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領域接收特定技能外國人的企業,除了入管法的共通規定之外,還須符合國土交通省所訂的加重要求,包括:建設業許可、在建設職涯發展系統(建設キャリアアップシステム,CCUS)註冊、加入建設技能人才機構(建設技能人材機構,JAC)、月薪制,以及取得國土交通大臣對「建設特定技能接收計畫(建設特定技能受入計画)」的認定。本文依據國土交通省與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公開資料重新查證,將這些要求整理如下。
【2026年10月9日更新】依據令和8年1月23日內閣會議決定的分野別運用方針,以及國土交通省的運用要領・申請手冊,重新檢視了內容,並新增從接收計畫申請到開始就勞的流程與期間、接收後的報告・講習・巡迴指導、與育成就勞的關係、委託本事務所辦理的情形等各節。
參考來源: 「關於建設領域特定技能在留資格相關制度運用之方針及育成就勞相關制度運用之方針」(令和8年1月23日內閣會議決定)/法務省・國土交通省「關於特定領域特定技能外國人接收之運用要領-關於建設領域之基準-」(令和7年1月31日部分修正)/國土交通省「關於建設特定技能接收計畫之線上申請【新規】」(2025年4月4日)・「特定技能制度(建設領域)常見問題」(2025年4月4日更新)/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特定技能制度(建設領域)」「通算在留期間」「關於日語能力水準『B1相當以上』之確認開始時期」「特定技能所屬機關・登錄支援機關之申報」「關於令和7年4月1日施行之省令修正」/一般社團法人建設技能人才機構(JAC)「常見問題」「外國人接收手冊」/國際交流基金「JFT-Basic」簡介手冊(2026年8月)/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作為申請等取次者之承認手續」「定期申報書之填寫方式與注意事項」/e-Gov法令檢索「行政書士法」
建設公司的煩惱,一站式解決。 從國土交通省的接收計畫認定申請(可代理者為律師・行政書士)、CCUS註冊,到在留資格申請文件的製作,皆由身為行政書士、同時也是登錄支援機關的本事務所統一承辦。勞務・社會保險、決算・報稅、法律問題,也與合作的社會保險勞務士・稅理士・律師攜手,由本事務所的窗口受理。
建設領域的特定技能「特別規定」較多
在特定技能的19個領域中,建設領域設有許多其他領域所沒有的獨自加重要求。接收企業必須正確理解這些要求。
依據: 「關於特定技能在留資格相關制度運用之方針」(建設領域)、建設業法
【2026年10月9日更新】平成30年12月25日內閣會議決定的建設領域運用方針已廢止,現行依據為令和8年1月23日內閣會議決定的「關於建設領域特定技能在留資格相關制度運用之方針及育成就勞相關制度運用之方針」。建設領域特有基準的細則,規定於國土交通省的告示(平成31年國土交通省告示第357號)以及法務省・國土交通省的運用要領中。
建設領域特有要求一覽
| 要求 | 內容 | 其他領域 |
|---|---|---|
| 建設業許可 | 接收企業須已取得建設業許可 | 不需要 |
| CCUS註冊 | 企業・技能者皆負有註冊義務 | 不需要 |
| JAC加入 | 負有加入建設技能人才機構的義務 | 不需要 |
| 月薪制 | 不得採日薪制 | 可採日薪制 |
| 接收人數上限 | 不超過常勤職員總數 | 無上限(※照護除外) |
| 國土交通大臣的認定 | 須取得建設特定技能接收計畫的認定 | 不需要 |
此外,還要求未受監督處分、透過公共職業安定所(Hello Work)徵才、接收後講習、配合巡迴指導、交付證明實務經驗的書面文件等。這些已彙整於後文「認定的主要審查重點」的表格中。
以建設業許可為前提
在建設領域接收特定技能外國人,前提條件是接收企業已取得依建設業法核發的建設業許可。
分野別運用方針在對特定技能所屬機關所設的條件中,第一項即列出「已取得建設業法第3條的許可」。僅承攬未滿500萬日圓(建築一式工程為未滿1,500萬日圓等)之「輕微建設工程」的公司,即使沒有許可也能營業,但在此狀態下無法接收特定技能外國人。
