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業界不只缺現場師傅,負責施工管理・設計・工程估價(積算)・CAD的技術人員也同樣不足。以這類技術工作招募外籍人士時所使用的在留資格,是「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以下簡稱「技人國」)。不過在營建公司,常因為「也希望他到現場幫忙」這樣的考量,使申請內容超出了在留資格的範圍。
本文依據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以下簡稱「入管廳」)的指導方針與已公布的許可・不許可案例,整理可以用技人國僱用的工作、本人與公司的要件、手續的差異,以及營建公司容易卡關的地方。
參考來源: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在留資格的明確化等》(最終修訂:令和8年4月)及附件1(實務研修)・附件3(許可・不許可案例)・附件4(運用語言能力的對人業務)/同《在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同《關於就勞資格在留各項申請中常見詢問事項(Q&A)》(令和8年7月)/e-Gov法令檢索《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別表第一之二・第19條之16/《依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號訂定基準之省令》
營建公司的煩惱,一站式處理。 施工管理・設計等技術人員的在留資格,由行政書士製作申請文件並向入管遞交(申請取次)。技術人員也可透過與代表擔任顧問的協同組合合作進行介紹。從建設業許可到勞務・稅務・法律方面的諮詢,皆與合作的專業人士聯手,由本事務所的窗口受理。
技人國可以僱用的是「技術工作」
技人國是為了從事需要理學・工學等自然科學領域,或法律學・經濟學等人文科學領域之技術・知識的業務,或需要以外國文化為基礎之思考方式・感受性的業務而設的在留資格(入管法別表第一之二)。在留期間為5年・3年・1年・3個月其中之一,可以更新。
入管廳的指導方針指出,適用對象是「需要以學術素養為背景、一定水準以上專業能力的活動」。並明確表示,徵才時寫著「無經驗可,很快就能上手。」這類的業務,以及一般由不符合學歷・實務經驗要件的日本員工擔任的業務,不屬於適用對象。
套用到營建公司的工作,可整理如下。
| 區分 | 業務例 | 作為依據的公布案例等 |
|---|---|---|
| 可能屬於適用對象 | 繪製施工圖、對現場師傅的指示・監督 | 在專門學校學習電機工程的人,在承攬電氣工程設計・施工的公司從事工程施工圖繪製、指揮・監督現場師傅等(許可案例) |
| 可能屬於適用對象 | 建築工程估價 | 畢業於建築室內設計科的人,在從事建築設計・設計監造・建築估價的公司從事建築估價業務(許可案例) |
| 可能屬於適用對象 | 結構設計・分析、研究開發 | 修習社會基盤工學的人,在土木・營建顧問公司從事研究開發・分析・結構設計(許可案例) |
| 可能屬於適用對象 | 營建技術的研究・調查 | 主修建築工學的人,在營建公司從事營建技術的基礎・應用研究、國內外營建情況調查等(許可案例) |
| 可能屬於適用對象 | 使用CAD的分析・開發 | 主修工學等的人,在航空器維修公司從事CAD及CAE的系統分析・開發業務(許可案例) |
| 不屬於適用對象 | 模板・鋼筋・室內裝修等作業本身、材料搬運、清潔 | 指導方針指出,經反覆訓練即可從事的業務不屬於適用對象。在工廠從事與技能實習生幾乎相同作業的申請遭不許可的案例 |
是否屬於該在留資格,是將在留期間內的活動視為整體來判斷。即使以施工管理名義申請,若實際上大部分時間都在做與師傅相同的作業,就不屬於技人國。
CAD繪圖員如何判斷
