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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JESTA(电子渡航认证制度)|2028年度导入后短期滞在将如何改变

什么是JESTA(电子渡航认证制度)|2028年度导入后短期滞在将如何改变

日本也已通过立法建立了类似美国ESTA的「赴日前在线认证」机制,正式简称为JESTA(Japan 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本文将依据公开资料的记载,梳理JESTA的对象者、施行时期,以及对在日生活的外国人和以短期滞在邀请家人・业务伙伴的企业会产生哪些影响。

参考来源: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为了国民安全・安心的非法滞留者零计划》(令和7年5月23日公布)/同厅《关于令和8年入管法等修改法》(修改法概要)/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

JESTA是什么

JESTA是指获得查证(签证)免除的外国人在来日之前,通过在线方式提供规定信息、接受入境前筛查的机制。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非法滞留者零计划》中如此说明该制度的目的。

基于事先在线提供的信息进行筛查,防患于未然地阻止不受欢迎的外国人来日。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为了国民安全・安心的非法滞留者零计划》)

修改法概要中对宗旨的表述更为具体:在符合持有有效护照、在日本拟从事的活动并非虚假等规定条件时,作出相应认证。由此在入境前进行筛查,防止意图非法残留等的外国人入境,同时促进上陆审查手续的顺畅化。从实现严格出入国管理的角度出发,认证需要每次新规入境时进行。

制度构想的背景是短期滞在者的急剧增加。据修改法概要,令和7年(2025年)外国人新规入境人数创历史新高,约为3,918万人,其中以观光等为目的、获准以短期滞在的在留资格上陆者约3,846万人,而其中约8成为查证免除对象者。查证免除对象者无需在驻外机构接受查证审查即可入境,因此边境的检查集中于上陆审查这一个环节——这正是当局的问题意识所在。

需要说明的是,电子渡航认证制度并非日本独创。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导入之前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公布其调查对象包括美国ESTA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ETIAS)等国家和地区的同类制度。

《非法滞留者零计划》七大支柱中的第一项

JESTA并非孤立提出的措施。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于令和7年(2025年)5月23日公布的《为了国民安全・安心的非法滞留者零计划》,按「入国管理」「在留管理・难民审查」「出国・遣返」三个阶段列出了七大支柱,JESTA位列第一项

阶段支柱
入国管理(1)尽早导入电子渡航认证制度(JESTA)
入国管理(2)向被确定强制遣返的外国人较多的国家开展交涉
在留管理・难民审查(3)加快难民认定申请的审查
在留管理・难民审查(4)出入国在留管理的DX(数字化转型)
出国・遣返(5)促进由押送官陪同的国费遣返
出国・遣返(6)活用修改后入管法新制度促进自发回国
出国・遣返(7)防止被临时释放者非法就劳

各支柱的排列顺序遵循「收紧入口 → 管理在留期间 → 确保出口」的脉络。JESTA之所以排在第一位,是因为它被定位为在最前端阻止非法滞留发生的措施。该计划在(4)中也提到「JESTA导入后,将一元化管理从入境到出境的信息,并研究将其用于掌握非法滞留者等」,可见JESTA既是入境时的关卡,也被构想为串联入境至出境的数据起点。

此外(7)中提出,将与警方合作,积极查处被临时释放者的非法就劳以及雇主的助长非法就劳行为。对于雇用外国人的企业而言,需要注意入口(JESTA)与出口(查处助长非法就劳)正在同步收紧。

谁是对象

修改法概要以三种类型列示了JESTA的对象者。

类型对象者
无需持有查证的外国人中,拟在日本短期滞在从事观光等活动者
乘坐邮轮(指定旅客船)入港、希望为观光而在日本上陆的外国人等
为船舶等换乘而临时入境日本的部分外国人

①中还包括依据特例法(议员立法)由政令规定之人,现行规定为台湾地区居民。

也就是说,JESTA是以免查证的短期滞在者为中心的制度,已持有在留资格居住在日本的中长期在留者并未被列为对象类型。关于在留资格的基本概念,也请参阅什么是在留资格?基础知识

