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子英隆行政書士事務所 ロゴ

行政书士

金子英隆行政书士事务所

首次60分钟免费
经营管理 金子英隆

经营·管理签证更新要以「一定会被要求补交资料」为前提来准备

经营·管理签证更新要以「一定会被要求补交资料」为前提来准备

提出「经营·管理」的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之后,收到入管要求补交资料的联络而感到吃惊的人越来越多。实务上把这种追加资料的要求称为「追完(补交)」。本文整理什么是追完、通常会被要求哪些书类、如何应对短暂的提交期限,以及与令和7年10月16日修改和过渡措施的关系。

参考来源: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经营·管理』」/同「关于在留资格『经营·管理』的上陆基准省令等修改」/同「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同「什么是特例期间?」

什么是追完(资料提交通知)

追完,是指受理申请后的入管在审查途中要求「请提交能佐证这一点的资料」。以书面(资料提交通知)或电话、邮件送达,载明所需资料的名称和提交期限。

这并非制度之外的做法。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经营·管理」的必要书类页面上事先说明如下:

提出申请之后,在当局的审查过程中也有可能要求提交本页面未记载的资料,敬请事先知悉。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经营·管理』」)

也就是说,即使把公布的必要书类完美备齐提交,被追加要求资料这件事本身就是被预设的。

这里最重要的是接受的态度。**追完不是不许可的预告。**它只是传达审查官缺少作出判断的材料,或者仅凭已提交的资料无法完整读出事业的实体。换言之,**这是在不许可之前给予说明的机会。**如果在此沉默或超过期限,就只能凭手头的资料被作出判断了。

如今,经营·管理的更新中追完已成常态

在本事务所处理的「经营·管理」在留期间更新中,审查途中被要求追加资料已不是例外,而是通常的流程。这并非某家公司或某件申请的个别情况,而是整体的倾向。

而且,这种应对对普通人、普通经营者来说绝不轻松。主要有三个原因。

  1. 通知上写的只有书类名称,没有写「为什么被要求」。 读不出对方在担心什么,即便形式上备齐书类,也解不开审查官的疑问。
  2. 被要求的资料大多要从公司外部取得。 劳动局、年金事务所、税务署、市区町村等窗口各不相同,出具需要时间。
  3. 即使是至今更新过很多次的人,也尽是初次见到的内容。「上次这样就通过了,这次同样的书类应该也可以」——这种感觉如今最为危险。

第三点尤其需要强调。因为后述的令和7年10月16日修改,增加了雇用常勤职员、日语能力等新的审查事项,必要书类的指引本身也被更新了。在日本经营公司越久的人,越难察觉「更新每次都一样」这个前提已经崩塌。

会被要求哪些书类

下面把实务中常被要求的资料,与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作为「经营·管理」必要书类所列示的项目对应整理。以下是一般性倾向,实际被要求什么会因公司规模、行业、以往的申请内容而不同。

被要求的资料想要确认什么
申请书中由所属机关制作的部分(含记载内容的补正)公司方申报的事业内容、职务内容、报酬是否与其他资料一致
证明劳动保险加入状况及保险费缴纳状况的文书是否有雇用员工的实体,是否履行公租公课
证明社会保险加入状况及保险费缴纳状况的文书同上。确认社会保险费缴纳的回答票、保险费收据的复印件等属于此类
能表明有1名以上常勤职员的、该职员的工资支付相关文书及住民票等资料常勤职员的雇用是否名副其实并持续
能表明日语能力的资料申请人或常勤职员中是否有一方满足所要求的水平
具体说明最近一个在留期间内事业经营或管理活动内容的文书本人是否实际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是否只是挂名董事)
最近年度的决算文书复印件、住民税的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事业的持续性、稳定性,以及纳税的履行状况

这些与后述新标准所要考察的「常勤职员的雇用」「日语能力」「事业的实体」正好重合。追完中被要求什么,可以理解为对新标准的哪一部分尚未确信的反面写照

另外关于常勤职员,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说明是「除休息日等无需出勤之日外,须在一定的工作计划下每日于规定时间内始终从事该工作」。仅有雇用合同并不够,还需以工资支付实绩以及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的加入来佐证。

提交期限很短,这是现实

追完中最压迫实务的是提交期限。通知上载明的期限绝不宽裕。要在此期间向劳动局、年金事务所申请证明书,整理公司账簿,并撰写说明文书。

一旦判断赶不上期限,请不要置之不理。 实务上,会尽早联系通知上记载的联络方式,具体说明哪些资料凑不齐、预计何时能提交,商量延长期限。这不是公开的制度而是个别判断,未必获准,但远比无故超过期限要好。

还有一点希望您知道,那就是特例期间。持有在留卡的人,只要在在留期限届满日之前提出了更新申请,那么在作出处分之时,或自在留期限届满日起经过2个月之日,以较早者为止,都可以保持原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并从事原来的活动。即使因追完的往来使审查跨过了在留期限,也并不意味着立刻不能居留。

不过特例期间以2个月为限。另外,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的标准处理期间为2周至1个月,一旦发生追完就会相应延长。申请不要卡在期限届满前的最后关头,而应从届满前大约3个月开始着手,这样比较稳妥。

令和7年10月16日的修改与过渡措施

追完增多的背景,是令和7年(2025年)10月16日施行的「经营·管理」标准修改。主要变更如下。

项目修改后的标准
资本金等3,000万日元以上(个人事业主为为经营事业而投入的总额)
常勤职员1名以上(限于日本人、特别永住者,或持有法律附表第二在留资格者)
经历关于事业的经营或管理有3年以上经验,或取得博士、硕士、专业职学位
日语能力申请人或常勤职员中一方达到日语教育参照框架的B2相当以上
事业计划义务性要求由具备经营专业知识者(中小企业诊断士、注册会计师、税理士)确认
事业所原则上不认可以自宅兼作事业所

