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手持續不足的情況下,考慮聘用外國人的營造公司越來越多。然而一開始蒐集資料,就會看到特定技能、育成就勞、技能實習、技人國等好幾個名稱相似的制度。要用哪一個,與其說取決於公司的期望,不如說首先取決於要交付的工作內容,以及所聘用人員的經歷。
本事務所的代表過去曾以協同組合(監理團體・登錄支援機關)理事長的身分,站在接收技能實習生與特定技能外國人、以及相關手續・支援的第一線(現為該組合的顧問)。此外,代表也曾在千葉公共職業安定所(Hello Work千葉)擔任外國人僱用諮詢員(負責在留資格等方面的諮詢),多次處理第一次聘用外國人的公司的諮詢。本文依照確認的順序,整理第一次僱用外國人的營造公司容易猶豫不決的重點。
參考來源: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特定技能制度」「在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關於日語能力水準『B1相當以上』的確認開始時期」「育成就勞制度Q&A」/「建設領域特定技能在留資格相關制度運用方針及育成就勞相關制度運用方針」(令和8年1月23日內閣會議決定)/平成31年國土交通省告示第357號/國土交通省「關於建設特定技能接收計畫的線上申請【新規】」「申請指南、格式、系統操作方法」「外國人建設技術人員聘用與留任手冊(第2版)」/一般社團法人建設技能人才機構「年費與接收負擔金」/厚生勞動省「關於外國人僱用狀況的申報」/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育成就勞計畫認定施行日前申請」/e-Gov法令檢索「行政書士法」
營造公司的煩惱,一站式解決。 本事務所是行政書士事務所,同時也是登錄支援機關。從在留資格申請文件的製作,到國土交通省接收計畫的申請、建設業許可,都能一站式承辦。勞務・稅務・法律方面的煩惱也由本事務所受理,並與合作的專業人士攜手處理。
首先要決定的是「交付的工作」
在留資格是規定在日本可以從事哪些活動的資格。它依工作內容區分,因此營造公司首先要決定屬於下列哪一種。
| 交付的工作 | 主要在留資格 |
|---|---|
| 現場作業(模板、鋼筋、鷹架、室內裝修、配管、電氣工程等) | 特定技能、育成就勞(自令和9年4月起)、技能實習(新的接收正逐步走向結束) |
| 施工管理、設計、測量等技術人員的工作 |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以下簡稱「技人國」) |
技人國不能從事現場作業。國土交通省的手冊也提醒,以技人國僱用的外國人建設技術人員,不能從事與技能者相同的作業。聘用之前,請先釐清是「要他在現場動手作業」還是「要他管理現場」。
此外,持有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定住者等在留資格的人,工作內容不受限制。應徵者若持有這些在留資格,就不需要像特定技能那樣辦理建設領域的附加手續(向公共職業安定所〔Hello Work〕的申報仍屬必要)。在留卡的確認方式,已在什麼是「非法滯留者歸零計畫」|僱用外國人的企業現在應採取的實務因應中整理。
各在留資格的差異(本人的要件)
| 在留資格 | 本人的主要要件 | 可在留的期間 | 家屬隨行 |
|---|---|---|---|
| 特定技能1號 | 通過建設領域特定技能1號評量考試或技能檢定3級,以及日語考試(國際交流基金日語基礎測驗或日本語能力試驗N4以上)。在建設相關職種良好修畢技能實習2號者免試 | 每次許可的期間為3年以內。累計原則上最長5年 | 不允許 |
| 特定技能2號 | 通過建設領域特定技能2號評量考試或技能檢定1級等,並具有擔任班長的實務經驗 | 更新次數無上限 | 符合要件者可攜配偶・子女 |
| 育成就勞(自令和9年4月1日起) | 開始就勞前通過日語A1相當的考試,或參加相當的日語講習 | 原則3年 | 原則上不允許 |
| 技能實習 | 依職種・作業的規定 | 1號至3號最長5年 | 不允許 |
| 技人國 | 在大學等主修建築學・土木工程等與工作相關的領域並畢業,或具有10年以上的實務經驗 | 5年、3年、1年或3個月(可更新) | 可攜配偶・子女 |
