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领域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企业,除入管法的共通规则外,还须满足国土交通省规定的附加要求,即:建设业许可、在建设职业发展系统(建設キャリアアップシステム,CCUS)注册、加入建设技能人才机构(建設技能人材機構,JAC)、月薪制,以及获得国土交通大臣对「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建設特定技能受入計画)」的认定。本文依据国土交通省与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公开资料重新核实,对这些要求加以梳理。
【2026年10月9日更新】依据令和8年1月23日内阁会议决定的分野别运用方针,以及国土交通省的运用要领・申请指南,重新审视了内容,并新增了从接收计划申请到开始就劳的流程与期间、接收后的报告・讲习・巡回指导、与育成就劳的关系、委托本事务所办理的情形等各节。
参考来源: 「关于建设领域特定技能在留资格相关制度运用的方针及育成就劳相关制度运用的方针」(令和8年1月23日内阁会议决定)/法务省・国土交通省「关于特定领域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的运用要领-关于建设领域的基准-」(令和7年1月31日部分修改)/国土交通省「关于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的在线申请【新规】」(2025年4月4日)・「特定技能制度(建设领域)常见问题」(2025年4月4日更新)/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建设领域)」「通算在留期间」「关于日语能力水平『B1相当以上』的确认开始时期」「特定技能所属机关・登录支援机关的申报」「关于令和7年4月1日施行的省令修改」/一般社团法人建设技能人才机构(JAC)「常见问题」「外国人接收手册」/国际交流基金「JFT-Basic」宣传册(2026年8月)/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作为申请等取次者的承认手续」「定期申报书的填写方法与注意事项」/e-Gov法令检索「行政书士法」
建设公司的烦恼,一站式解决。 从国土交通省的接收计划认定申请(可代理者为律师・行政书士)、CCUS注册,到在留资格申请文件的制作,均由身为行政书士、同时也是登录支援机关的本事务所统一承办。劳务・社会保险、决算・申报、法律问题,也与合作的社会保险劳务士・税理士・律师联手,由本事务所的窗口受理。
建设领域的特定技能「特别规则」较多
在特定技能的19个领域中,建设领域设有许多其他领域所没有的独自附加要求。接收企业需要准确理解这些要求。
依据: 「关于特定技能在留资格相关制度运用的方针」(建设领域)、建设业法
【2026年10月9日更新】平成30年12月25日内阁会议决定的建设领域运用方针已被废止,现行依据为令和8年1月23日内阁会议决定的「关于建设领域特定技能在留资格相关制度运用的方针及育成就劳相关制度运用的方针」。建设领域特有基准的细则,规定于国土交通省的告示(平成31年国土交通省告示第357号)以及法务省・国土交通省的运用要领中。
建设领域特有要求一览
| 要求 | 内容 | 其他领域 |
|---|---|---|
| 建设业许可 | 接收企业须已取得建设业许可 | 不需要 |
| CCUS注册 | 企业・技能者均负有注册义务 | 不需要 |
| JAC加入 | 负有加入建设技能人才机构的义务 | 不需要 |
| 月薪制 | 不得采用日薪制 | 可采用日薪制 |
| 接收人数上限 | 不超过常勤职员总数 | 无上限(※护理除外) |
| 国土交通大臣的认定 | 须获得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的认定 | 不需要 |
此外,还要求未受到监督处分、通过职业介绍所(Hello Work)招聘、接收后讲习、配合巡回指导、交付证明实务经验的书面材料等。这些已汇总于后文「认定的主要审查要点」的表格中。
以建设业许可为前提
在建设领域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前提条件是接收企业已取得依据建设业法的建设业许可。