入管廳的許可・不許可案例集中,並沒有以「CAD繪圖員」這個職稱本身為對象的案例。與CAD相關的許可案例,有CAD・CAE的系統分析或開發,以及修過CAD實習・材料力學等課程的專門學校畢業者從事零件圖面確認或加工設備程式編寫等,都是運用設計或製圖知識的業務。
判斷的分界點不是職稱,而是業務內容。如果是依據結構或施工知識繪製・修改圖面,或與設計人員協調後將設計落實到施工圖這類業務,就比較容易說明與建築・土木・機械等主修的關聯。相反地,如果主要是把手繪圖面原封不動地輸入電腦,而且公司內的日本員工也是以「無經驗可」錄用的,就有可能不被認定為技人國的業務。
公布的案例中,有入管要求說明從事相同業務之日本員工的學歷・職歷・薪資,結果得知該日本員工是理工學院畢業、徵才時也以相當於大學畢業的學歷為條件、薪資也與申請人相同,因而獲得許可的例子。從事同樣工作的日本員工是以什麼標準錄用的,最好事先準備好說明。
到職後的現場研修可以被認可到什麼程度
「一開始希望他先在現場把作業學起來」,這是在營建公司常聽到的想法。指導方針附件1指出,即使在錄用初期的實務研修中從事不屬於技人國的作業,只要是對日本的大學畢業員工等也同樣實施之研修的一環,且不占在留期間整體的大半,經判斷相當性後即予認可。注意事項如下。
- 僅為外籍員工設定的研修,或與日本員工有差別的研修,除日語研修等有合理理由的情形外,不會被認可。
- 自錄用起超過1年實施實務研修的,須提出研修計畫,並審查期間的合理性。
- 有研修的情形,在留期間原則上為「1年」。更新時若超出預定仍持續研修,除有合理理由外,不予更新。
- 指導方針明載,僱用契約只有3年且沒有續約預定,卻把錄用後的2年作為研修,這樣的申請不予認可。
本人的要件:學歷・主修與實務經驗
施工管理・設計・工程估價・CAD這類技術工作,本人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依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號訂定基準之省令。以下簡稱「上陸基準省令」)。
| 途徑 | 內容 | 主修與業務關聯的判斷方式 |
|---|---|---|
| 大學・高等專門學校 | 主修與業務相關的科目並畢業(國外的大學也比照判斷) | 指導方針表示「較以往更彈性判斷」 |
| 日本的專門學校 | 主修與業務相關的科目並修畢專門課程,取得專門士等稱號 | 原則上需要「相當程度的關聯性」。修畢經文部科學大臣認定之學科(外國人留學生職涯形成促進計畫)者彈性判斷 |
| 實務經驗 | 10年以上(包含在大學・專門學校等主修相關科目的期間) | 即使不是技人國業務本身,相關業務的期間也可計入 |
即使是專門學校畢業者,若從修課內容整體來看可認定已具備業務所需的知識,也會綜合判斷;在已獲認定具關聯性的業務上從事約3年的人,之後業務的關聯性會彈性判斷。國外專門學校的畢業,不適用專門學校這條途徑。
在營建公司,建築・土木・電機・機械・設備等主修是容易與施工管理或設計連結的領域。實務上不只看科系名稱,而是要用成績證明書上的修課科目來呈現關聯。關於主修與業務關係的思考方式,請參閱專業與職務不匹配?攻略技人國的關聯性要件;以實務經驗申請的情形,也請參閱憑10年實務經驗取得技人國簽證的方法。
此外,與海外協力廠商之間的口譯・筆譯或海外交易業務屬於「國際業務」,原則上需要3年以上相關業務的實務經驗(大學畢業者從事翻譯・口譯・語言教學的情形則不需要)。主要運用語言能力與人接觸的業務,以具備CEFR・B2相當的語言能力為前提,公司屬於類別3・4時,須於申請時提出其證明資料。
公司方的要件:契約・報酬・事業實態
報酬必須與日本人從事該業務時所領取的報酬同等額以上。通勤津貼・扶養津貼・住宅津貼等具實費補償性質的項目(屬於課稅對象者除外)不計入報酬。詳情請參閱技人國的報酬要件。
契約與事業的實態也會被確認。指導方針要求依契約進行的活動在日本合法實施,且預期能持續進行。如果是營建公司,也應確認是否有承攬需要建設業許可的工程卻未取得許可之類的狀態。另外,因在特定技能或技能實習中對外籍人士施暴、扣留護照、不支付報酬等理由而成為停止接收對象的公司,在該期間內原則上也不能新接收技人國的外籍人士。