特定技能2號自令和9年4月1日以後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核發申請起,也將要求日語能力「B1相當以上」。至於在留資格變更・更新的處理方式,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表示仍在研議中。
各在留資格的差異(公司的要件)
在建設領域,對接收外國人從事現場作業的公司,附加了其他行業所沒有的條件。
| 公司的要件 | 特定技能1號 | 育成就勞 | 技能實習 |
|---|---|---|---|
| 建設業許可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CCUS註冊(公司與本人)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加入JAC | 需要 | 須加入國土交通省的協議會(隸屬於JAC者,視為已加入) | 未要求 |
| 計畫的認定 | 國土交通大臣對建設特定技能接收計畫(建設特定技能受入計画)的認定 | 外國人育成就勞機構對育成就勞計畫的認定 | 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對技能實習計畫的認定 |
| 可接收的人數 | 不超過常勤職員(技能實習生・育成就勞外國人・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除外)的人數 | 依常勤職員人數設定的上限 | 不超過常勤職員的人數(優良者有例外) |
| 生活支援等 | 實施支援計畫(可委託登錄支援機關) | 監理型由監理支援機構(監理支援機関)進行監理・支援 | 團體監理型由監理團體進行監理 |
CCUS(建設職業發展系統/建設キャリアアップシステム)是登錄技能者資格與就業履歷的國家機制。JAC(一般社團法人建設技能人才機構/建設技能人材機構)是為了接收建設領域特定技能外國人而經國土交通大臣登錄的團體。
技人國沒有這類建設領域獨有的附加要件。相對地,應提出的文件會因公司規模與決算狀況而有所不同。詳情請參閱僱用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人才的企業方要件與注意事項|類別1〜4。
選擇特定技能1號時的準備
想僱用即戰力時,以特定技能1號為主。建設領域要求的主要準備如下。
- 建設業許可 前提是已取得建設業法第3條第1項的許可。也要求於申請日前5年以內未曾受到依建設業法所為的監督處分。取得許可的方法請參閱建設業許可的取得步驟。
- CCUS註冊 公司的事業者註冊尚未完成者,不能申請接收計畫的認定(註冊申請中亦不可)。外國人本人的技能者註冊也是必要的,從海外來日者須於入境後儘速註冊。
- 加入JAC 成為JAC的贊助會員,或成為JAC正式會員即建設業者團體的會員。同樣地,仍在加入申請中的階段不能申請接收計畫。
- 透過公共職業安定所徵才 作為在國內確保人才的措施,接收計畫須附上透過公共職業安定所招募同一職種正職員工的求才單(申請日起最近1年以內)。若從未刊登過求才,就必須刊登一次。求才單上的月薪金額也是審查對象。
- 報酬與僱用契約 要求以月薪制穩定支付不低於具同等技能日本人的報酬,並隨技能的熟練程度調薪。僱用僅限直接僱用,不得派遣。
- 建設特定技能接收計畫的認定 記載預定報酬額以及安全・技能的習得計畫,取得國土交通大臣(地方整備局等)的認定。
- 支援計畫 對特定技能1號外國人,生活指導說明、定期面談等10項支援屬於義務。可委託登錄支援機關。內容請參閱特定技能1號的支援計畫|10項義務性支援詳解。
JAC的費用是公開的。直接加入JAC的贊助會員年費為24萬日圓。隸屬於JAC正式會員團體的公司,無須向JAC繳納年費,而是繳納所屬團體的會費。無論哪一種情形,接收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時,每人每月須繳納12,500日圓(每年15萬日圓)的接收負擔金。
接收之後,仍須持續處理:向國土交通省提出接收報告(接收開始後1個月以內)、讓其參加國土交通大臣指定的接收後講習(接收後約3個月至6個月之間),以及配合適正就勞監理機關的巡迴訪視(原則上每年1次以上)。建設領域要件的全貌,已在建設領域的特定技能|CCUS註冊與JAC加入的特殊要求中說明。
選擇育成就勞・技能實習時
想用3年時間培養沒有經驗的人時,以育成就勞為主。育成就勞自令和9年(2027年)4月1日開始,是透過3年的就勞將人才培養至特定技能1號水準的制度。
