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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成就勞計畫的認定申請(施行日前申請)已經開始|於預定開始日的7個月前至5個月前申請

取代技能實習制度的育成就勞制度,將於令和9年(2027年)4月1日啟動。在制度啟動之前,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OTIT)已自令和8年9月1日起,受理育成就勞計畫認定的施行日前申請。

要以育成就勞接收外國人,接收企業(育成就勞實施者)必須製作育成就勞計畫並取得認定(《關於外國人育成就勞之適正實施及育成就勞外國人保護之法律》(外国人の育成就労の適正な実施及び育成就労外国人の保護に関する法律,以下稱「育成就勞法」)第8條)。本文將整理施行日前申請的時期・提交處・前提條件。制度整體請參閱什麼是育成就勞制度。

參照來源: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育成就労制度に係る施行日前申請」「育成就労制度Q&A」「育成就労制度運用要領」(令和8年8月3日部分修正)/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育成就労計画認定施行日前申請」、同宣傳單「育成就労計画認定の施行日前申請のご案内」「育成就労計画の認定申請手続(手数料等について)」/e-Gov法令檢索「外国人の育成就労の適正な実施及び育成就労外国人の保護に関する法律」(令和9年4月1日施行版)

施行日前申請的時程

時期內容
令和8年4月15日開始受理監理支援機構許可的施行日前申請
令和8年9月1日開始受理育成就勞計畫認定的施行日前申請
令和9年4月1日育成就勞制度啟動。審查結果於同日以後依序以郵寄方式通知

重點: 依說明,施行日前申請應於預定開始育成就勞之日的7個月前至5個月前之間提出。例如於令和9年6月1日開始時,為令和8年11月1日至令和9年1月1日之間。

上述「7個月前至5個月前」是針對施行日前申請的參考期間。施行後的一般申請,依運用要領,為預定開始日的6個月前起、原則上4個月前為止(育成就労制度運用要領 第2章第2節 p.2-7;施行日前申請的時期見同要領第4章 p.4-3)。

注意: 若預定自施行日令和9年4月1日開始,套用此說明,申請的參考期間為令和8年9月1日至11月1日。此期間即將結束。預定開始的企業,請立即確認準備的狀況。

若預定在此之後開始,也請從預定開始日倒推,推進申請的準備。

提交處與手續費

項目內容
提交處負責申請者住所地(法人為總公司所在地)的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地方事務所・支所(不是本部)
提交方式郵寄
手續費每件(每1人)6,100日圓。申請前以Pay-easy或繳款單繳納(另需支付系統使用費)
洽詢施行日前申請客服中心(平日9時至17時)

已繳納的手續費,即使撤回申請也不予退還。依說明,繳款單應配合申請的時期索取。

申請前應先確認的事項

1. 加入分野別協議會

育成就勞實施者有義務加入各育成就勞產業分野的分野別協議會(工業製品製造業分野為成為一般社團法人工業製品製造技能人材機構(JAIM)的構成員)。申請時,須提交證明已加入的文件,以及證明符合各分野告示所定基準(附加基準)的文件。

注意: 依分野不同,分野別運用要領・審查基準・分野別協議會的加入手續可能尚未公布,或仍在準備中。若在審查基準公布前申請,或在沒有證明已加入之文件的情況下申請,將被要求補交,在此之前審查會被保留。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以一覽表公布各分野的公布狀況。請務必在申請前夕確認擬申請分野的狀況。

2. 監理型時,確認監理支援機構的申請狀況

透過監理團體接收的「監理型育成就勞」,負責監理支援的法人必須已取得技能實習法的監理團體許可,並已完成育成就勞法監理支援機構許可(同法第23條)的施行日前申請。申請時須提交監理支援機構許可申請的受理票影本。

重點: 監理支援機構若未獲許可,育成就勞計畫也不會獲得認定。請確認目前往來的監理團體是否已完成監理支援機構的許可申請。

3. 送出國的推薦函

接收與日本簽訂雙邊協議的國家中、規定須發行推薦函之國家的人時,申請時(包括施行日前申請)須就每位對象者提交由送出國公家機關製作的推薦函。但單獨型育成就勞,以及監理型育成就勞中接收具有密切交易關係之外國機構海外事業所職員的情形除外。目前規定須發行推薦函的國家為以下5國。

  • 印尼
  • 柬埔寨
  • 吉爾吉斯
  • 越南
  • 寮國

此外,在監理型育成就勞中,可將刊載於機構「暫定送出機構名單」的機構作為仲介送出機構提出申請,但若在認定時點未刊載於「認定送出機構名單」,可能需要變更送出機構。

4. 申請書依「開始時點的狀況」製作

申請書的省令格式共有4種,須正確無誤地提交。申請書原則上依令和9年4月1日以後開始育成就勞時點的狀況製作。依說明,若預定進行公司合併・分割,或由個人事業主改為法人,應在完成該手續後再申請。

在本人支付給送出機構之費用的申報書中,以外國貨幣支付的費用,須以財務省告示的換算率記載換算為日圓的金額。

與技能實習的關係

施行後仍可繼續技能實習的,是令和9年4月1日時點已來到日本的技能實習生,或於令和9年3月31日前已提出技能實習計畫認定申請、且原則上於令和9年6月30日前開始技能實習的人。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要求,依技能實習制度提出的1號技能實習計畫認定申請,應於令和9年2月前提出。

以技能實習接收或以育成就勞接收,需提出的申請與時期都不同。若預定聘僱的時期已經確定,重要的是先決定要以哪一個制度接收。

總結

  • 育成就勞計畫認定的施行日前申請,自令和8年9月1日起受理。
  • 申請以預定開始育成就勞之日的7個月前至5個月前為參考。若於令和9年4月1日開始,則至令和8年11月1日為止。
  • 提交處為負責總公司所在地的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地方事務所・支所。
  • 申請前須先確認加入分野別協議會、監理型時的監理支援機構申請狀況,以及對象國的推薦函。
  • 審查結果將於令和9年4月1日以後依序通知。

日語講習的義務請見育成就勞的日語講習,建設領域的準備請見致接收技能實習生的建設業公司。

本事務所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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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育成就勞計畫的認定申請應該什麼時候提出?

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說明,施行日前申請應於預定開始育成就勞之日的7個月前至5個月前之間提出。例如於令和9年6月1日開始時,應於令和8年11月1日至令和9年1月1日之間申請。若自施行日令和9年4月1日開始,參考期間為令和8年9月1日至11月1日。

申請書要向哪裡提交?

向負責申請者住所地(法人為總公司所在地)的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地方事務所・支所提交,而不是本部。此外,監理支援機構許可的施行日前申請,提交處為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本部審查課分室。

什麼時候會知道審查結果?

依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的宣傳單,審查結果將於令和9年4月1日以後依序以郵寄方式通知。

還沒有加入分野別協議會,可以申請嗎?

育成就勞實施者有義務加入分野別協議會(工業製品製造業分野為成為登錄法人的構成員),申請時須提交證明已加入的文件。據說明,若在沒有該文件的情況下申請,將被要求補交,在此之前審查會被保留。請先確認加入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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