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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JESTA(電子旅行認證制度)|2028年度導入後短期滯在將如何改變

什麼是JESTA(電子旅行認證制度)|2028年度導入後短期滯在將如何改變

日本也已透過立法建立了類似美國ESTA的「赴日前線上認證」機制,正式簡稱為JESTA(Japan 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本文將依據公開資料的記載,整理JESTA的對象者、施行時期,以及對在日生活的外國人與以短期滯在邀請家人・業務夥伴的企業會產生哪些影響。

參考來源: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為了國民安全・安心的非法滯留者零計畫》(令和7年5月23日公布)/同廳《關於令和8年入管法等修正法》(修正法概要)/e-Gov法令檢索《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

JESTA是什麼

JESTA是指獲得簽證免除的外國人在來日之前,透過線上方式提供規定資訊、接受入境前篩查的機制。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非法滯留者零計畫》中如此說明該制度的目的。

基於事先線上提供的資訊進行篩查,防患於未然地阻止不受歡迎的外國人來日。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為了國民安全・安心的非法滯留者零計畫》)

修正法概要中對宗旨的說明更為具體:在符合持有有效護照、在日本擬從事的活動並非虛偽等所定條件時,作出相應認證。藉此在入境前進行篩查,防止意圖非法殘留等的外國人入境,同時促進上陸審查手續的順暢化。從實現嚴格出入國管理的觀點出發,認證須於每次新規入境時進行。

制度構想的背景在於短期滯在者的急遽增加。依修正法概要,令和7年(2025年)外國人新規入境人數創歷史新高,約為3,918萬人,其中以觀光等為目的、獲准以短期滯在的在留資格上陸者約3,846萬人,而其中約8成為簽證免除對象者。簽證免除對象者無須在駐外館處接受簽證審查即可入境,因此邊境的檢查集中於上陸審查這一個環節——這正是當局的問題意識所在。

須說明的是,電子旅行認證制度並非日本獨創。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導入之前進行了調查研究,並公布其調查對象包括美國ESTA以及澳洲、加拿大、歐盟(ETIAS)等國家與地區的同類制度。

《非法滯留者零計畫》七大支柱中的第一項

JESTA並非孤立提出的措施。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於令和7年(2025年)5月23日公布的《為了國民安全・安心的非法滯留者零計畫》,依「入國管理」「在留管理・難民審查」「出國・遣返」三個階段列出七大支柱,JESTA位居第一項

階段支柱
入國管理(1)盡早導入電子旅行認證制度(JESTA)
入國管理(2)向被確定強制遣返的外國人較多的國家展開交涉
在留管理・難民審查(3)加快難民認定申請的審查
在留管理・難民審查(4)出入國在留管理的DX(數位轉型)
出國・遣返(5)促進由押解官陪同的國費遣返
出國・遣返(6)運用修正後入管法新制度促進自發回國
出國・遣返(7)防止被暫時釋放者非法工作

各支柱的排列順序遵循「收緊入口 → 管理在留期間 → 確保出口」的脈絡。JESTA之所以排在第一位,是因為它被定位為在最前端阻止非法滯留發生的措施。該計畫在(4)中也提到「JESTA導入後,將一元化管理從入境到出境的資訊,並研議將其用於掌握非法滯留者等」,可見JESTA既是入境時的關卡,也被構想為串聯入境至出境的資料起點。

此外(7)中提出,將與警方合作,積極查緝被暫時釋放者的非法工作以及雇主助長非法工作的行為。對於僱用外國人的企業而言,須留意入口(JESTA)與出口(查緝助長非法工作)正同步收緊。

誰是對象

修正法概要以三種類型列示JESTA的對象者。

類型對象者
無須持有簽證的外國人中,擬在日本短期滯在從事觀光等活動者
搭乘郵輪(指定旅客船)入港、希望為觀光而在日本上陸的外國人等
為船舶等轉乘而臨時入境日本的部分外國人

①中還包括依特例法(議員立法)由政令所定之人,現行規定為台灣的居住者。

也就是說,JESTA是以免簽證的短期滯在者為中心的制度,已持有在留資格居住在日本的中長期在留者並未被列為對象類型。關於在留資格的基本概念,也請參閱什麼是在留資格?基礎知識