國土交通省的常見問題指出,即使許可的業種與交付給外國人的職種不一致,只要持有任一種建設業許可,就不必另外取得同種類的許可。另一方面,若受到指示處分・停業處分・撤銷處分中的任何一種,自該處分起5年內不得接收。
尚未取得許可的公司,從取得許可到接收計畫認定・在留申請的順序與期間,請參閱特定技能的接收需要建設業許可|從取得許可到接收計畫認定・在留申請中的詳細解說。
建設職涯發展系統(CCUS)的註冊義務
建設職涯發展系統(CCUS: Construction Career Up System)是登錄並累積技能者就業經歷與所持資格的系統。建設領域的特定技能規定須完成以下註冊。
| 對象 | 註冊內容 | 註冊時期 |
|---|---|---|
| 企業註冊 | 登錄接收企業的資訊 | 須於申請接收計畫認定之前完成(註冊申請中不得提出認定申請) |
| 技能者註冊 | 登錄特定技能外國人的資訊 | 人在日本國內者於認定申請時,從海外來日者原則上於入境後1個月內 |
透過在CCUS註冊,技能者的就業實績得以「可視化」,有助於確保合理待遇並明確職涯發展路徑。
技能者註冊分為簡略型與詳細型。兩者皆可,但若以CCUS等級提升作為調薪或津貼的條件,則須採用可判定等級的詳細型(運用要領)。註冊費為:技能者透過網路申請時,簡略型2,500日圓、詳細型4,900日圓。企業註冊費依資本額而定(資本額未滿500萬日圓為6,000日圓),另須支付管理者ID使用費,每個ID每年11,400日圓(建設職涯發展系統)。
建設技能人才機構(JAC)的加入義務
一般社團法人建設技能人才機構(JAC: Japan Association for Construction Human Resources)是為了讓建設領域的特定技能外國人能適當且順利地被接收而設立的機構。
接收企業須以正會員或贊助會員身分加入JAC。
| 會員類型 | 對象 | 年費(參考) |
|---|---|---|
| 正會員 | 建設業者團體 | 依團體而異 |
| 贊助會員 | 個別建設企業 | 24萬日圓/年(令和5年度) |
【2026年10月9日更新】JAC的正會員是建設業者團體,個別公司並不會成為正會員。接收企業可從以下兩種方式擇一:加入身為JAC正會員的建設業者團體,間接隸屬於JAC;或以贊助會員身分直接加入JAC(運用要領)。截至令和8年10月,贊助會員的年費仍為24萬日圓。另外,每名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每月須繳納12,500日圓的接收負擔金(在其以1號身分就勞的期間。JAC「常見問題」)。透過正會員團體加入時,會費依團體而異。
注意: JAC加入費用由接收企業負擔,不得轉嫁由外國人本人負擔。
JAC的會員證明書是申請接收計畫時的必備文件,入會申請中無法提出申請。贊助會員從申請到核發會員證約需1個月(國土交通省常見問題)。
月薪制的義務
建設領域要求特定技能外國人的薪酬採用月薪制。不允許採用日薪制或時薪制。
這是考量到建設業的出工天數容易受天候等因素影響而變動的特性,為確保外國人能領取穩定薪酬所採取的措施。
重要: 月薪金額須不低於具同等技能之日本技能者的月薪。
運用要領與國土交通省的常見問題對具體做法說明如下。
- 月薪制的意義 — 以1個月為單位計算的金額(底薪與每月固定發放的津貼),再加上加班費等後支付的方式。即使公司其他職員並非月薪制,特定技能外國人仍須採用月薪制。
- 休假的處理 — 因本人因素缺勤的部分可以扣除,但不得將因公司因素或天候造成的工地停工視為缺勤。因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而停工者,須支付平均工資60%以上(勞動基準法)。
- 經驗的評估 — 技能實習2號結訓者大致視為3年、3號結訓者大致視為5年的經驗者,並與具相同經驗的日本技能者比較來決定薪酬。
- 調薪與獎金 — 將每年調薪等依技能熟練程度而定的調薪,明確記載於僱用契約與接收計畫中。獎金・津貼・退職金也須與不定期僱用的員工同等以上。
- 支付方式 — 以匯入存款帳戶(或數位支付)的方式支付,並須事先取得本人同意。
建設特定技能接收計畫的認定
建設領域在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申請之前,須取得國土交通大臣對「建設特定技能接收計畫」的認定。