制度的全貌与各要件的详细解说,请见经营·管理签证完全指南。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独立创业的流程,请见从技人国变更为经营·管理签证

而对已经在日本经营公司的人来说,重要的是过渡措施。

自施行后满3年为止(至令和10年10月16日)的期间内,即使不满足新的标准,也不会仅以此为由使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被不许可。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在留资格『经营·管理』的上陆基准省令等修改」)

令和10年10月16日即公元2028年10月16日。**过了这一天,就要求符合新标准。**另外该厅也表示,即使3年经过之后,若经营状况良好、履行了纳税义务、并有望在下次更新前满足标准等情形,仍有综合判断的余地。

这里容易产生误解,所以明确写出来。**过渡措施并不意味着「3年内没有更新审查」。**过渡措施保护的只是「不满足新标准」这一点。事业是否实际运转、事务所是否实际存在、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和税金是否切实缴纳等原有审查事项,在过渡措施期间同样会被确认。追完中被要求公租公课的资料,正是出于这一部分。

现在应该准备什么

擅长应对追完的公司,不是在追完到来后才拼命的公司,而是平时资料就随时能拿得出来的公司。建议在更新的半年前检查以下5点。

  1. 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的加入与缴纳。 比起已加入,更重要的是没有欠缴。若缴纳延迟,应在更新申请之前解决。纳税、年金、保险的记录在在留审查中如何被看待,永住申请与税金·年金·健康保险中也有整理。
  2. 决算书与税务申报。 最近年度的决算文书,法人税、消费税、法人住民税等的纳税证明书,要做到随时能提交。赤字本身并不当然导致不许可,但需要能说明事业持续性的材料。
  3. 事务所的实际存在。 租赁合同、招牌与室内照片、能看出实际作为事业所使用的资料。原则上不认可与自宅兼用。
  4. 常勤职员的雇用实态。 不仅是雇用合同,还要备齐工资台账、工资转账记录、住民票、社会保险的被保险者资格记录,才构成「常勤」的佐证。
  5. 日语能力。 要能以考试合格证、成绩证明书等,表明申请人本人或常勤职员中有一方满足要件。事先决定以谁的能力来满足要件很重要。

同时,请保留能说明自己在最近一个在留期间做了什么的记录:合同、会议记录、交易实绩、日常业务的记录。追完中最难写的,正是这份「具体说明经营·管理活动内容的文书」。

关于避免在更新申请本身上栽跟头的思路,虽然在留资格不同,技人国签证更新不被不许可的检查清单也可作参考。经营者今后考虑归化时的论点,整理在经营者·公司董事的归化申请

总结

  • 追完(资料提交通知)不是不许可的预告,而是说明的机会。要在期限内,连同被要求的理由一起思考后作出回应。
  • 在经营·管理的在留期间更新中,追完已不再是例外。更新次数越多的人,越会被要求初次见到的资料。
  • 容易被要求的是劳动保险·社会保险的加入与缴纳、常勤职员的工资支付、日语能力,以及说明最近一个在留期间活动内容的文书。
  • 提交期限短,且多为需从外部取得的资料。若判断赶不上,请不要置之不理,联系入管商量。
  • 令和7年(2025年)10月16日施行的新标准有至令和10年(2028年)10月16日的过渡措施,但事业的实体与公租公课的履行与过渡措施无关,仍会被审查。

本事务所的支援

关于经营·管理签证的在留期间更新、追完(资料提交通知)的应对咨询,请交给金子英隆行政书士事务所。已经收到入管资料提交要求的阶段,我们同样受理咨询。

  • 许可率98%的实绩
  • 对应语言: 日语·中文·越南语·英语
  • 首次咨询免费
  • 以千叶·东京为中心,全国对应(可在线咨询)

点此咨询

常见问题

入管要求我补交资料,这是不是意味着会被不许可?

不是。要求补交资料并非不许可的预告。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事先说明,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提交该页面未记载的资料。这只是表示审查官缺少作出判断所需的材料。请把它当作说明的机会,在期限内认真回应。

在补交期限内凑不齐书类怎么办?

实务上,会尽早联系通知书上记载的联络方式,说明情况和预计能提交的时间,商量能否延长期限。虽然不一定获准,但比无故超过期限要好得多。先把手头已有的资料提交、并说明其余部分的预计时间,也是可取的做法。

在留期限快到了但审查还没结束,是不是就不能待在日本了?

持有在留卡的人,如果在在留期限届满日之前提出了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那么在作出处分之时,或自在留期限届满日起经过2个月之日,以两者中较早者为止,可以继续以原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并从事原来的活动。这称为「特例期间」。

我在令和7年10月16日修改之前就持有经营·管理签证,需要马上满足新标准吗?

自施行日起满3年为止(至令和10年〈2028年〉10月16日),不会仅仅因为不满足新标准而使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被不许可。但是,事业的实体、公租公课的履行等原有的审查事项,在过渡措施期间同样会被审查。

我已经更新过很多次,提交和上次一样的书类是否足够?

请不要这样认为。令和7年10月16日的修改增加了雇用常勤职员、日语能力等新的审查事项,必要书类的指引本身也已更新。更新次数越多的人,越容易遇到从未被要求过的资料。

#经营管理签证 #在留期间更新 #补交资料 #资料提交 #2025年10月修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