候的申請開始適用新金額
基準是「受理申請之日」。 自令和8年10月1日以後受理的申請起適用修訂後的金額。於9月30日前受理的申請,即使許可在10月1日以後,也繳納修訂前的金額。
線上申請的受理日,可透過「申請受理暫定編號」或「申請受理編號」的通知郵件確認。
修訂後的手續費(在留資格變更許可・在留期間更新許可)
依據為修正後的《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施行令》第25條第1項。
| 許可的在留期間 | 臨櫃申請 | 線上申請 |
|---|---|---|
| 3個月以下 | 10,000日圓 | 10,000日圓 |
| 超過3個月、6個月以下 | 18,000日圓 | 15,000日圓 |
| 超過6個月、未滿1年 | 25,000日圓 | 21,000日圓 |
| 1年 | 33,000日圓 | 27,000日圓 |
| 超過1年、未滿3年 | 48,000日圓 | 42,000日圓 |
| 3年以上、未滿5年 | 64,000日圓 | 56,000日圓 |
| 5年以上 | 75,000日圓 | 65,000日圓 |
修訂前為臨櫃申請6,000日圓、線上申請5,500日圓。
注意: 線上申請時,除上述手續費外還需支付付款手續費。付款手續費在許可期間未滿3年時為330日圓,3年以上時為550日圓(均含稅)。例如在留期間「1年」的更新,支付總額為27,330日圓;「5年」則為65,550日圓。
永住許可的手續費
| 許可 | 修訂前 | 修訂後 |
|---|---|---|
| 永住許可(臨櫃) | 10,000日圓 | 200,000日圓 |
改正入管法所定的上限為30萬日圓,實際金額訂為20萬日圓。
未變動的手續費
再入國許可(臨櫃申請:限1次4,000日圓、多次7,000日圓;線上申請:限1次3,500日圓、多次6,500日圓)與就勞資格證明書的交付(1,600日圓)的手續費金額不變。但線上申請時,另需支付付款手續費(220日圓)。
實務上應掌握的3件事
1. 申請時還不知道金額
變更・更新的金額取決於許可的在留期間,因此在申請時點尚未確定。臨櫃申請會記載於審查結束後寄達的明信片上,線上申請會記載於審查完成後寄達的附付款連結郵件中。
若依希望的在留期間(例如5年)獲得許可,金額就較高;若許可的在留期間較短,金額就較低。由公司負擔手續費時,以最高金額(臨櫃為75,000日圓)為前提編列預算較為穩妥。
2. 臨櫃與線上最多相差1萬日圓
在留期間「5年」時,臨櫃為75,000日圓,線上為65,550日圓(含付款手續費),差額為9,450日圓。全家同時辦理更新等情形,差額會更大。但線上申請不能使用收入印紙,而是以超商付款或銀行付款繳納。詳情請見線上申請手續費改為超商・銀行付款。
3. 臨櫃申請請事先準備收入印紙
臨櫃受理的申請,與以往一樣以收入印紙繳納。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表示,各官署販賣部與超商的收入印紙庫存有限,請事先在規模較大的郵局等購買明信片上記載金額的收入印紙後再前往。收入印紙只能以現金購買,並請盡量配合以張數較少的組合購買。
手續費的減額・免除
依修正後的入管法第67條第3項,以及同法施行令第25條第2項,設立了手續費的減額・免除制度。
可能成為減額對象的人
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時,可能成為減額對象。
- 被認定生活困窮程度相當於生活保護法所規定之需保護者的人(接受比照生活保護之保護的人、接受中國殘留邦人等支援給付的人、被認定與此同等困窮的人等)
- 有人道上考量必要的人(獲認定為難民等的人、入住兒童養護設施等的人、指定難病患者・特別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單獨監護・養育日本人或特別永住者之親生子女的人等)
減額後的金額
| 許可 | 減額後的手續費 |
|---|---|
|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 | 10,000日圓 |
|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 | 10,000日圓 |
| 永住許可 | 20,000日圓 |
注意: 永住許可的減額,限於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者或子女等。此外,減額的申請限於臨櫃申請,在留申請線上系統不受理。需將生活保護受給證明書等釋明資料,連同申請文件一併提出。
免除則僅限於變更為外交・公用在留資格等極為有限的情形。
總結
- 自令和8年10月1日以後受理的申請起,在留許可手續費已修訂。
- 變更・更新依許可的在留期間決定金額,臨櫃為1萬日圓~7萬5千日圓,線上為1萬日圓~6萬5千日圓(另加付款手續費)。
- 永住許可改為20萬日圓。
- 於9月30日前受理的申請,即使許可在10月以後,也是修訂前的金額。
- 對生活困窮且有人道上考量必要的人,設有減額制度,申請限於臨櫃申請。
2026年的其他制度變更請見入管制度變更彙總,永住許可的審查考量方式請見永住許可指引(令和8年10月1日修訂)。
本事務所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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