公司的類別不同,應提出的文件也不同。已提出前一年度法定調書合計表的公司屬於類別3(給與所得的源泉徵收稅額達1,000萬日圓以上則為類別2),沒有提出實績的新設公司等屬於類別4。令和8年(2026年)4月15日以後的申請,類別3・4的公司還須提出「所屬機關的代表者相關申告書」。詳情請參閱僱用技人國的企業方要件與注意事項與2026年4月改正的新要件。
錄用後,向公共職業安定所(Hello Work)提出外國人僱用狀況申報是公司的義務。申報的全貌已整理於僱用外國人企業的申報義務行事曆。
從海外招聘與在日本國內招募
所錄用的人目前在哪裡、持有哪種在留資格,手續會有所不同。
| 錄用對象 | 手續 | 注意事項 |
|---|---|---|
| 住在國外的人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公司職員可代理申請,也可委託申請取次行政書士)→ 本人向駐外使領館申請簽證 → 入境 | 須預留從國外調取畢業證明書・在職證明書等的時間 |
| 從日本的大學・專門學校畢業的留學生 |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 | 超過資格外活動上限(原則上每週28小時)打工等情形會對審查不利 |
| 持技人國在其他公司任職的人(轉職) | 業務若在技人國範圍內則不須變更申請。本人須於14日以內提出「契約機關相關申報」(入管法第19條之16) | 可透過就勞資格證明書的交付申請,確認新業務是否符合。在留期間即將屆滿的,提出更新申請 |
| 持技能實習・特定技能等其他在留資格的人 |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 | 學歷・主修與業務的關聯會被重新審查 |
從海外招聘的流程請參閱從海外招聘外國人才的方法,接收轉職者的情形請參閱持技人國簽證轉職時的手續,以技術職錄用完成技能實習之人的情形請參閱從技能實習變更為技人國簽證。
營建公司容易卡關之處(來自公布案例)
以下從入管廳的許可・不許可案例中,列出換成營建公司的招募情境時應注意的事項。
- 以現場作業為主 從事與技能實習生幾乎相同作業的申請,被認為不屬於需要高度知識的業務而遭不許可。若以施工管理名義錄用,要在職務內容說明中表明一天的工作以管理・設計業務為主。
- 研修過長,或只針對外籍人士實施 有以研修為由預定從事餐點服務・清潔的申請,因過去的外籍員工大幅超出預定期間持續從事相同作業而遭不許可的例子。要明確研修的期間以及研修後擔任的業務。
- 報酬低於日本人 同時錄用、從事同類業務的日本籍應屆畢業生月薪為18萬日圓,而申請人月薪為13萬5千日圓的申請,遭到不許可。
- 口譯的工作量不足 有多件以擔任外籍員工的口譯名義申請,但口譯的必要性或業務量未獲認可而遭不許可的例子。以為將來預定接收的外籍人士提供口譯・技術指導的名義申請,計畫尚未具體化,且在此之前從事清潔工作的申請,也遭到不許可。若錄用來擔任外籍技能人員的帶領者,要具體呈現目前所需的業務量。
- 專門學校的主修與業務有落差 對專門學校畢業者,主修與業務的關聯性審查相對嚴格。要將成績證明書上的科目與所負責的業務對應起來說明。
- 留學期間打工過多 有因查明留學期間連續1年以上每月打工200小時以上,在留狀況不被認定為良好而遭不許可的例子。錄用留學生時,也要確認其在學期間的打工情形。
與特定技能的區分運用
同樣是營建公司招募外籍人士,在留資格也會因主要負責的工作而不同。
| 項目 | 技人國 | 特定技能1號(建設領域) |
|---|---|---|
| 主要工作 | 施工管理・設計・工程估價・CAD等技術工作 | 在現場需要技能的作業 |
| 本人的要件 | 學歷(主修的關聯)或實務經驗 | 技能測驗與日語測驗合格等 |
| 公司方的主要要件 | 與日本人同等額以上的報酬等 | 建設業許可、建設職業發展系統的註冊、加入建設技能人才機構(JAC)等、國土交通大臣對接收計畫的認定等 |
