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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和9年4月1日施行】什么是育成就劳制度|从技能实习的过渡与接收企业的准备

【令和9年4月1日施行】什么是育成就劳制度|从技能实习的过渡与接收企业的准备

技能实习制度将被发展性地解消,新设立的育成就劳制度将于令和9年(2027年)4月1日启动。本文将依据一手信息,梳理育成就劳制度的目的与框架、与技能实习制度的区别、作为制度核心的本人意愿转籍,以及适用于技能实习生的经过措施。内容面向接收技能实习生的企业与监理团体,以及正在进行技能实习的本人。

参考来源: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について」/同「育成就劳制度の概要(令和7年12月改订)」/同「育成就劳制度Q&A」/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厚生劳动省编「育成就劳制度运用要领」/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技能实习3号への移行について」

什么是育成就劳制度

令和6年6月21日,《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及关于技能实习适正实施与技能实习生保护的法律的部分修改法律》(令和6年法律第60号)公布。由此,以通过技能转移实现国际贡献为目的的技能实习制度被发展性地解消,以我国人手不足分野的人才育成与确保为目的的育成就劳制度得以创设。

制度的目的被表述为:在「育成就劳产业分野」中,通过在日本3年的就劳,育成具备特定技能1号水平技能的人才,同时确保该分野的人才。所谓育成就劳产业分野,是指特定技能制度的接收分野即特定产业分野中,通过就劳使其修得技能属于妥当的分野。即使是特定技能的接收对象分野,若不适合在国内育成,也不属于育成就劳的对象。

制度的支柱有以下三点。

  • 育成就劳计划的认定制 对每位育成就劳外国人制作的育成就劳计划实行认定制,其中记载育成就劳的期间(3年以内)、育成就劳的目标(业务、技能、日语能力等)与内容等,并接受外国人育成就劳机构的认定。
  • 监理支援机构的许可制 对承担雇用关系成立斡旋、以及监理育成就劳是否得到适正实施等职责的监理支援机构实行许可制。
  • 依分野别运用方针设定接收上限 在分野别运用方针中,基于即使进行了生产性提升与国内人才确保后仍然不足的人数,设定各分野的接收预计数,并将其作为接收的上限数运用。

与技能实习制度有何不同

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资料可确认的范围内,主要区别整理如下。

项目技能实习制度育成就劳制度
目的通过技能转移实现国际贡献人手不足分野的人才育成与确保
期间分1号・2号・3号阶段推进3年间(育成就劳计划所定期间为3年以内)
接收范围按职种・作业规定育成就劳产业分野。由分野别运用方针设定接收预计数上限
本人意愿的转籍制度上未予预定在一定要件下予以认可
就劳开始前的日语依职种各自规定合格日语能力A1相当以上的考试,或接受与之相当的日语讲习
进行监理的机构监理团体(许可制)监理支援机构(许可制・基准严格化。外部审计措施为法律义务)
计划认定・实地检查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外国人育成就劳机构
派出的适正化制作双边协议(MOC)、导入使支付给派出机构的手续费不致不当高额的机制

关于监理支援机构,规定不得让与育成就劳实施者有密切关系的职员,参与个人信息管理业务及入国后讲习实施业务以外的业务(育成就劳法第39条第5项)。运用要领明确指出,不仅是直接参与,以上司或决裁者立场进行指示・命令、修改起草文件、通过第三者施加影响等,也都包含在「参与业务」之内。

重要: 即使是技能实习制度的监理团体,未取得监理支援机构的许可也不能开展监理支援事业。另外,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说明,基于技能实习制度的监理团体新规许可申请,请在令和8年(2026年)9月30日前提出。

本人意愿的转籍 — 制度的核心

在育成就劳制度中,通过在一定要件下认可育成就劳外国人按本人意愿转籍等方式,适当谋求作为劳动者的权利保护。要件规定于育成就劳法第9条之2第4号イ・ロ・ハ。

要件内容
转籍限制期间的经过(同号イ)在拟认定的新育成就劳计划开始日,此前(有多个时为最近的)育成就劳实施者使其进行育成就劳的期间,已超过分野别运用方针所定的转籍限制期间
技能及日语能力(同号ロ)已合格分野别运用方针所定的一定技能相关考试及日语能力相关考试
转籍目的地的基准(同号ハ)转籍目的地现所接收的育成就劳外国人不得仅为转籍者等;本人意愿转籍者的人数须在转籍后在籍的育成就劳外国人总数的3分之1以内 等