【2026年10月9日更新】精確來說,在提出接收計畫認定申請之後,不必等候認定,即可同時向入管申請在留資格。但要在入管取得許可・交付,必須附上接收計畫認定證的影本,因此在認定核發之前,在留資格不會獲得許可(運用要領、國土交通省「申請手冊」)。
認定的主要審查重點
- 已取得建設業許可
- 已加入JAC
- 已在CCUS註冊
- 採用月薪制
- 確保穩定的薪酬
- 提出運用建設職涯發展系統的職涯發展路徑
【2026年10月9日更新】上述6項中,第6項與告示中認定要件的文字並不一致。接收計畫須記載安全衛生教育及在留期間技能習得的目標,並要求努力提升技能(例如以接收後3年內取得技能檢定2級、5年內取得1級為目標)。告示與國土交通省申請手冊所列的主要認定條件如下。
| 區分 | 主要認定條件 |
|---|---|
| 關於公司 | 已取得建設業法第3條的許可/已完成CCUS企業註冊/隸屬於JAC或其正會員團體,並遵守行為規範/申請日前5年內及其後未受依建設業法所為的監督處分/已採取透過公共職業安定所徵才等確保國內人才的措施/1號人數不超過常勤職員總數 |
| 外國人的待遇 | 穩定支付不低於具同等技能之日本人的報酬,並依技能熟練程度調薪,且將此明確記載於僱用契約中/簽訂僱用契約前,以外國人能充分理解的語言說明重要事項/讓外國人在CCUS註冊 |
| 接收後 | 向國土交通大臣報告接收的開始・結束等/以下包商身分進場施工時,須服從總承包商的指導/讓外國人參加接收後講習 |
申請方式與期間
接收計畫須透過國土交通省的「外國人就勞管理系統(外国人就労管理システム)」線上申請。國土交通省的常見問題將此申請的代理限於律師與行政書士。
| 項目 | 內容 |
|---|---|
| 可申請時期 | 僱用開始日約6個月前起(自技能實習直接轉換者,為技能實習結訓日的6個月前起) |
| 至認定的期間 | 約1個半月〜2個月(不含補正期間)。部分地區還需再多數個月 |
| 主要附件 | 登記事項證明書、可確認常勤職員人數的文件、建設業許可證、CCUS的企業ID、JAC的會員證明書、公共職業安定所的求才票(申請日起1年內)、日本員工的工資清冊、僱用契約書・僱用條件書、重要事項事前說明書等 |
| 向入管申請 | 以希望開始就勞日的2〜3個月前為參考(國土交通省) |
僱用條件書・重要事項事前說明書・系統中輸入的內容若有出入,就會被要求補正(申請手冊)。
建設領域的對象職種
建設領域的特定技能可從事以下業務。
| 區分 | 主要業務 |
|---|---|
| 土木 | 模板施工、混凝土壓送、隧道推進工法、土方、鋼筋施工等 |
| 建築 | 室內裝修、裱褙、泥作、屋頂鋪設、電信等 |
| 維生管線・設備 | 配管、建築鈑金、保溫保冷、電氣工程等 |
【2026年10月9日更新】上表「建築」欄中的「電信」屬於維生管線・設備區分。維生管線・設備區分被規定為從事「電信、瓦斯、自來水、電力及其他維生管線・設備之整備・設置、變更或修理相關作業等」的業務(分野別運用方針 附表1)。業務區分經令和4年8月30日內閣會議決定的方針變更,已將原本的細分區分整併為土木・建築・維生管線・設備3個區分。
1號所需的考試為:依業務區分舉辦的建設領域特定技能1號評價考試(或對應的技能檢定3級),以及日語考試(國際交流基金日本語基礎測驗或日本語能力試驗N4以上)。以良好成績結訓建設領域技能實習2號者,在對應的業務區分可免除技能考試。只要以良好成績結訓技能實習2號,不論職種,日語考試亦可免除。令和8年1月的分野別運用方針將日語水準標示為「日本語教育參照框架」的A2.2相當以上。國際交流基金表示,日本語基礎測驗判定為A2.2(A2)的結果可用於特定技能1號的申請。考試的整體介紹請參閱特定技能考試指南|各領域考試內容與日語要求,自技能實習的轉換請參閱從技能實習轉換為特定技能的手續|免試條件。
接收人數的上限
建設領域對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的接收人數設有上限。
接收人數須不超過接收企業常勤職員(技能者)的總數。
例如,常勤技能者為10人的企業,最多可接收10名特定技能外國人。
【2026年10月9日更新】基準並非「常勤技能者」,而是「常勤職員」的總數。計算時須排除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與技能實習生。依令和8年1月的分野別運用方針,育成就勞外國人也須排除;屬於符合主管省令基準之優良育成就勞實施者的公司,不適用此上限(育成就勞自令和9年4月1日開始)。國土交通省的申請手冊表示,在已加入社會保險(含建設國保)的人員中,計入下列人員。計算對象並不限於技能者。