分野别运用方针在对特定技能所属机关所设的条件中,首先列出「已取得建设业法第3条的许可」。仅承接未满500万日元(建筑一式工程为未满1,500万日元等)的「轻微建设工程」的公司,即使没有许可也可以经营,但在此状态下不能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
国土交通省的常见问题指出,即使许可的业种与交给外国人的职种不一致,只要持有某种建设业许可,就无需另行取得同种类的许可。另一方面,若受到指示处分・营业停止处分・撤销处分中的任何一种,则自该处分起5年内不能接收。
尚未取得许可的公司,从取得许可到接收计划认定・在留申请的顺序与期间,请参阅特定技能的接收需要建设业许可|从取得许可到接收计划认定・在留申请中的详细解说。
建设职业发展系统(CCUS)的注册义务
建设职业发展系统(CCUS: Construction Career Up System)是登记和积累技能者就业经历与所持资格的系统。建设领域的特定技能规定须进行以下注册。
| 对象 | 注册内容 | 注册时期 |
|---|---|---|
| 企业注册 | 注册接收企业的信息 | 须在申请接收计划认定之前完成(注册申请处理中不能提出认定申请) |
| 技能者注册 | 注册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信息 | 在日本国内者于认定申请时,从海外来日者原则上于入境后1个月以内 |
通过在CCUS注册,技能者的就业实绩得以「可视化」,有助于确保适当待遇和明确职业发展路径。
技能者注册分为简略型与详细型。两者皆可,但若以CCUS等级提升作为加薪或津贴的条件,则需采用能够进行等级判定的详细型(运用要领)。注册费为:技能者通过网络申请时,简略型2,500日元、详细型4,900日元。企业注册费根据注册资本确定(注册资本未满500万日元为6,000日元),另需支付管理者ID使用费,每个ID每年11,400日元(建设职业发展系统)。
建设技能人才机构(JAC)的加入义务
一般社团法人建设技能人才机构(JAC: Japan Association for Construction Human Resources)是为实现建设领域特定技能外国人适当且顺畅的接收而设立的机构。
接收企业须以正式会员或赞助会员身份加入JAC。
| 会员类型 | 对象 | 年费(参考) |
|---|---|---|
| 正式会员 | 建设业者团体 | 因团体而异 |
| 赞助会员 | 个别建设企业 | 24万日元/年(令和5年度) |
【2026年10月9日更新】JAC的正式会员是建设业者团体,个别公司并不会成为正式会员。接收企业可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加入身为JAC正式会员的建设业者团体,以间接方式隶属于JAC;或以赞助会员身份直接加入JAC(运用要领)。截至令和8年10月,赞助会员的年费仍为24万日元。此外,每名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每月还需缴纳12,500日元的接收负担金(在其作为1号就劳的期间。JAC「常见问题」)。通过正式会员团体加入时,会费因团体而异。
注意: JAC加入费用由接收企业承担,不能让外国人本人承担。
JAC的会员证明书是申请接收计划时的必要文件,加入申请处理中不能提出申请。赞助会员从申请到发行会员证约需1个月(国土交通省常见问题)。
月薪制的义务
建设领域要求特定技能外国人的薪酬采用月薪制。不允许采用日薪制或时薪制。
这是考虑到建设业的工作天数容易因天气等因素而变动的特性,为确保外国人获得稳定薪酬而采取的措施。
重要: 月薪金额须不低于具有同等技能的日本人技能者的月薪。
运用要领与国土交通省的常见问题对具体的思路说明如下。
- 月薪制的含义 — 以1个月为单位计算的金额(基本工资与每月固定支付的津贴),加上加班费等后支付的方式。即使公司其他职员未采用月薪制,特定技能外国人也须采用月薪制。
- 休假的处理 — 因本人原因缺勤的部分可以扣除,但不得将因公司原因或天气导致的现场停工视为缺勤。因使用者应负责任的事由而停工的,须支付平均工资60%以上(劳动基准法)。
- 经验的评价 — 技能实习2号结业者大致按3年、3号结业者大致按5年的经验者对待,与具有相同经验的日本人技能者比较来决定薪酬。
- 加薪与奖金 — 将每年加薪等与技能熟练程度相应的加薪,明确记载于雇用合同与接收计划中。奖金・津贴・退职金也须与无固定期限雇用的员工同等以上。
- 支付方式 — 以转账至存款账户(或数字支付)的方式支付,并事先取得本人同意。