转籍限制期间的长度,是制度运用中最容易被误解之处。运用要领记载:「关于转籍限制期间,按育成就劳产业分野,结合其业务内容等,在分野别运用方针中于1年至2年的范围内规定。」用语解说中也表述为「按育成就劳产业分野,在分野别运用方针中于1年以上2年以下范围内规定的、限制变更育成就劳实施者的期间」。

注意: 转籍限制期间并非全分野一律。请勿一概理解为「1年就能换工作」「2年内不能动」,务必确认自己所属分野的分野别运用方针。

此外还有三点在实务上尤为重要。

第一,即使分野别运用方针规定了超过1年的转籍限制期间,育成就劳实施者也可以依自身判断将转籍限制期间定为1年。该期间会记载于育成就劳计划「限制变更育成就劳实施者的期间」栏,本人可据此确认。反之,若设定超过1年的期间,则需在满1年后进行加薪等分野别运用方针所定的待遇提升。

第二,存在防止人才向大城市圈集中的机制。住所位于指定区域外(即所谓大城市圈)的育成就劳实施者,从指定区域内(相当于地方圈)接收的本人意愿转籍者,须在转籍后在籍的育成就劳外国人总数的6分之1以内。但转籍后在籍的育成就劳外国人为5人以下时,可接收1人。

第三,遭受暴力或职场霸凌等人权侵害等不得已情形下的转籍,与转籍限制期间分开另行认可。运用要领指出,育成就劳实施者以妨碍转籍为目的而不让其参加考试、妨碍应试等行为,可能成为撤销育成就劳计划认定的事由;并且在认定存在此类行为的时点,即可作为存在不得已情形而认可转籍。

何时改变 — 施行日与经过措施

育成就劳制度的运用开始日为令和9年(2027年)4月1日。适用于技能实习生的经过措施如下。

施行日时点的状况处理
施行日前入境,施行日时点正在进行技能实习可以继续进行技能实习
施行日前已提出技能实习计划的认定申请有可能在施行日以后作为技能实习生入境(限于内容为自施行日起3个月以内开始的技能实习计划。认定有可能在施行日以后作出)
施行日前已结束技能实习并出境不能再次作为技能实习生入境(依此前进行技能实习的期间与职种,有可能作为育成就劳外国人再次入境)

重要: 符合上述情形而在施行日后继续进行技能实习的,适用技能实习制度的规则,不能从技能实习过渡到育成就劳。

对技能实习3号的过渡有更严格的限制。在施行日(令和9年4月1日)时点正在进行技能实习的1号技能实习生,施行后仍可过渡到2号;但技能实习3号的过渡,仅限于施行日时点正在进行技能实习的2号技能实习生中,已进行技能实习2号1年以上者。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说明,为过渡到技能实习3号,最迟必须在令和8年(2026年)4月1日已开始技能实习2号的活动。

另外,制度准备工作已分阶段推进:令和7年3月11日基本方针决定(内阁会议决定)、令和7年9月30日主务省令公布、令和7年10月1日政令公布。

与特定技能1号的衔接

育成就劳是以3年育成具备特定技能1号水平技能人才的制度,因此其前方设想的路径是特定技能1号(5年间),再到特定技能2号(无在留期间限制)。

过渡到特定技能1号,需要合格技能检定考试3级或特定技能1号评价考试等技能相关考试,以及日语能力A2相当以上的考试(日语能力考试N4等)。对考试不合格者,认可为再次应试而最长1年的在留继续。制度整体的全貌请参阅特定技能签证完全指南|1号・2号的区别与19个对象领域,其前方通往永住的路径请参阅特定技能2号对象分野扩大|开启永住之路的11个分野

现正进行技能实习者过渡到特定技能1号的手续,因经过措施而暂时继续。考试免除条件等具体流程,请见从技能实习过渡到特定技能的手续|免试条件。若满足学历与职务内容的要件,也有从技能实习变更为技人国签证|要件・手续・注意点这一选项。

