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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修法】在留手續費調漲|上限10萬日圓、永住30萬日圓的真正含意

【2026年修法】在留手續費調漲|上限10萬日圓、永住30萬日圓的真正含意

令和8年(2026年)5月29日,調漲在留手續費的修正入管法成立,並於同年6月5日公布。在留資格變更許可、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的上限為10萬日圓,永住許可的上限為30萬日圓。但被提高的是法律上的「上限額」,並非實際需要繳納的金額。本文將已確定的事項與尚未確定的事項分開整理。

參照來源: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令和8年入管法等修正法」、該廳「修正法概要(創設JESTA(電子渡航認證制度)、提高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等手續費額度上限等)」、e-Gov法令檢索「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施行令」

修正法概要

本次修正的內容包括創設JESTA(電子渡航認證制度),以及提高在留許可手續費的上限額。

項目內容
成立令和8年(2026年)5月29日/第221屆特別國會
公布令和8年(2026年)6月5日
法律編號令和8年法律第32號
主要內容創設JESTA(電子渡航認證制度)/提高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等手續費額度的上限等

關於修正背景,該廳的概要資料指出:截至令和7年(2025年)底,在留外國人數創下約413萬人的歷史新高;為實現與外國人有秩序的共生社會,須在確實推行各項施策的同時進一步強化與擴充。

被提高的是「上限額」

這是本次最容易被誤解之處。修正前的入管法第67條第1項,對在留資格變更許可、在留期間更新許可、永住許可、再入國許可一律規定為「在不超過1萬日圓的範圍內由政令另行訂定的金額」。修正後,則按許可的類別分別訂定上限額。

手續修正前上限額修正後上限額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1萬日圓10萬日圓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1萬日圓10萬日圓
永住許可1萬日圓30萬日圓
再入國許可(含有效期間延長)1萬日圓1萬日圓(維持不變)

「上限10萬日圓」並不等於「更新費10萬日圓」。 該廳的概要資料指出,為使手續費金額能因應物價變動所帶來的經費增加而彈性訂定,具體金額仍委由政令訂定,並依在留期間分別設定。實際金額預計將依在留期間分級訂定,截至本文撰寫時尚未公布。

同時,訂定金額時應斟酌的要素亦明確寫入法律(入管法第67條第2項)。除實際費用外,尚包括確保外國人適當在留的相關事務費用、為使合法在留的外國人能穩定順暢地在留而提供支援的相關事務費用等,公正管理外國人出入國及在留所需費用的額度,以及各國同類手續費的金額。這是防止金額無限制上漲的煞車機制。

現行手續費(修正前)

現行手續費由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施行令第25條第1項訂定。2025年(令和7年)4月1日的修正新設了線上(電子申請)情形的金額。

手續臨櫃線上(電子申請)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6,000日圓5,500日圓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6,000日圓5,500日圓
永住許可10,000日圓未設定
再入國許可(數次除外)4,000日圓3,500日圓
數次再入國許可7,000日圓6,500日圓
就勞資格證明書之交付2,000日圓1,600日圓
在留卡之交付1,900日圓未設定

線上申請設定得比臨櫃便宜500日圓。關於線上申請的使用條件與步驟,請參閱技人國簽證的線上申請

從什麼時候開始改變

修正法附則第1條第2號規定,入管法第67條的修正條文自「在令和9年3月31日以前由政令訂定之日」起施行。換算為西元,即2027年3月31日以前的某一日。

修正部分施行期日
在留許可手續費相關修正條文在令和9年(2027年)3月31日以前由政令訂定之日
創設JESTA(電子渡航認證制度)的修正條文在令和11年(2029年)3月31日以前由政令訂定之日

施行日尚未確定。 若看到斷定「某年某月起漲價」的資訊,請務必確認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公布內容。訂定實際金額的政令與訂定施行日的政令,預計今後將另行公布。