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的认定
建设领域在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请之前,须获得国土交通大臣对「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的认定。
【2026年10月9日更新】准确地说,在提出接收计划认定申请之后,不必等待认定,即可同时向入管申请在留资格。但要在入管获得许可・交付,需要接收计划认定证的复印件,因此在认定下来之前,在留资格不会获得许可(运用要领、国土交通省「申请指南」)。
认定的主要审查要点
- 已取得建设业许可
- 已加入JAC
- 已在CCUS注册
- 采用月薪制
- 确保稳定的薪酬
- 展示运用建设职业发展系统的职业发展路径
【2026年10月9日更新】上述6项中,第6项与告示中认定要件的文字并不一致。接收计划须记载安全卫生教育及在留期间技能习得的目标,并要求努力提升技能(例如以接收后3年以内取得技能检定2级、5年以内取得1级为目标)。告示与国土交通省申请指南所示的主要认定条件如下。
| 区分 | 主要认定条件 |
|---|---|
| 关于公司 | 已取得建设业法第3条的许可/已完成CCUS企业注册/隶属于JAC或其正式会员团体,并遵守行为规范/申请日前5年以内及其后未受到依据建设业法的监督处分/已开展通过职业介绍所招聘等确保国内人才的措施/1号人数不超过常勤职员总数 |
| 外国人的待遇 | 稳定支付不低于具有同等技能的日本人的报酬,随技能熟练程度加薪,并将此明确记载于雇用合同中/在签订雇用合同前,以外国人能够充分理解的语言说明重要事项/让外国人在CCUS注册 |
| 接收后 | 向国土交通大臣报告接收的开始・结束等/作为分包商进入工程时,服从总承包商的指导/让外国人参加接收后讲习 |
申请方式与期间
接收计划通过国土交通省的「外国人就劳管理系统(外国人就労管理システム)」在线申请。国土交通省的常见问题将该申请的代理限定于律师与行政书士。
| 项目 | 内容 |
|---|---|
| 可申请时期 | 雇用开始日约6个月前起(从技能实习直接过渡的情形,为技能实习结业日的6个月前起) |
| 至认定的期间 | 约1个半月〜2个月(不含补正期间)。部分地方还需再多几个月 |
| 主要附件 | 登记事项证明书、可确认常勤职员人数的文件、建设业许可证、CCUS的企业ID、JAC的会员证明书、职业介绍所的招聘票(申请日起1年以内)、日本人的工资台账、雇用合同・雇用条件书、重要事项事前说明书等 |
| 向入管申请 | 以希望开始就劳日的2〜3个月前为参考(国土交通省) |
雇用条件书・重要事项事前说明书・系统中输入的内容若不一致,将成为补正的对象(申请指南)。
建设领域的对象职种
建设领域的特定技能可从事以下业务。
| 区分 | 主要业务 |
|---|---|
| 土木 | 模板施工、混凝土泵送、隧道推进施工、土方、钢筋施工等 |
| 建筑 | 内装装修、裱糊、抹灰、屋面铺设、电气通信等 |
| 生命线・设备 | 配管、建筑钣金、保温保冷、电气工程等 |
【2026年10月9日更新】上表「建筑」栏中的「电气通信」属于生命线・设备区分。生命线・设备区分被规定为从事「电气通信、燃气、自来水、电力及其他生命线・设备的整备・设置、变更或修理相关作业等」的业务(分野别运用方针 附表1)。业务区分经令和4年8月30日内阁会议决定的方针变更,已将此前的细分区分整合为土木・建筑・生命线・设备3个区分。
1号所需的考试为:按业务区分举行的建设领域特定技能1号评价考试(或对应的技能检定3级),以及日语考试(国际交流基金日语基础测试或日语能力考试N4以上)。良好结业于建设领域技能实习2号者,在对应的业务区分可免除技能考试。只要良好结业于技能实习2号,无论职种为何,日语考试也可免除。令和8年1月的分野别运用方针将日语水平表述为「日语教育参照框架」的A2.2相当以上。国际交流基金表示,日语基础测试中判定为A2.2(A2)的结果可用于特定技能1号的申请。考试的全貌请参阅特定技能考试指南|各领域考试内容与日语要求,从技能实习的过渡请参阅从技能实习转换为特定技能的手续|免试条件。
接收人数的上限
建设领域对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接收人数设有上限。
接收人数须不超过接收企业常勤职员(技能者)的总数。
例如,常勤技能者为10人的企业,最多可接收10名特定技能外国人。