建設領域的育成就勞有以下規定。
- 依本人意願轉籍(換工作)受到限制的期間為2年
- 設定超過1年轉籍限制期間的公司,從第1年到第2年之間,須依國土交通省協議會每年訂定的調薪率以上調薪
- 於入國後講習中,須讓其參加勞動安全衛生相關的講習
- 須具備建設業許可、CCUS註冊並加入協議會
育成就勞計畫的認定申請,作為施行日前的申請,已自令和8年(2026年)9月1日起受理。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建議於預定開始育成就勞之日的7個月前至5個月前之間提出申請(例:令和9年6月1日開始者,為令和8年11月1日至令和9年1月1日)。透過監理支援機構接收者,該機構已提出監理支援機構許可的申請也是條件之一,若該機構未獲許可,育成就勞計畫也不會獲得認定。制度全貌請參閱【令和9年4月1日施行】什麼是育成就勞制度|自技能實習的過渡與接收企業的準備。
技能實習的新接收將隨著育成就勞的開始而結束。1號技能實習計畫的認定申請可提出至令和9年3月31日,但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要求於令和9年2月之前提出,以技能實習1號入境原則上截至令和9年6月30日。對於今後第一次接收的公司而言,實際的選項是特定技能或育成就勞。已有技能實習生的公司該如何安排,已整理於致正在接收技能實習生的營造公司|轉換至育成就勞・特定技能時現在應做的事。
選擇技人國時(施工管理・設計・測量)
國土交通省的手冊列舉了以技人國僱用的外國人建設技術人員的例子:施工管理技術人員、設計技術人員(包括操作3D CAD或BIM的人才)、測量技師。
本人的要件是:已從大學(包括短期大學,不論國內外)畢業,或已修畢符合所定要件的日本國內專門學校專門課程。所主修的科目須與在日本的工作相關。也有以10年以上的實務經驗取代學歷而獲認可的情形。報酬須不低於從事相同工作的日本人。
手冊提醒,取得在留資格許可需要數個月左右,在許可前讓其工作即構成違法。從錄取到到職之間會有一段空檔,因此也需要對已錄取者持續關懷聯繫。與特定技能的比較方式,請參閱特定技能與技人國的區別|哪種簽證最適合?。
僱入時的申報
僱入外國人後,無論在留資格為何,公司都要向公共職業安定所申報。特定技能1號除此之外,還須向國土交通省與入管申報・報告。
| 申報・報告 | 提出對象 | 期限 | 對象 |
|---|---|---|---|
| 外國人僱用狀況申報(外国人雇用状況の届出) | 公共職業安定所 | 僱用保險被保險人為僱入的次月10日之前(以資格取得申報兼作)。非被保險人為次月末日之前 | 所有外國人勞工(特別永住者等除外) |
| 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接收報告書 | 國土交通省(線上) | 接收開始後1個月以內 | 建設領域的特定技能1號 |
| 顯示CCUS技能者ID的文件 | 國土交通省 | 入境後原則上1個月以內 | 從海外入境的特定技能1號 |
| 特定技能所屬機關的申報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 隨時申報依事由分別訂定(例:難以繼續接收時為14日以內)。定期申報每年1次,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的部分於翌年5月31日之前提出 | 特定技能 |
怠於申報或為虛偽申報者,外國人僱用狀況申報屬於30萬日圓以下罰金的對象。各種情境的申報,已在僱用外國人企業的申報義務行事曆中詳細整理。
準備所需期間的大致標準
以特定技能1號接收時,國土交通省等公布的大致標準如下。
| 步驟 | 公布的大致標準 |
|---|---|
| 加入JAC正式會員團體 | 部分團體從申請到核發會員證可能需要數個月至半年 |
| 建設特定技能接收計畫的認定申請 | 可於僱用開始日約6個月前提出申請(從技能實習轉入者,自修畢期日的6個月前起) |
| 接收計畫的認定 | 申請後約1個半月〜2個月(不含補正期間)。部分地區可能還需數個月 |
| 向入管申請 | 大致為希望開始就勞之日的2〜3個月前。可與接收計畫的認定申請同步提出,但接收計畫未獲認定者,入管不會核發許可 |
加入JAC與CCUS註冊,必須在申請接收計畫之前完成。一般以就勞開始的半年前為標準開始準備。
判斷流程
- 決定交付的工作。施工管理・設計・測量為技人國;現場作業則進入第2步。