沒有認證會怎樣

修正法將取得認證作為上陸的條件之一,並禁止既未取得認證也未取得簽證的外國人入境。同時對航空公司、船運公司等運送業者課予下述兩項義務(違反義務將處以過怠金)。

  • 報告義務 在發行船票或機票時,須於所定時間之前,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長官報告訂位人的姓名等資訊
  • 禁止運送義務 收到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長官關於「不宜使其進入日本」的通知時,不得使該人搭乘船舶等進入日本

這與美國ESTA中所說的「沒有認證就無法搭乘航空器」結構相同。在日本的情形下,由運送業者事先報告訂位人資訊,對入管廳回覆「不宜」之人不得使其搭乘,藉此加以擔保。實務上最重要的一點是,這並非到了機場再想辦法就能解決的制度

取得認證者手續會更快

JESTA並非只是收緊管制。屬於①類型且取得認證者,在符合上陸條件時,將省略在護照上加蓋上陸許可證印,實務上設想運用步行通過式閘門。此外還規定:在申請認證及取得認證時徵收由政令所定金額的手續費;不再交付現行的特定登錄者卡;擴大因遇難而上陸許可的適用範圍。

何時開始

此處最容易混淆日本年號與西元年,故整理如下。

創設JESTA的修正法名為《關於部分修正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以及持有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二條第五號ロ所定護照的外國人上陸申請特例法之法律》,於令和8年(2026年)5月29日在第221屆特別國會通過,並於同年6月5日公布(令和8年法律第32號)。

事項時期
修正法通過令和8年(2026年)5月29日
修正法公布令和8年(2026年)6月5日(令和8年法律第32號)
認證(JESTA)相關修正規定的施行在令和11年(2029年)3月31日之前由政令所定之日
手續費相關修正規定的施行在令和9年(2027年)3月31日之前由政令所定之日
零計畫提出的導入目標2028年度內(將原訂2030年的導入提前)

【重要】具體施行日尚未決定。 關於認證的修正規定將自「在令和11年3月31日之前由政令所定之日」起施行,實際開始日期今後由政令確定。《非法滯留者零計畫》中提出,將原訂2030年的導入提前,力求於2028年度內導入

2028年度是指2028年4月至2029年3月(令和10年度)。法律所定的施行期限令和11年(2029年)3月31日,恰為2028年度的最後一天。就此而言,零計畫的目標與法律上的期限彼此吻合。

對在日外國人・企業的影響

以短期滯在邀請家人或業務夥伴時

有機會以短期滯在邀請海外家人或業務夥伴的各位,須以「赴日前多出一道手續」為前提安排行程。由於每次新規入境都需要認證,因此不能認為「上次取得過,這次也沒問題」。

短期滯在所容許的活動範圍也應重新確認。入管法別表第一之三將短期滯在定義為「在本邦短期滯在所進行的觀光、療養、體育運動、探親、參觀、參加講習或會議、業務聯繫及其他類似活動」。出席會議、商談、洽談等業務聯繫包含在內,但僅止於此。

不容許以工作為目的的短期滯在入境

這是極易被誤解之處。入管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別表第一之三表所載在留資格(含短期滯在)在留者,不得從事有收入的事業經營活動或取得報酬的活動。「先以短期滯在請人來日,開始工作之後再辦理在留資格」這種做法,正面牴觸該條規定。

此外,入管法第20條第3項但書規定,對以短期滯在的在留資格在留者所提出的在留資格變更申請,除非基於不得已的特別事由,否則不予許可。從短期滯在變更為工作資格,在制度上屬於例外處理。

與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的差異

區分短期滯在與其他在留資格的另一項決定性差異,是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入管法第7條之2明文將「擬在本邦從事別表第一之三表短期滯在欄下所列活動者」排除於得申請COE的外國人之外。也就是說,短期滯在本身就不存在COE這項制度

項目短期滯在(JESTA對象)工作・居住類在留資格
事前手續簽證,或(導入後)JESTA認證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交付申請
依據條文入管法別表第一之三入管法第7條之2
取得報酬的活動不予容許(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依在留資格而獲容許
在留卡不予交付(法第19條之3第2款)向中長期在留者交付
審查主體駐外館處的簽證審查/入管廳的認證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