接收企业现在应做的准备

距离施行所剩时间有限。实务上请优先确认以下5点。

  1. 确认与监理团体的关系 请尽早确认现在的监理团体是否有取得监理支援机构许可的方针。不能通过未取得许可的团体继续育成就劳。
  2. 确认本公司所属分野的分野别运用方针 接收预计数上限、转籍限制期间、作为转籍要件的技能与日语考试,均按分野规定。分野别运用方针与分野别上乘基准告示,已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网站按分野公开。
  3. 育成就劳计划的设计 育成就劳计划中记载期间(3年以内)与目标(业务、技能、日语能力等),并接受外国人育成就劳机构的认定。是将转籍限制期间设为超过1年,还是设为1年从而不负担待遇提升义务,是应及早整理的经营判断论点。
  4. 日语教育的体制 以就劳开始前已具备日语能力A1相当为前提。若在认定申请时点无法证明已合格A1相当考试,则须在入国后讲习的日语科目中接受认定日语教育机构「就劳课程」的讲习100小时以上,讲习总时数将为320小时以上。已合格A1相当考试的情形,总时数为220小时以上。法的保护科目为8小时以上。
  5. 住环境的整备 育成就劳实施者或监理支援机构,须为育成就劳外国人确保适当的住宿设施。前提是该住宿设施须为满足建筑基准法基准的「建筑物」。

作为接收机构的申报与支援理念,已在特定技能中先行制度化。特定技能接收企业的义务|支援计划与申报的全部一文,对思考育成就劳的接收体制亦有参考价值。

技能实习生本人现在应知道的事

正在进行技能实习的各位,请确认以下3点。

第一,若在令和9年4月1日时点正在进行技能实习,即可继续进行技能实习。并非因制度变更就必须立即回国。但由于不能从技能实习转入育成就劳,此后的路径应以过渡到特定技能1号等为轴心来考虑。

第二,以技能实习3号为目标者,需在令和9年4月1日时点已进行2号1年以上。请再次确认自己2号的开始时期。

第三,一旦结束技能实习并出境,就不能再次作为技能实习生入境。但依此前进行技能实习的期间与职种,有可能作为育成就劳外国人再次入境。

总结

  • 育成就劳制度自令和9年(2027年)4月1日开始运用。依据为令和6年法律第60号。
  • 目的不是通过技能转移实现国际贡献,而是人手不足分野的人才育成与确保。以3年育成特定技能1号水平的人才。
  • 在一定要件下认可本人意愿的转籍。转籍限制期间按分野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范围内规定,并非一律。
  • 施行日时点正在进行技能实习者可继续技能实习,但不能从技能实习过渡到育成就劳
  • 技能实习3号的过渡,仅限于施行日时点已进行技能实习2号1年以上者
  • 监理团体未取得监理支援机构许可,不能开展监理支援事业。

本事务所的支持

关于向育成就劳制度的过渡、从技能实习出发的路径设计、变更为特定技能的在留资格,请交给金子英隆行政书士事务所。无论是接收企业方的体制建设咨询,还是技能实习生本人的咨询,我们都乐意受理。

  • 许可率98%的实绩
  • 对应语言: 日语・中文・越南语・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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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育成就劳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

从令和9年(2027年)4月1日开始运用。依据的法律是令和6年6月21日公布的《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及关于技能实习适正实施与技能实习生保护的法律的部分修改法律》(令和6年法律第60号),除部分规定外,预定于令和9年4月1日施行。

现在在留的技能实习生,到令和9年4月1日会怎样?

在施行日前入境、且在施行日时点正在进行技能实习的情形,可以继续进行技能实习。此时适用技能实习制度的规则,不能从技能实习过渡到育成就劳。满足要件的话,可以继续进入下一阶段的技能实习。

现在还能过渡到技能实习3号吗?

要过渡到技能实习3号,需要在令和9年4月1日时点已进行技能实习2号活动1年以上。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说明,为此最迟必须在令和8年(2026年)4月1日就已开始技能实习2号的活动。

在育成就劳中可以按本人意愿换工作(转籍)吗?

满足一定要件即可按本人意愿转籍。要件为:在最近的接收机构处进行育成就劳的期间已超过转籍限制期间;已合格分野别运用方针所定的技能与日语能力考试;转籍目的地符合规定基准。转籍限制期间按分野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范围内规定,请务必确认自己所属分野的分野别运用方针。此外,遭受人权侵害等不得已情形下的转籍另有认可。

技能实习的监理团体可以直接监理育成就劳吗?

不可以。即使是技能实习制度的监理团体,未取得监理支援机构的许可也不能开展监理支援事业。许可基准比技能实习制度更为严格,并且法律上义务性地要求采取外部审计(外部监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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