【2026年10月9日更新】基准并非「常勤技能者」,而是「常勤职员」的总数。计数对象中不包括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与技能实习生。依令和8年1月的分野别运用方针,育成就劳外国人也不计入;属于满足主务省令基准的优良育成就劳实施者的公司,不适用此上限(育成就劳自令和9年4月1日开始)。国土交通省的申请指南表示,在已加入社会保险(含建设国保)的人员中,计入以下人员。计数并不限于技能者。
- 常勤董事中,报酬额在一定金额以上者
- 非兼职等短时间劳动者的日本人员工
- 非短时间劳动者,且在留资格不属于特定技能1号・技能实习・特定活动(预定过渡至特定技能1号等)的外国人员工
例如,符合上述条件的常勤董事1人、日本人员工9人的公司,最多可接收10名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
接收后需要的报告・讲习・申报
在建设领域,接收之后国土交通省仍持续参与。主要手续如下。
| 手续 | 内容 | 时期 |
|---|---|---|
| 接收报告 | 通过外国人就劳管理系统向国土交通省报告 | 接收开始后1个月以内 |
| 提交CCUS技能者ID | 提交从海外入境者的CCUS卡复印件 | 入境后原则上1个月以内 |
| 接收后讲习 | 让外国人参加适正就劳监理机关(一般财团法人国际建设技能振兴机构=FITS)的讲习。按出勤日处理,听讲费(每人15,400日元)由JAC承担(令和5年3月以后的讲习) | 接收后大约3〜6个月期间 |
| 巡回指导 | FITS访问公司,确认工资台账等。在公司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以母语与外国人面谈 | 原则上每年1次以上 |
| 进入现场的申报 | 作为分包商进入现场时,向总承包商提交「一号特定技能外国人现场入场届出书」 | 进入现场时 |
| 离职等的报告 | 离职・过渡至2号・难以继续活动时,向国土交通省报告 | 尽快 |
总承包企业也负有确认分包企业所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在留资格与从事状况的职责(分野别运用方针)。总承包方确认与指导的方法,规定于国土交通省的《下包指导指南(下請指導ガイドライン)》中。
入管法上的申报另行需要。随时申报须在事由发生之日起14日以内提交。定期申报依令和7年4月1日施行的省令修改改为每年1次,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部分,须在次年5月31日之前提交。依同一修改,接收时须向事业所及住所所在地的市区町村提交「协力确认书」。支援计划的实施(特定技能1号的支援计划)以及向职业介绍所的申报(雇用外国人企业的申报义务日历)也请一并确认。
建设领域特定技能2号的过渡要求
要过渡至建设领域特定技能2号,须满足以下要求。
- 合格建设领域特定技能2号评价考试,或合格技能检定1级
- 具有班长的实务经验(在一定建设现场就业的经验)
过渡至2号后,在留期间不再有上限,也可以携带家属。
参考: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特定技能2号对象领域的追加」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ssw/03_00067.html
【2026年10月9日更新】技能考试除建设领域特定技能2号评价考试外,还有按业务区分规定的技能检定1级或技能检定单一等级。所谓班长的实务经验,是指「在建设现场一边指导多名建设技能者一边从事作业、并管理工序者(班长)的实务经验」,并非单纯在现场工作的经验。该经验以CCUS中积累的就业天数(职长+班长)来确认。所需天数为:有CCUS能力评价基准的职种,为相当于等级3的就业天数;没有该基准的职种,为3年(645日)以上。若在CCUS能力评价中已取得等级3,可凭结果通知书的复印件证明实务经验(运用要领)。
关于日语,2号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自令和9年4月1日以后的申请起,要求达到「B1相当以上」。在留资格变更・在留期间更新的开始时期,则表示正在研究中(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此外,1号的通算在留期间原则上为5年。即使建设领域特定技能2号评价考试未合格,若满足在过渡至2号所需的全部考试中取得合格基准分数的8成以上等要件,并被认定有相当理由,则有可能获准在留至通算6年(以2025年12月1日以后应考的结果通知书为对象)。2号的全貌请参阅特定技能2号对象领域扩大|通往永住的11个领域。