没有认证会怎样

修改法将取得认证作为上陆的条件之一,并禁止既未取得认证也未取得查证的外国人入境。同时对航空公司、船运公司等运输业者课以下述两项义务(违反义务将处以过料)。

  • 报告义务 在发行船票或机票时,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报告预订人的姓名等信息
  • 禁止运送义务 收到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关于「不宜使其进入日本」的通知时,不得使该人搭乘船舶等进入日本

这与美国ESTA中所说的「没有认证就无法搭乘航空器」结构相同。在日本的情形下,由运输业者事先报告预订人信息,对入管厅回复「不宜」的人不得使其搭乘,以此加以保障。实务上最重要的一点是,这并非到了机场再想办法就能解决的制度

取得认证者手续会更快

JESTA并不只是收紧管制。属于①类型且取得认证者,在符合上陆条件时,将省略在护照上加盖上陆许可证印,实务上设想活用步行通过式闸机。此外还规定:在申请认证及取得认证时征收由政令规定金额的手续费;不再交付现行的特定登录者卡;扩大因遇难而上陆许可的适用范围。

何时开始

此处最容易混淆日本年号与公历,故整理如下。

创设JESTA的修改法名为《关于部分修改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及持有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二条第五号ロ所定护照的外国人上陆申请特例法的法律》,于令和8年(2026年)5月29日在第221届特别国会通过,并于同年6月5日公布(令和8年法律第32号)。

事项时期
修改法通过令和8年(2026年)5月29日
修改法公布令和8年(2026年)6月5日(令和8年法律第32号)
认证(JESTA)相关修改规定的施行在令和11年(2029年)3月31日之前由政令规定之日
手续费相关修改规定的施行在令和9年(2027年)3月31日之前由政令规定之日
零计划提出的导入目标2028年度内(将原定2030年的导入提前)

【重要】具体施行日尚未确定。 关于认证的修改规定将自「在令和11年3月31日之前由政令规定之日」起施行,实际开始日期今后由政令确定。《非法滞留者零计划》中提出,将原定2030年的导入提前,力争在2028年度内导入

2028年度是指2028年4月至2029年3月(令和10年度)。法律规定的施行期限令和11年(2029年)3月31日,恰好是2028年度的最后一天。就此而言,零计划的目标与法律上的期限是相互吻合的。

对在日外国人・企业的影响

以短期滞在邀请家人或业务伙伴时

有机会以短期滞在邀请海外家人或业务伙伴的各位,需要以「赴日前多出一道手续」为前提安排日程。由于每次新规入境都需要认证,因此不能认为「上次取得过,这次也没问题」。

短期滞在所允许的活动范围也应重新确认。入管法别表第一之三将短期滞在定义为「在本邦短期滞在所进行的观光、疗养、体育运动、探亲、参观、参加讲习或会议、业务联络及其他类似活动」。出席会议、商谈、洽谈等业务联络包含在内,但仅止于此。

不允许以就劳为目的的短期滞在入境

这是极易被误解之处。入管法第19条第1款第2项规定,以别表第一之三表所载在留资格(含短期滞在)在留者,不得从事有收入的事业经营活动或获取报酬的活动。「先以短期滞在请人来日,开始工作之后再办理在留资格」这一做法,正面违反该条规定。

此外,入管法第20条第3款但书规定,对以短期滞在的在留资格在留者提出的在留资格变更申请,除非基于不得已的特别事由,否则不予许可。从短期滞在变更为就劳资格,在制度上属于例外处理。

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OE)的区别

区分短期滞在与其他在留资格的另一个决定性差异,是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OE)。入管法第7条之2明文将「拟在本邦从事别表第一之三表短期滞在栏下所列活动者」排除在可申请COE的外国人之外。也就是说,短期滞在本身就不存在COE这一制度

项目短期滞在(JESTA对象)就劳・居住类在留资格
事先手续查证,或(导入后)JESTA认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OE)交付申请
依据条文入管法别表第一之三入管法第7条之2
获取报酬的活动不允许(法第19条第1款第2项)依在留资格而获允许
在留卡不交付(法第19条之3第2项)向中长期在留者交付
审查主体驻外机构的查证审查/入管厅的认证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从海外招聘人才的流程,请参阅从海外招聘外国人才的方法|技人国签证认定申请指南;将身在海外的配偶接来日本的手续,请参阅如何将海外的配偶接到日本|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OE)申请指南。邀请受抚养家属时,也请参阅技人国签证持有者如何接家人来日本|家族滞在签证指南

