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子英隆行政書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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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期間更新從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屆滿3個月前起的申請・特例期間・超過期限時的處理

在日本在留的外國人,都有記載於在留卡上的「在留期間(屆滿日)」。若要以相同的在留資格繼續留在日本,必須在屆滿日前提出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並獲得許可(《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以下稱「入管法」)第21條)。

「從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審查中期限屆至會如何」,是每年都有許多人提出的問題。本文將整理作為更新基礎的時期規則。

參照來源: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e-Gov法令檢索「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第20條、第21條、第24條、第70條

從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在留期間可申請的時期
6個月以上自在留期間屆滿的3個月前起至屆滿之日
未滿6個月至在留期間屆滿之日

重點: 申請的截止日是「屆滿之日」。即使屆滿日適逢週六日・國定假日,也請預留充裕時間,在窗口開放的日子及時申請。

可在3個月前以前申請的情形

若被認定有真正不得已的特別情事,也可能在3個月以上前即受理申請。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舉出以下例子。

  • 前往海外留學時
  • 因業務命令長期間海外出差或海外派駐時
  • 懷孕中,生產時期與申請時期重疊時,或返回本國待產時
  • 因治療疾病住院時,或預定在本國住院時
  • 家人同時申請時
  • 為取得外國簽證,需要在日本剩餘6個月以上在留期間時

此時,依說明應事先備妥必要資料,向擬申請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洽詢。

審查中即使期限屆至仍可在留的「特例期間」

更新的審查需要時間。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所示的標準處理期間為2週至1個月,但依時期與內容,有時會更長。

只要在屆滿日前提出申請,即使審查中在留期限屆至,在以下兩者中較早的時點之前,仍可以相同的在留資格繼續在留(入管法第21條第4項、第20條第6項)。

  1. 對申請作出處分(許可・不許可)時
  2. 原在留期間屆滿之日起經過2個月之日終了時

此期間一般稱為「特例期間」。在窗口申請時,在留卡背面會記載申請中的意旨。

注意: 特例期間不適用於被決定30日以下在留期間的人。此外,在特例期間中出境海外時,請注意再入國的期限(請參閱再入國許可與視同再入國許可的差異)。

超過期限時

若未申請更新,超過在留期間仍留在日本,即成為不法殘留(逾期居留)。

結果依據
成為退去強制(驅逐出境)的對象入管法第24條第4號ロ
成為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萬日圓以下罰金,或併科的對象入管法第70條第1項第5號

注意: 並沒有「只過1天應該沒關係」這回事。若發現已超過期限,請在當天向專家或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諮詢。可採取的手續會依情況而不同。

更新準備的重點

  1. 管理屆滿日 由本人與公司雙方掌握在留卡的屆滿日。家人的屆滿日也可能各不相同。
  2. 自3個月前開始收集文件 住民稅的課稅・納稅證明書、在職證明書等,有些文件需要花幾天才能取得。
  3. 整理與上次相比的變化 轉職、收入變化、家庭變化、稅金或社會保險費的未繳等,都會影響審查。若有變化,請準備說明的資料。
  4. 確認手續費 自令和8年10月1日起,更新的手續費已修訂為依許可之在留期間而定的金額(請參閱在留手續費的修訂)。
  5. 線上申請也是選項之一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也可以線上申請。

總結

  • 在留期間的更新,若在留期間為6個月以上,可自屆滿的3個月前起申請。
  • 只要在屆滿日前申請,即使在審查中,也可在作出處分時或屆滿日起經過2個月時兩者中較早者之前在留(特例期間)。
  • 超過期限即成為不法殘留,將成為退去強制或刑事處罰的對象。
  • 標準處理期間為2週至1個月。建議及早準備。

技人國更新的注意事項請見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簽證更新不被拒絕的檢查清單,家族滯在的更新請見家族滯在在留期間更新。

本事務所的支援

在留期間的更新,並不一定只要提交與上次相同的文件就能完成。有轉職或收入變化的人,以及上次更新時獲得較短在留期間的人,請及早諮詢。由申請取次行政書士代為處理從文件準備到申請的手續。

  • 許可率98%的實績
  • 對應語言: 日語・中文・越南語・英語
  • 首次諮詢免費
  • 以千葉・東京為中心,全國對應(可線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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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在留期間更新從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須於在留期間屆滿之日以前申請。持有6個月以上在留期間的人,可自屆滿的3個月前起申請。若有海外派駐或生產等真正不得已的特別情事,也可能在3個月以上前即受理,請事先向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洽詢。

更新審查中在留期限已過,會如何?

只要在在留期間屆滿日前提出申請,在審查結果作出時,或原在留期間屆滿日起經過2個月之日終了時,以兩者中較早者為準,在此之前可以相同的在留資格繼續在留(入管法第21條第4項、第20條第6項)。這稱為「特例期間」。

在留期限即使只過了1天才申請,會如何?

超過在留期間仍在日本殘留,將成為退去強制(驅逐出境)的對象(入管法第24條第4號ロ),也會成為刑事處罰的對象(同法第70條第1項第5號)。若發現已超過期限,請立即向專家或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諮詢。

更新的審查需要多久時間?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所示的標準處理期間為2週至1個月。但依在留資格、申請內容及時期,有時會需要更長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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