- 常勤董事中,報酬達一定金額以上者
- 非兼職等部分工時勞工的日本員工
- 非部分工時勞工,且在留資格不屬於特定技能1號・技能實習・特定活動(預定轉換為特定技能1號等)的外國員工
例如,符合上述條件的常勤董事1人、日本員工9人的公司,最多可接收10名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
接收後須辦理的報告・講習・申報
在建設領域,接收之後國土交通省仍會持續介入。主要手續如下。
| 手續 | 內容 | 時期 |
|---|---|---|
| 接收報告 | 透過外國人就勞管理系統向國土交通省報告 | 開始接收後1個月內 |
| 提交CCUS技能者ID | 提交從海外入境者的CCUS卡影本 | 入境後原則上1個月內 |
| 接收後講習 | 讓外國人參加適正就勞監理機關(一般財團法人國際建設技能振興機構=FITS)的講習。視為出勤日,聽講費(每人15,400日圓)由JAC負擔(令和5年3月以後的講習) | 接收後約3〜6個月期間 |
| 巡迴指導 | FITS訪視公司,確認工資清冊等。在公司人員不在場的情況下,以母語與外國人面談 | 原則上每年1次以上 |
| 進場申報 | 以下包商身分進入工地時,向總承包商提交「一號特定技能外國人現場入場屆出書」 | 進場時 |
| 離職等的報告 | 離職・轉換至2號・難以繼續從事活動時,向國土交通省報告 | 儘速 |
總承包企業也負有確認下包企業所接收特定技能外國人的在留資格與從事狀況的責任(分野別運用方針)。總承包商的確認與指導方式,規定於國土交通省的《下包指導指引(下請指導ガイドライン)》中。
入管法上的申報須另外辦理。隨時申報須於事由發生之日起14日內提出。定期申報依令和7年4月1日施行的省令修正改為每年1次,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的部分,須於翌年5月31日前提出。依同一修正,接收時須向事業所及住居地所在的市區町村提出「協力確認書」。支援計畫的實施(特定技能1號的支援計畫)以及向公共職業安定所的申報(僱用外國人企業的申報義務行事曆)也請一併確認。
建設領域特定技能2號的轉換要求
要轉換至建設領域特定技能2號,須符合以下要求。
- 通過建設領域特定技能2號評價考試,或通過技能檢定1級
- 具備班長的實務經驗(在一定建設工地就業的經驗)
轉換至2號後,在留期間不再設上限,也可以攜帶家屬。
參考: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特定技能2號對象領域之追加」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ssw/03_00067.html
【2026年10月9日更新】技能考試除建設領域特定技能2號評價考試外,還有依業務區分所定的技能檢定1級或技能檢定單一等級。所謂班長的實務經驗,是指「在建設工地一面指導多名建設技能者一面從事作業,並管理工序者(班長)的實務經驗」,並非單純在工地工作的經驗。此經驗以CCUS中累積的就業天數(職長+班長)來確認。所需天數為:有CCUS能力評價基準的職種,為相當於等級3的就業天數;沒有該基準的職種,為3年(645日)以上。若在CCUS能力評價中已取得等級3,可憑結果通知書的影本證明實務經驗(運用要領)。
關於日語,2號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自令和9年4月1日以後的申請起,須達「B1相當以上」。在留資格變更・在留期間更新的開始時期,則表示仍在研議中(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此外,1號的通算在留期間原則上為5年。即使未通過建設領域特定技能2號評價考試,若符合在轉換至2號所需的全部考試中取得合格基準分數8成以上等要件,並經認定有相當理由,則有可能獲准在留至通算6年(以2025年12月1日以後應考的結果通知書為對象)。2號的整體介紹請參閱特定技能2號對象領域擴大|通往永住的11個領域。
育成就勞開始之後