| 支援計畫 | 不需要 | 需要(可委託登錄支援機關) |
| 攜帶家屬 | 可以(家族滯在) | 原則上不可以 |
整體比較請參閱特定技能與技人國的區別,建設領域特定技能的要件請參閱建設領域的特定技能,將支援委外的情形請參閱將支援委託給登錄支援機關時。
委託本事務所辦理時
技術人員的錄用,並不是備齊在留資格的文件就結束了。從找人開始,到取得許可後的申報,再到公司的許可認可與勞務,都會一路延續下去。金子英隆行政書士事務所將營建公司的這些煩惱,全部由本事務所一站式承接。
正因為是行政書士才能做到的事
能夠收取報酬製作在留資格申請文件的,是行政書士與律師(行政書士法第1條之3・第19條第1項)。入管廳也提醒,律師・行政書士以外的人以收取報酬為業,製作向官署提出的申請書等,有可能構成違反行政書士法。
本事務所的代表是已完成申請取次申報的行政書士。從整理業務內容到製作申請文件、向入管遞交、領取在留卡,均可承辦,因此公司承辦人或本人原則上不必親自前往入管櫃檯。
- 許可率98%的實績
- 申請之前,先整理業務內容 施工管理・設計・CAD的業務,能否以符合技人國的方式加以說明。包含研修的期間與內容、從事相同工作之日本員工的錄用標準在內,與您一起整理,並製作說明書。
- 也可介紹技術人員 施工管理・設計等技術人員,可與代表擔任顧問的協同組合合作進行介紹。
- 由熟悉接收現場的代表親自負責 代表曾任協同組合(監理團體・登錄支援機關)的理事長,站在技能實習生・特定技能外籍人士接收及手續・支援的第一線。在千葉公共職業安定所(Hello Work千葉)擔任外國人僱用諮詢員期間,多次為首次僱用外籍人士的公司提供諮詢。
現場人才與公司手續,也一站式處理
| 諮詢內容 | 本事務所的對應 |
|---|---|
| 技術人員(技人國)的錄用・申請 | 由行政書士製作申請文件並向入管遞交。技術人員也可與協同組合合作進行介紹 |
| 現場的技能人員(特定技能) | 本事務所以登錄支援機關的身分提供支援。代理國土交通省建設特定技能接收計畫的認定申請及接收後的報告,並製作公司向入管提出的申報文件。代辦建設職業發展系統(CCUS)的註冊,也可協助加入JAC。人才方面,與公司一起推動在公共職業安定所(Hello Work)刊登徵才、利用JAC的徵才等 |
| 現場的技能人員(育成就勞・目前為技能實習) | 與代表擔任顧問的協同組合(監理團體)合作 |
| 建設業許可・公司設立 | 由本事務所辦理 |
| 勞務・社會保險、決算・申報、法律問題 | 與合作的社會保險勞務士・稅理士・律師聯手處理。窗口為本事務所。記帳代理由本事務所承接 |
首次諮詢60分鐘免費。也可線上諮詢,可使用日語・中文諮詢。事務所距JR千葉站南口步行4分鐘。
總結
- 以施工管理・設計・工程估價・CAD等技術工作招募外籍人士時,在留資格以技人國為主。現場作業本身不屬於適用對象。
- 公布的案例中,有在專門學校學習電機工程的人繪製施工圖・指揮監督師傅、建築估價、結構設計等的許可例。CAD繪圖員不是看職稱,而是看是否為運用設計・製圖知識的業務來判斷。
- 本人必須以與業務相關的主修從大學・專門學校畢業,或具備10年以上的實務經驗。專門學校原則上要求相當程度的關聯性。
- 報酬須與日本人同等額以上。到職後的現場研修,僅限於與日本人相同、且不占在留期間大半的研修。
- 從海外招聘用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留學生用變更申請,技人國的轉職者則由本人申報(也可透過就勞資格證明書確認),手續各有不同。
- 以現場作業為主的錄用,請考慮特定技能(建設領域)。
本文依據2026年10月時點的公布資訊撰寫。審查的運作方式及應提出的文件可能變更,最新資訊請至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網站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