同一次修法也提高了手续费上限

创设JESTA的同一部修改法,也规定了入管法上手续费上限额的提高。

手续现行上限额修改后上限额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1万日元10万日元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1万日元10万日元
永住许可1万日元30万日元

这是上限额,并非实际缴纳的金额。具体金额仍委任政令规定,并按在留期间确定。依现行政令,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的手续费为6,000日元(窗口),永住许可的手续费为1万日元。同时还增设了规定:对于从人道角度需特别关照、因经济困难而无法缴纳手续费者等,可减免手续费。关于永住许可的手续,请参阅永住许可申请指南|要件・审查期间・必要书类

实务上如何应对

由于目前施行日尚未确定,现在无需匆忙提出任何申请。应当准备的是以下4点。

  1. 为邀请日程预留充裕时间 JESTA导入后,赴日前需要完成认证。建议以「订购机票的同时完成认证」为前提,重新梳理公司内部的出差・邀请手续。
  2. 区分短期滞在与就劳 业务联络属于短期滞在的范围,获取报酬的活动则在范围之外。若来日目的是「工作」,请从一开始就以COE交付申请为前提进行规划。
  3. 使出入境记录与在留实态保持一致 零计划提出,JESTA导入后将研究一元化管理从入境到出境的信息。确实履行申报・更新手续将变得更加重要。
  4. 重视对助长非法就劳查处的加强 确认在留卡与确认可否就劳,请作为录用时的必经手续。

总结

JESTA是要求免查证来日的短期滞在者在赴日前完成在线认证的制度。取得认证将成为上陆的条件,运输业者则被课以预订人信息的报告义务与禁止运送义务。另一方面,对已取得认证者将省略在护照上加盖上陆许可证印,从而促进上陆审查的顺畅化。

创设该制度的修改法已于令和8年(2026年)5月29日通过、同年6月5日公布,但关于认证规定的施行日为「在令和11年(2029年)3月31日之前由政令规定之日」,尚未确定。《非法滞留者零计划》中提出力争在2028年度内导入。

对于在日生活的外国人以及雇用外国人的企业而言,实务上最重要的是短期滞在不能就劳这一原则,以及以就劳为目的来日应从COE开始这一手续顺序。JESTA是收紧入口检查的制度,因此偏离该原则的做法,今后将比以往更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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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JESTA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关于认证的修改规定,其施行日为「在令和11年(2029年)3月31日之前由政令规定之日」,具体日期尚未确定。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非法滞留者零计划》中提出,将原定2030年的导入计划提前,力争在2028年度内导入。

已持有在留资格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也需要JESTA吗?

JESTA的对象是无需查证(签证)的外国人中,拟在日本短期滞在从事观光等活动者等类型。作为中长期在留者持有在留资格居住在日本的各位,凭再入国许可・视同再入国许可返回日本时,不属于上述对象类型。

以短期滞在邀请海外家人时需要注意什么?

短期滞在仅限于观光、疗养、体育运动、探亲、参观、参加讲习或会议、业务联络等活动,不允许从事有收入的事业经营活动或获取报酬的活动(入管法第19条第1款第2项)。JESTA导入后,取得认证将成为上陆条件,因此赴日前的手续需预留充裕时间。

能否先以短期滞在入境,之后再变更为就劳签证?

以短期滞在的在留资格在留者提出的在留资格变更申请,规定「除非基于不得已的特别事由,否则不予许可」(入管法第20条第3款但书)。若以就劳为目的邀请,原则上应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OE)的交付申请开始办理。

同一次修法是否也调整了在留申请的手续费?

是的。同一部修改法将入管法上手续费的上限额提高为:在留资格变更许可10万日元、在留期间更新许可10万日元、永住许可30万日元。实际金额仍由政令规定,其施行日为「在令和9年(2027年)3月31日之前由政令规定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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