育成就劳开始后
令和9年(2027年)4月1日,取代技能实习的育成就劳将开始。在建设领域的育成就劳中,同样要求建设业许可、在CCUS注册、加入协议会(隶属于JAC等即视为已加入)以及接收人数上限;按本人意愿转籍的限制期间为2年(分野别运用方针)。
接收预计数为:特定技能1号自令和6年度起5年间7万6,000人,育成就劳自令和9年度起2年间12万3,500人,两者均作为接收上限运用。制度整体请参阅什么是育成就劳制度,因达到上限而停止接收的外食业事例请参阅【2026年】特定技能制度变更。
委托本事务所办理的情形
建设领域的特定技能,涉及都道府县(建设业许可)、国土交通省(接收计划)、CCUS、JAC、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职业介绍所,窗口各不相同。
建设公司的各种烦恼,均由本事务所一站式受理。 接收计划、CCUS、在留资格、建设业许可等手续,由身为行政书士的本事务所统一承办。由于由同一事务所负责,雇用条件书・重要事项事前说明书・在留申请书的内容也更容易保持一致。劳务・社会保险与合作的社会保险劳务士、决算・申报与合作的税理士、法律问题与合作的律师联手应对。记账代理由本事务所办理。
与一般登录支援机关的区别 — 因为是行政书士才能代办的手续
对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支援可以委托给登录支援机关,但并不是登录支援机关就能代为制作文件。收取报酬制作向官公署提交的文件,是行政书士(及律师)的业务(行政书士法第1条之3、第19条第1项)。本事务所是行政书士事务所,同时也是登录支援机关。
| 手续 | 一般的登录支援机关 | 本事务所 |
|---|---|---|
| 实施对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支援 | 可以 | 可以 |
| 代理国土交通省的接收计划认定申请及接收后的报告 | 不可以(代理仅限于律师・行政书士) | 可以(实际已办理许多代理申请) |
| 制作在留资格的申请文件 | 不可以(属于行政书士・律师的业务) | 可以(代表是已办理申请取次备案的行政书士) |
| 制作接收企业定期申报・随时申报的文件 | 不可以(入管厅不认可非行政书士・律师的登录支援机关制作) | 可以 |
此外,CCUS的注册由本事务所代办。也可以协助加入JAC。尚未取得建设业许可的公司,可从取得许可开始委托本事务所办理。
- 许可率98%的实绩
- 曾作为协同组合理事长站在接收的第一线 — 代表此前曾担任协同组合(监理团体・登录支援机关)的理事长,站在技能实习生・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接收及手续・支援的第一线。现担任该协同组合的顾问。
- 即使是首次雇用外国人 — 代表曾在千叶公共职业安定所(Hello Work千叶)担任外国人雇用咨询员(在留资格等方面的咨询),多次接待首次录用外国人的公司的咨询。
- 关于人才 — 特定技能人才方面,我们与贵公司一起推进向职业介绍所提交招聘、利用JAC的招聘等工作。育成就劳(目前为技能实习)的接收,与代表担任顾问的协同组合(监理团体)合作进行。施工管理・设计等技术人员,可与协同组合合作为您介绍。
首次咨询60分钟免费。也接受在线咨询。事务所距JR千叶站南口步行4分钟,可使用日语和中文咨询。
总结
- 建设领域的特定技能有建设业许可、CCUS注册、JAC加入、月薪制、人数上限、接收计划认定等附加要求。依据为令和8年1月23日内阁会议决定的分野别运用方针,以及国土交通省的告示・运用要领。
- 至接收计划认定约需1个半月〜2个月。向入管的申请可同时进行,但许可・交付需要认定证的复印件。
- JAC可通过正式会员团体隶属,或以赞助会员(年费24万日元)身份加入。每名1号外国人每月需缴纳12,500日元的接收负担金。
- 1号的人数不超过「常勤职员」的总数。不限于技能者,按是否加入社会保险等计数。
- 接收后,接收报告、接收后讲习、巡回指导、向入管的申报将持续进行。过渡至2号,需要考试合格以及以CCUS确认的班长实务经验。
本文依据2026年10月时点的公开信息撰写。要件・费用・审查期间可能发生变更,最新信息请在国土交通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建设技能人才机构的网站上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