從海外招聘人才的流程,請參閱從海外招聘外國人才的方法|技人國簽證認定申請指南;將身在海外的配偶接來日本的手續,請參閱如何將海外的配偶接到日本|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申請指南。邀請受扶養家屬時,也請參閱技人國簽證持有者如何接家人來日本|家族滞在簽證指南

同一次修法也提高了手續費上限

創設JESTA的同一部修正法,也規定了入管法上手續費上限額的提高。

手續現行上限額修正後上限額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1萬日圓10萬日圓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1萬日圓10萬日圓
永住許可1萬日圓30萬日圓

這是上限額,並非實際繳納的金額。具體金額仍委任政令規定,並依在留期間定之。依現行政令,在留資格變更許可・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的手續費為6,000日圓(臨櫃),永住許可的手續費為1萬日圓。同時亦增設規定:對於從人道觀點須特別顧及、因經濟困難而無法繳納手續費者等,得減免手續費。關於永住許可的手續,請參閱永住許可申請指南|要件・審查期間・必要文件

實務上如何準備

由於目前施行日尚未確定,現在無須匆忙提出任何申請。應當準備的是以下4點。

  1. 為邀請行程預留充裕時間 JESTA導入後,赴日前須完成認證。建議以「訂購機票的同時完成認證」為前提,重新檢視公司內部的出差・邀請手續。
  2. 區分短期滯在與工作 業務聯繫屬於短期滯在的範圍,取得報酬的活動則在範圍之外。若來日目的是「工作」,請從一開始就以COE交付申請為前提進行規劃。
  3. 使出入境紀錄與在留實態保持一致 零計畫提出,JESTA導入後將研議一元化管理從入境到出境的資訊。確實履行申報・更新手續將變得更加重要。
  4. 重視對助長非法工作查緝的強化 確認在留卡與確認得否工作,請作為錄用時的必經手續。

總結

JESTA是要求免簽證來日的短期滯在者於赴日前完成線上認證的制度。取得認證將成為上陸的條件,運送業者則被課予訂位人資訊的報告義務與禁止運送義務。另一方面,對已取得認證者將省略在護照上加蓋上陸許可證印,從而促進上陸審查的順暢化。

創設該制度的修正法已於令和8年(2026年)5月29日通過、同年6月5日公布,但關於認證規定的施行日為「在令和11年(2029年)3月31日之前由政令所定之日」,尚未確定。《非法滯留者零計畫》中提出力求於2028年度內導入。

對於在日生活的外國人以及僱用外國人的企業而言,實務上最重要的是短期滯在不得工作這項原則,以及以工作為目的來日應從COE開始這項手續順序。JESTA是收緊入口檢查的制度,因此偏離該原則的做法,今後將比以往更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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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JESTA何時開始實施?

關於認證的修正規定,其施行日為「在令和11年(2029年)3月31日之前由政令所定之日」,具體日期尚未確定。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非法滯留者零計畫》中提出,將原訂2030年的導入計畫提前,力求於2028年度內導入。

已持有在留資格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也需要JESTA嗎?

JESTA的對象是無須簽證的外國人中,擬在日本短期滯在從事觀光等活動者等類型。作為中長期在留者持有在留資格居住在日本的各位,憑再入國許可・視同再入國許可返回日本時,並不屬於上述對象類型。

以短期滯在邀請海外家人時應注意什麼?

短期滯在僅限於觀光、療養、體育運動、探親、參觀、參加講習或會議、業務聯繫等活動,不得從事有收入的事業經營活動或取得報酬的活動(入管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JESTA導入後,取得認證將成為上陸條件,因此赴日前的手續須預留充裕時間。

能否先以短期滯在入境,之後再變更為工作簽證?

以短期滯在的在留資格在留者所提出的在留資格變更申請,規定「除非基於不得已的特別事由,否則不予許可」(入管法第20條第3項但書)。若以工作為目的邀請,原則上應從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的交付申請開始辦理。

同一次修法是否也調整了在留申請的手續費?

是的。同一部修正法將入管法上手續費的上限額提高為:在留資格變更許可10萬日圓、在留期間更新許可10萬日圓、永住許可30萬日圓。實際金額仍由政令規定,其施行日為「在令和9年(2027年)3月31日之前由政令所定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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