- 確認應徵者的在留資格。若為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定住者等,工作內容不受限制。
- 確認是否具有建設業許可。若無,首先要取得許可。特定技能・育成就勞・技能實習都以許可為前提。
- 聘用的人已通過考試,或已良好修畢技能實習2號者,考慮特定技能1號;要從無經驗開始培養者,考慮育成就勞。
- 若為特定技能1號,準備CCUS・JAC・公共職業安定所的徵才・接收計畫・支援體制。
- 若希望其長期發揮所長,也有以班長身分累積經驗、晉升特定技能2號的路徑。
委託本事務所時
第一次僱用外國人時,手續的對象分散在入管・國土交通省・公共職業安定所・JAC等多個單位。營造公司此外還有許可更新、員工勞務、決算等各種煩惱。本事務所對於營造公司的這些煩惱,不限於外國人相關手續,全部一站式受理。
正因為是行政書士才能做到的事
承擔特定技能支援的登錄支援機關為數眾多。但是,收取報酬製作向官公署提出的文件,依行政書士法僅限於行政書士等(行政書士法第1條之3第1項・第19條第1項)。本事務所既是行政書士事務所,也是登錄支援機關,因此與一般登錄支援機關有以下不同。
| 手續 | 一般的登錄支援機關 | 本事務所 |
|---|---|---|
| 實施特定技能1號的支援計畫 | 可以 | 可以 |
| 代為遞交在留資格申請(申請取次) | 可以 | 可以(已辦理申請取次申報的行政書士) |
| 製作在留資格申請文件(含特定技能) | 不能代為製作 | 可以 |
| 製作接收企業提出的定期申報・隨時申報文件 | 僅限本機構自身提出的申報 | 可以代為製作 |
| 代理建設特定技能接收計畫的認定申請及接收後的報告(線上) | 不可以 | 可以 |
可以代理國土交通省接收計畫線上申請的,僅限律師與行政書士。本事務所也承辦了許多此類代理申請。此外,CCUS註冊的代辦、協助加入JAC、取得建設業許可以及設立公司,也由本事務所承辦。
關於人才
- 施工管理・設計等技術人員(技人國),可在與代表擔任顧問的協同組合合作下進行介紹。
- 育成就勞(目前為技能實習)的接收,與代表擔任顧問的協同組合(監理團體)合作。
- 特定技能人才,與公司一起推動透過公共職業安定所徵才、JAC的求才等。
外國人手續以外的煩惱,也一站式受理
- 僱用保險・社會保險等勞務方面的煩惱,與合作的社會保險勞務士攜手處理。
- 決算・申報與合作的稅理士攜手,法律問題與合作的律師攜手處理。
- 記帳代理由本事務所承辦。
諮詢窗口統一由本事務所負責。為了讓您不必向每位專業人士重複同樣的說明,由本事務所居中協調。
代表的經歷與事務所介紹
- 過去曾以協同組合(監理團體・登錄支援機關)理事長的身分,站在接收技能實習生・特定技能外國人及相關手續・支援的第一線。現為該協同組合的顧問。
- 曾在Hello Work千葉擔任外國人僱用諮詢員,多次處理第一次聘用外國人的公司的諮詢。
- 許可率98%的實績
- 首次諮詢60分鐘免費。也可線上諮詢。
- 事務所位於JR千葉站南口步行4分鐘處。可使用日語・中文諮詢。
總結
- 在留資格取決於交付的工作。現場作業為特定技能・育成就勞,施工管理・設計・測量為技人國。技人國不能從事現場作業。
- 建設領域的特定技能1號,需要建設業許可、CCUS註冊、加入JAC、透過公共職業安定所徵才,以及建設特定技能接收計畫的認定。
- JAC贊助會員的年費為24萬日圓,接收負擔金為每人每月12,500日圓。
- 育成就勞自令和9年4月1日開始。計畫的認定申請自令和8年9月1日起受理,申請的大致標準為預定開始日的7個月前至5個月前。
- 僱入後須向公共職業安定所提出外國人僱用狀況申報。特定技能1號還須向國土交通省提出接收報告,並向入管申報。
- 接收計畫的認定約需1個半月〜2個月,加入團體可能還需要更多時間。準備以就勞開始的半年前為標準開始。
- 本事務所作為行政書士事務所・登錄支援機關,可承辦在留資格申請文件的製作、申報文件的製作,乃至國土交通省接收計畫的代理申請。外國人手續以外的煩惱,也與合作的專業人士攜手,一站式受理。
本文依據2026年10月時點的公開資訊撰寫。制度、運用及費用可能有所變動,最新資訊請至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國土交通省・厚生勞動省・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建設技能人才機構的網站確認。