令和9年(2027年)4月1日,取代技能實習的育成就勞將上路。建設領域的育成就勞同樣要求建設業許可、在CCUS註冊、加入協議會(隸屬於JAC等即視為已加入)以及接收人數上限;依本人意願轉籍的限制期間為2年(分野別運用方針)。
接收預估數為:特定技能1號自令和6年度起5年間7萬6,000人,育成就勞自令和9年度起2年間12萬3,500人,兩者皆作為接收上限運用。制度整體請參閱什麼是育成就勞制度,因達上限而停止接收的外食業案例請參閱【2026年】特定技能制度變更。
委託本事務所辦理的情形
建設領域的特定技能,涉及都道府縣(建設業許可)、國土交通省(接收計畫)、CCUS、JAC、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公共職業安定所,窗口各不相同。
建設公司的各種煩惱,都由本事務所一站式受理。 接收計畫、CCUS、在留資格、建設業許可等手續,由身為行政書士的本事務所統一承辦。由同一事務所負責,僱用條件書・重要事項事前說明書・在留申請書的內容也更容易保持一致。勞務・社會保險與合作的社會保險勞務士、決算・報稅與合作的稅理士、法律問題與合作的律師攜手處理。記帳代理則由本事務所辦理。
與一般登錄支援機關的差異 — 因為是行政書士才能代辦的手續
對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的支援可以委託登錄支援機關,但並非登錄支援機關就能代為製作文件。收取報酬製作向官署提出的文件,是行政書士(及律師)的業務(行政書士法第1條之3、第19條第1項)。本事務所是行政書士事務所,同時也是登錄支援機關。
| 手續 | 一般的登錄支援機關 | 本事務所 |
|---|---|---|
| 實施對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的支援 | 可以 | 可以 |
| 代理國土交通省的接收計畫認定申請及接收後的報告 | 不可以(代理僅限律師・行政書士) | 可以(實際已辦理許多代理申請) |
| 製作在留資格的申請文件 | 不可以(屬於行政書士・律師的業務) | 可以(代表為已辦理申請取次備案的行政書士) |
| 製作接收企業定期申報・隨時申報的文件 | 不可以(入管廳不承認非行政書士・律師的登錄支援機關製作) | 可以 |
此外,CCUS的註冊由本事務所代辦,也可協助加入JAC。尚未取得建設業許可的公司,可從取得許可開始委託本事務所辦理。
- 許可率98%的實績
- 曾以協同組合理事長身分站在接收的第一線 — 代表過去曾擔任協同組合(監理團體・登錄支援機關)的理事長,站在技能實習生・特定技能外國人的接收及手續・支援的第一線。現為該協同組合的顧問。
- 初次僱用外國人也放心 — 代表曾在千葉公共職業安定所(Hello Work千葉)擔任外國人僱用諮詢員(在留資格等方面的諮詢),多次協助初次錄用外國人的公司解決問題。
- 關於人才 — 特定技能人才方面,我們會與貴公司一起推動向公共職業安定所刊登求才、利用JAC的求才服務等。育成就勞(目前為技能實習)的接收,與代表擔任顧問的協同組合(監理團體)合作辦理。施工管理・設計等技術人員,可與協同組合合作為您介紹。
首次諮詢60分鐘免費,也可線上諮詢。事務所距JR千葉站南口步行4分鐘,可使用日語和中文諮詢。
總結
- 建設領域的特定技能有建設業許可、CCUS註冊、JAC加入、月薪制、人數上限、接收計畫認定等加重要求。依據為令和8年1月23日內閣會議決定的分野別運用方針,以及國土交通省的告示・運用要領。
- 接收計畫認定約需1個半月〜2個月。向入管的申請可同時進行,但許可・交付須附認定證的影本。
- JAC可透過正會員團體隸屬,或以贊助會員(年費24萬日圓)身分加入。每名1號外國人每月須繳納12,500日圓的接收負擔金。
- 1號的人數不得超過「常勤職員」的總數。不限於技能者,依是否加入社會保險等計算。
- 接收後須持續辦理接收報告、接收後講習、巡迴指導、向入管的申報。轉換至2號,須通過考試並具備以CCUS確認的班長實務經驗。
本文依據2026年10月時點的公開資訊撰寫。要件・費用・審查期間可能變更,最新資訊請至國土交通省・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建設技能人才機構的網站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