基準是「申請之日」

修正法附則第5條規定,對於在施行日之前提出的在留資格變更、在留期間更新、永住、再入國許可申請,手續費的繳納「仍依原有規定辦理」。也就是說,基準並非許可之日,而是申請之日。只要在施行日之前申請獲受理,即使許可在施行日之後下達,也只需繳納修正前的手續費。

2025年4月1日的手續費修正也採用了同樣的思路:2025年3月31日以前受理的申請,即使許可在4月以後下達,也適用修正前的金額。本次結構相同。

誰會受到影響

  • 計畫更新、變更的人士:視目前在留期間的到期時間,下次更新起可能適用新金額。關於更新實務的注意事項,請參閱技人國簽證更新不被駁回的檢查清單
  • 考慮永住的人士:唯獨永住許可的上限被訂為30萬日圓,是變更、更新的3倍。請透過永住許可申請指南確認要件後再考慮申請時期。這也可能成為在永住與歸化之間取捨的判斷材料。
  • 與家人同時辦理手續的人士:以家族滯在等資格按家庭人數繳費時,影響將成倍增加。
  • 由公司負擔費用的情形:接收機構負擔更新費用的做法並不少見。員工人數越多影響越大。關於接收成本的整體樣貌,也請參閱特定技能的費用與報酬

將設立減免制度

伴隨上限額的提高,修正後的入管法第67條第3項設有減免規定。對於因經濟困難或其他特別理由而適宜減免手續費、並由政令指定的人員,得減額或免除手續費。

另外,就永住許可而言,可能成為對象者僅限於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別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等。具體哪些人屬於對象,將由政令訂定。

實務上如何因應

  1. 確認在留期限。 持有6個月以上在留期間者,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自在留期間屆滿前約3個月起受理。可提前的範圍有限,請先確認自己的到期日。
  2. 考慮線上申請。 現行制度下比臨櫃便宜500日圓。修正後的實際金額是否仍依申請方式設定差額取決於政令,但提前熟悉線上申請並無壞處。
  3. 納入費用預算。 企業承辦人在編列今後年度的在留手續預算時,宜以實際金額未定為前提保留彈性空間。
  4. 確認公司內部的負擔規則。 建議在實際金額公布之前,先釐清僱用契約與工作規則中關於更新費用負擔者的規定。
  5. 以官方公布為資訊來源。 實際金額與施行日均將由政令訂定。請在確認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公布內容後再行動。

結語

本次修正已確定的有三點:入管法上的上限額變為在留資格變更10萬日圓、在留期間更新10萬日圓、永住許可30萬日圓;施行日為令和9年(2027年)3月31日以前由政令訂定之日;以及施行日之前提出的申請適用原有手續費。實際需要繳納的金額今後將由政令訂定。目前無須倉促做出判斷,但建議及早確認更新時期與費用負擔規則。

本事務所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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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在留期間更新的手續費會變成10萬日圓嗎?

並非如此。變成10萬日圓的是入管法所訂的「上限額」。實際需要繳納的金額仍將由政令訂定,截至本文撰寫時尚未確定。現行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的手續費為臨櫃6,000日圓、線上申請5,500日圓。

新的手續費從什麼時候開始適用?

關於手續費的修正條文,其施行日為「在令和9年(2027年)3月31日以前由政令訂定之日」,截至本文撰寫時尚未確定。施行日確定後將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公布。

在施行日之前提出申請的話,是否仍適用現行手續費?

依修正法附則第5條,對於在施行日之前提出的在留資格變更、在留期間更新、永住許可、再入國許可申請,其手續費仍依原有規定辦理。也就是說,以申請日為基準。

有沒有減免手續費的制度?

修正後的入管法第67條第3項規定,對於因經濟困難或其他特別理由而適宜減免手續費、並由政令指定的人員,得減額或免除手續費。就永住許可而言,僅限於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別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等。具體對象將由政令訂定。

公司為員工負擔簽證費用時,應確認哪些事項?

由於上限被提高至10倍至30倍,建議在公司內部確認:若實際金額調漲,費用由誰負擔。若僱用契約或工作規則中訂有「更新費用由公司負擔」,實際支出可能遠超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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